朋友貸款150萬元,打到自己的銀行賬號後再轉到朋友賬戶,這樣有哪些風險嗎?

急急圖


這是要坑死你的節奏啊!

首先,銀行的貸款都是發放給本人的,不管是抵押貸還是信用貸,都只能貸給本人,不可能貸給其他人。所以,如果這150萬是打到你的賬號,唯一的解釋就是,這是朋友讓你用你的名義貸的。

為啥會這樣呢?要麼,對方沒有貸款的資格,或者沒有貸那麼多錢的資格;要麼,對方就是想拖你下水。

這是典型的名義貸款人和實際貸款人分離的情況。雖然實際上借錢的人是你朋友,但在銀行來看,你才是貸款方。哪怕你和朋友私下有協議/合同/借條/字據等民事合約,但萬一真還不上錢違約的話,也只能是銀行找你要錢,你再拿著這些東西找你朋友要錢。銀行可不負責三角債。

如果你還不上錢,你就得上徵信黑名單,成為老賴。如果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賣房子賣車不說,沒錢還還可能被刑事拘留。你再找你朋友要錢,能還還好,還不上還得打官司。

總之,千萬不要做這種事,千萬!

(晴溪)


孫建波


朋友們好!

可以說風險巨大。朋友貸款150萬元,打到自己的銀行賬號,再轉到朋友賬戶,你的賬戶相當於中間賬戶,那麼為什麼要先轉到你的賬戶呢?這就是風險所在了。

你的賬戶的角色

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你的賬戶所起的作用和擔當的角色是非常關鍵的。在朋友貸款的過程中,是先打款到你的賬戶的,在這個過程中,你的賬戶到底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你應該擔負什麼責任,可能你還是不清楚的。

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朋友沒有歸還這筆貸款,銀行是找他還,還是找你還,這個事情是非常關鍵的。如果銀行找你的朋友還貸款,這個沒有太大的問題,如果是你的朋友還不起貸款了,銀行向你追償債務,那你可就慘了。

因此,在這個過程中,你的賬戶的角色一定要搞清楚,只有搞清楚了這個事情,才能夠知道到底有什麼大風險。一般情況下,朋友貸款,讓他自己貸款,不要走你的賬戶為好。只要是不走你的賬戶,你也不擔保,那麼你基本上就沒有太大的風險。

謹防被套路

親兄弟,明算賬。朋友之間也要謹防套路。朋友的忙有的可以幫,有的真心不能幫。比如你好心好意幫忙,朋友貸款150萬元,如果朋友賺大錢了有可能能把錢還上,朋友有可能會承情。但是如果朋友萬一這150萬虧本了,最後朋友跑掉了,銀行回頭找你要150萬,那你可就慘了。

朋友真跑掉了,那你可能不僅平白無故多出來150萬的債務,而且萬一你朋友進入了銀行徵信黑名單,也可能連累你一起進入黑名單的。這樣的話,那可就不好玩了。畢竟銀行貸款是直接放到你賬戶的,你這就慘透了。

實際生活中,由於利益的糾葛,好多事情真的比想象中複雜的太多了,既然是朋友貸款,最好不要走你的賬戶,否則,就有可能是個圈套,真被套路了,可就慘了。畢竟是150萬的貸款,不是個小數目。


綜上所述,朋友貸款,打到你的銀行賬戶,然後你再給朋友,這個風險太大了。這個可能就是個套路,畢竟150萬元不是小數目,必須小心謹慎。萬一你朋友虧錢跑路了,你不僅可能要負擔150萬債務,還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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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套”,雖然朋友沒有在貸款時就有意設“套”,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它就是套,而且是帶著友情和感情的“套”,一旦“套”形成,什麼友情、感情,都會被債務淹沒,甚至會成為一輩子的仇人。

要知道,錢打到自己的賬上,並從自己的賬上再轉到朋友賬上,朋友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是想讓自己多拿利息嗎?這裡,至少可以發出兩大疑問:一是多此一舉。因為,錢完全可以直接打到你朋友的賬上,為何要設立你這樣一箇中間賬戶呢?不是多此一舉是什麼?二是你的朋友壓根就不具備貸款條件,或信用存在問題。因此,銀行為了防止風險,硬是把你拉進了這個圈套。一旦出現風險,你就是償還貸款的那個人。

所以,你的朋友這樣做,一定是有原因和預謀的,是有一些不想告訴你的原因的。一旦錢到了朋友手中,可以肯定,你就會成為最終的還款人。而你的朋友,則可能拿著這些錢去開心度假了享受美好生活了。如果你是一個工薪階層,你至少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清苦日子,才能還清這筆貸款。


譚浩俊


本人在銀行工作多年,對此題看法如下:

1.首先要看和銀行的合同約定

理論上來說,銀行放貸時,除非特殊約定,否則一般就把錢轉入借款人的個人賬戶。如果要轉入其他人賬戶,必然要得到借款人、轉入方及銀行三方的的同意並簽署相關協議。

2.從題上可看出

是你朋友貸款,只不過是通過你的賬戶過度了一下。按現在的慣例和銀行操作手法,應該得到了你朋友和你的同意。所以,你沒有任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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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張進士


作為客戶經理,說實話在辦理 貸款時也遇到這種情況,銀行貸款發放有:受託支付和自主支付兩種主要形式。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你比如我們辦理的小額貸款時,人行規定超過30萬人民幣的小微客戶貸款需要通過受託支付方式發放,這是規定必須執行。

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客戶經營一家飯店,貸款用途是飯店裝修。那麼按照流程客戶需要和一家裝修公司談好價格,簽訂裝修合同,約定好施工進度和各方面價格,貸款發放後向合同約定的賬戶內打款。

這也是客戶貸款時真實表達自己的貸款用途,客戶經理實地調查後確實屬實。但是貸款發放時就遇到一個問題了:現在飯店裝修全部委託一個裝修公司的話,一方面區域內有良好資質的裝修公司少,正規的裝修公司都是需要預付裝修款,按進度打款。

另一方面客戶有自己的渠道找到價格更合適、更信得過的施工隊分別進行施工。但是,這個裝修就需要分別找好幾個不同的施工隊,各司其職,各有專攻。就沒辦法直接將貸款資金使用受託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轉到一個賬戶上。

這時候,很多客戶經理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客戶隨便擬定一份裝修合同,找一個熟悉的朋友作為施工方,將貸款資金打到朋友的賬戶上,待資金到賬後再轉移到自己的賬戶內。

樂觀的解釋就是我說的,你的朋友利用你的賬戶作為貸款用途的支付方,利用受託支付的漏洞,將貸款資金從你的賬戶上過一下,逃避銀行受託支付的規定。

正常情況下只要你的朋友按時還款,貸款還清後你沒有任何責任;

一旦你的朋友貸款償還出現問題,銀行起訴追查資金用途時,如果你是知情並且有意配合你的朋友捏造事實情況,你也是要負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財經札記


這是一個貸款人與實際貸款人錯位的典型例子!風險巨大!

一、實際貸款人

朋友貸款150萬元,錢卻打到自己的賬戶,真正的貸款人是誰?

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核准銀行對貸款人的所有信息要求一致。比如,你的朋友貸款,包括賬戶信息及其他所有信息必須是你的朋友的!也就是說,貸款人向銀行提供的只能是貸款人本人的信息!

本例中,銀行將貸款打到自己的賬戶,只能說明一點:貸款人是你自己本人!

這就是典型的貸款人與實際貸款人的錯位!貸款人是你自己,而實際貸款人和使用貸款人是你的朋友。變相的,你以本人的名義貸了款。然而,此貸款卻給了朋友在使用!

二、違約責任

一旦發生債務逾期或者債務違約,責任主體是誰?

一旦發生債務逾期或者債務違約,銀行向貸款人及擔保人追償!本例擔保人不詳,但貸款人非常明確,即題主本人!

銀行會不會去向你的朋友追償?

最直接的,銀行不會向你的朋友追償債務,銀行沒有把你的朋友登記為債務人!亦或者你的朋友徵信記錄,根本無法貸款!

什麼情況下銀行會找你的朋友追償?

當貸款人,即你自己無法或無力償還債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們身份錯位的,銀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你的朋友,但第一責任人依然是你本人。


三、友情與責任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交往過程中,經常把友情與經濟法律關係混淆!你的朋友貸款,或創業或用於消費,這個責任須由當事主體承擔,其貸款行為不應由你行使,貸款責任不應由你承擔!

你的朋友如果徵信不具備貸款條件下,你同樣不能換位貸款!TA的徵信情況是社會機構依照特定的規則和信息評定,具備一定的客觀性!你代位實施貸款的行為,是破壞金融生態的消極行為!同時,也是對風險評估的輕視!

如何幫助友情?人在生活工作中,均體現了群體的屬性,友誼也是人們不可或缺的!可以盡力幫助你的朋友,但以你自身能力範圍所及!


順通財稅段賢明


貸款150萬,打到你的個人賬戶再轉到朋友賬戶,這樣有風險嗎?

其實,用大白話說就是用你的賬戶走一下帳。

個人貸款,有個人經營貸款,也有個人消費貸款。許多公司的老闆,用公司資質辦理貸款很麻煩,所以就用自己的名義辦個人經營貸款,消費貸款,比如房屋裝修貸款,這個我辦理過。首先你得是法人或者股東,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其次,要有房產證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還要有房屋裝修預算,需要購買哪些類型的傢俱,施工方案等等。有了這些東西,還需要跟施工方籤個合同,合同上的合作方就是受託支付時的收款人。

一般來說,企業貸款,是要有貸後管理的,為了確保貸款資金的用途用於正常經營,嚴禁資金迴流,一旦發現資金迴流,就會收回貸款。


對於貸款人來說,因為貸款是要通過受託支付的方式支付給別人,所以要找一個穩妥的賬戶走賬。總的來說,對你風險不大,可以幫這個忙。



簡淨軒語


看到其他幾個回答,我感覺觸目驚心,回答問題不能想當然的人云亦云,最好就自己熟悉的專業領域發表自己的看法。


現在向銀行申請貸款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情了,比如我們買房,手頭自有的資金不足以一次性付款,選擇向銀行申請一筆房貸,審批通過後,辦理遞件過戶抵押手續,然後銀行放款,款項直接打入業主賬戶,應該說對於老百姓來說,這是最常見的一種貸款了。


其實我們向銀行申請任何一筆貸款,都需要講清楚用途的,沒有用途的貸款其實是不會發放的,比如房貸,助學貸款,消費貸款,裝修貸款,經營貸,一聽名字就知道他們的大概用途了,很多時候也許你沒有說你的用途,但是銀行會幫你寫清楚的,比如房貸,你說我要申請房貸,銀行就會幫你寫清楚用途的。


在我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的時候,款項是直接打給收款人的,比如買房,款項打給業主的,你向銀行申請房貸買房,你見過銀行將貸款打到你的賬戶,然後你本人將錢支付給業主嗎?肯定沒有的(極少數銀行先將款項打入買家賬戶,然後銀行操作從買家賬戶轉入業主賬戶)。


剛才提到了,銀行將款項打給收款人,在本題中,題主(本人)與朋友(借款人,有部分答主將朋友說成是貸款人,錯了,貸款人是銀行)沒有業務往來,沒有賣房給朋友,為何要收錢呢?


那是因為你朋友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虛構了一個業務,比如你朋友申請抵押貸款,虛構了你為朋友的房子提供裝修服務,銀行不要求你提供你的營業執照,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收款銀行卡借款。或者你朋友申請經營貸,虛構了你朋友向你購買一批貨,所以需要打款給你,這個情況下,你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收款賬號。還會向銀行提供一份你和朋友之間的合同,如果是經營貸還需要你公司蓋章。


總之一句話:你朋友告訴銀行,他之所以向銀行借款,就是因為和你有一筆業務需要支付一筆大於等於150萬的款項給你。


銀行在形式上審核認為本次貸款沒問題,經過一系列流程,就會發放本筆貸款了,你作為本次貸款業務的收款人,銀行自然往你的賬戶打款了。


發放貸款後,由於這個虛構的業務不存在,你不應該收取這筆150萬的貸款的,故而你需要將該貸款還給你朋友,所以你會提到還錢給你朋友。


那麼這個還款是否會給你帶來不利的影響呢?


其實也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切記,千萬不可以轉賬給你朋友,你應該預約銀行,然後取現金150萬,然後將現金存入你朋友或者你朋友指定人的賬戶中。


如果你直接從你的收款賬戶轉入你朋友本人的賬戶,可以肯定,過不了多久,銀行會聯繫你朋友,銀行的系統提示資金迴流,該筆貸款要求抽貸,會勒令你朋友限期還清相關的貸款。所以,千萬不要轉賬啊!


如果是你的私人賬戶收錢,基本上問題不大,目前實際操作中,對你沒有什麼不利影響,即便抽貸了,也不會影響到你。如果你們關係好,幫一下忙,我認為沒問題的,我從事這個按揭貸款行業多年了,這種事情見多了。

如果你的對公賬戶收錢,就可能存在稅費的問題,需要妥善解決。

我是南方房產大源按揭鄭大源,熟悉二手房交易,過戶,稅費,按揭貸款(純商業,公積金,組合貸款,經營貸,信用貸),有任何有關問題請隨時聯繫我,歡迎私信聯繫必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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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房產


這種事情確實比較正常,一般來說不會有更多的風險。

銀行的放款機制有兩種:

第一,發放到借款人賬戶中去。這種情況主要是指借款人通過正常的借款機制,借出的一些用途較為隨意的貸款。

第二,發放的用途方的賬戶中去。為什麼呢?因為銀行害怕借款人將資金挪作他用。

大家最常見的兩種方式就是我們的房貸和消費分期。從來沒有說,我們申請房貸的時候,銀行會把錢給我們買房人,然後讓買房人自己付錢。消費分期也是,銀行直接替借款人還上貸款,然後按照分期模式每月要求借款人還款。當然很多人是通過套現方式,直接將購買的商品賣二手市場變現。

近日,銀保監會對一些銀行開出了罰單,就是一些違規放款導致借款流向房地產市場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目前跟收款人沒有多少關係,畢竟自己沒有任何得益。朋友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拿借款來買房的,呵呵。

但是,國家要求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像這種虛假借款造成違規放款的行為,將來有可能查實後,會對參與造假方一起記載信用黑點。至少現在還沒有聽說這樣的方式。


暖心人社


有沒有風險,取決於你這筆交易的真實性。

作為銀行資深信貸從業人員,就跟題主嘮叨兩句有關信貸的那些事。

題主說的這個事情,屬於貸款受託支付環節。

何為受託支付?

在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出臺以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都是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然後借款人根據自己實際資金需求,自主支配信貸資金。由於缺乏管理,導致大量資金都會被挪用。

銀監會為了加強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維護金融安全,因此出臺了“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裡面就明確要求了借款人在貸款金額超過一定限度的時候,必須使用受託支付,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貸款合同約定用途的第三方。也就是說你申請貸款的用途是什麼,那你的貸款支付對象就必須是相應的第三方。

舉個例子,假如你的朋友申請150萬貸款,用於購買鋼筋,那受託支付對方就必須是經營鋼材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還需要提供購銷合同,發票,入庫單,第三方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資料。需要補充的就是這個還得你自己填寫受託支付申請,也就是說自己雖然不是你自願的,但是程序上你是自願受託支付的。

受託支付的起始金額是30萬。一旦你支付的金額超過30萬,那必須就要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交易的第三方。

現實當中的受託支付

雖然銀監會制定受託支付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控風險,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但是在現實操作當中其實是非常不便的。因為很多人做生意不是支付給某個人,也不是一次性集中支付,尤其是像開超市的,需要向多個經銷商進貨,然後付款時間也是不能確定。採取受託支付的話,估計超市老闆會煩死,因此在現實操作當中,就銀行的基層管理人員就與借款人協商,會採取很多方式去規避受託支付。

題主面臨的情況就是其中之一,偽造購銷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然後把貸款發放給借款人,然後借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題主。然後題主通過各種方式,將資金轉給你的朋友。

受託支付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受託支付是有風險,但是隻要貸款沒出事,那就沒人追究,也不會有事,有事也是銀行的事,跟借款人的事。


凡事就怕個萬一,而這種萬一,剛好我就見過。

具體例子不講了,就直接說題主朋友150萬的事吧。假如題目朋友把150萬貸款資金挪用去炒股、賭博之類的,揮霍一空,貸款到期以後,銀行基層的上級來調查這個事情。那題主的麻煩就來了,如果來追查責任的人要上綱上線,走司法訴訟這條路,那題主就是協同借款人騙取銀行貸款,雖然責任大頭都是你朋友的,但是你還是有責任。責任在於受託支付需要你的身份證,你簽訂的假合同,假髮票,至於法院怎麼判,那得看法官了。

因此,要不要幫你朋友這個忙,取決於你對你朋友的認知了,他這個人靠譜,幫個忙,承擔一點責任也沒什麼,只要貸款能還,這都不是個事。假如貸款還不了,一點瑕疵也會被放大的。

分寸需要你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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