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就會吃虧嗎,為什麼?

陰霾冬天


對那些說這句話對的人說一句大寫的服

誰能告訴我這句話哪兒對了?

離婚本就是賦予你的權利並沒有先提出一方就會吃虧或者處於不利地位的說法,無論是從婚姻法上還是從司法實踐上來看,離婚是否能夠判定、孩子歸誰撫養、財產怎麼分割跟你先離婚毛關係都沒有好吧!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吃虧不吃虧跟誰先提出離婚毛關係都沒有!

當然你要說吃虧,首先是覺得自己在感情上吃虧了,這個真的沒法衡量,畢竟婚姻是兩個人事兒,不是你一個人付出了。

第二點你說要吃虧,估計是你可能沒有防備對方前期做的一些小動作而已!一些小動作很有可能影響孩子撫養權的爭取,還有可能對方會轉移財產、隱匿財產!

孩子撫養權大多情況下有明文規定:兩週以下,一般隨女方生活,兩週以上均可,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所以在孩子撫養上小動作不是那麼好操作。

但是,但是,但是,雙方離婚大多會對財產分割有很大的爭議。財產爭奪只有兩個方面

一、如何隱藏自己名下的財產

二、如果更多的挖出對方的財產

說白了,就是一個捉迷藏的遊戲

誰玩得好,自然就是贏家。

如果你們啥都沒有,或者就一個房子,這有什麼好爭執的,也用不著擔心誰吃虧誰不吃虧啊!

以上!


青春左生活右


不一定吧。看個人的需求了。

身邊離婚的人不少,有出軌後離婚的,有活不下去離婚的。

羊姐,三十幾歲了,兩個兒子,大兒子都有七八歲了,當時的丈夫,人雖然木訥點,但也算是個過日子的人吧。

羊姐丈夫當時在深圳,羊姐在廣州,都是打工的。夫妻不住在一起難免脆弱些,羊姐就出軌了,當時的丈夫,死活不願意離婚,就這樣拖了兩年,終究還是離了。最後,羊姐淨身出戶,兩個兒子歸前夫了。羊姐算是主動離婚吧,年輕時也沒為家庭拼搏過什麼,錢也都是他前夫賺的,最後離婚,孩子不要了,錢也沒要,但是撫養費羊姐也不承擔。

所以說,這是虧了,還是怎麼呢?虧這個詞是一個比較詞,對於當事人來說,都是覺得自己虧了的,走進婚姻的夫妻都是自願結合的,而離卻往往是一方所願。

所以真要說虧,應該是那個付出最多的一方吧,並不是說誰先提出離婚。過不下去會提出離婚,過著沒意思會提出離婚,愛上了別人會提出離婚,覺得累了會提出離婚,離婚的理由太多,而誰先提出離婚不能說提出的一方就吃虧了。

離不離婚,日子都是照樣的過,千萬別委屈了自己,讓自己難受難過,只要自己強大,離婚不離婚,不過是一種選擇,與吃不吃虧無關!




青萌柳樂


我是有過一次親身經歷的人。

原本以為離婚很麻煩。可能還要向工作人員解釋回答很多問題等等。

到了離婚處才發現,工作人員就是例行公事一般,臉上毫無表情地詢問你,“證件帶齊了沒有、有沒有孩子、有沒有房產、有沒有債務,以及是否分配好了……?”

只要你符合他們的要求,填完幾張表,立馬就可以換證了。

我觀察了一下,在差不多半小時內,已經有兩、三對夫妻成功拿到了離婚證書。

所以說,像題主提到的“誰先開口提離婚,誰就吃虧”的問題,都是發生於你們夫妻在探討是否要離婚這個問題的階段。

也就是說,關於誰吃虧,誰佔便宜,這都取決於你們二人之間商量的結果,而與離婚處的工作人員完全沒有關係。他們根本就不關心你們誰對誰錯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你們之間還有感情存在,一方或雙方還想挽回這段感情,那麼就不要輕易地提出離婚;如果是二人都有了想分開的真實意願,那麼就好聚好散,各種財產等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了。

畢竟曾經夫妻一場,也不能把對方往死裡逼,對吧?

特別是多數女性在婚姻中,都還是處於劣勢一方,她們在結婚後,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可能付出的會更多一些。

出於人情道德層面考慮,婚姻中處於強勢的一方,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絕。

既然二人不能生活在一起了,那麼無論誰先開口提出的離婚,都應該好好商量,儘量公平的來分割一切財產與債務。

當然了,特殊的案例除外。

(注)以上僅代表本人的觀點!




1只講述情感的貓咪


離婚誰先提出誰吃虧,這句話是對的。

一方先提出離婚,就是你不想和對方在一起過了,或者你受夠了對方的折磨。當對方聽到你的要求後,對方會馬上答應嗎?會痛快答應嗎?不會的。

這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實際上種利益關係。當兩個人不能在一起時,利益就會受到損失。在這種緊要關頭,必然要捍衛自身利益。

捍衛自身利益,最好的策略就是:我不答應,先和你耗著;要答應可以,你得答應我提出的條件,否則,我和你死磕到底。

於是,這就讓先提出離婚的一方陷入了被動局面。本來想著速戰速決,沒想到陷入了持久戰。

戰爭需要高昂的成本,離婚戰爭同樣也需要。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的時間成本,恐怕會讓先提要求的一方打退堂鼓。

事實上,很多先提離婚的人也是這麼做的。多給點錢、房子算對方一半、多給點青春損失費,多給點撫養費,答應對方的要求,讓對方走。或者,少要點錢,降低自己的要求,只要對方答應離婚,就離開這家門。

至於鬧到法院,法官的最終判決,即使對先提離婚的人有利,且不會吃虧,這麼看問題,是沒錯。但如果換個角度,算算為這場官司所耗費的金錢、時間、體力和心理成本,又到底得到了多少利益?和最初的預算成本相比,是不是比另一方吃虧?

有人說,離婚是場戰爭,先提離婚的人是進攻方,對方則是防守方。防守方要贏得戰爭的勝利,就得堅守自己的陣地,死不投降,只要時間一長,進攻方就會陷入被動局面。

我贊同這段話。甚至還認為,先提離婚的人在一開始,就陷入了被動,只要提離婚,就會比對方吃虧。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問,如果我婚姻不幸,如果先提出離婚,那屬於自己的權利不少了一些嗎?假如離婚了,法官不支持我的請求呢?

我不知道法官會如何判決?但是我知道,在婚姻不幸的情況下,即使最終自己的權利少一些,但是,能從此擺脫那個給自己不幸的人,這不是件好事嗎?

錢少一些,自己還可以掙;愛沒有了,以後還會找到一個愛自己的人。只要自己對美好生活不放棄,那麼終於一天,還是會過上好日子。


情感AB膠


夫妻離婚就像談判。先提出的那個人可能是因為心急了,也可能是有策略的先發制人。

一、先發制人未必輸。

01.其中一方不想離婚。

有些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提出離婚,但另一方是不想離婚的,離婚就像一個警鐘一樣,給對方提了個醒。

雙方開始重視婚姻的不足,加以改正,婚姻幸福美滿,贏了。這裡提醒一句,不要老把離婚掛在嘴邊,說多了不值錢。

02.其中一方有過錯。

短時間內,過錯方會心存內疚。如果另一方提出提出離婚,要房要車,要孩子要錢,過錯方都會因為內疚而同意,白紙黑字,以後想反悔,也來不及了。

如果過了很久,過錯方的內疚感已經變得越來越淡了。這個時候提出離婚反而沒有優勢了。

二、如果是因為心急而先提出離婚,這場談判就輸了一半。

除去上面的兩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都想離婚,也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過錯,這時候比的是耐力,誰先提出說明這一方比較心急,心急的一方必然會在協議上做出讓步。對方也能抓住你心急這個點,而提出更多的要求。

三、有規劃,有預謀的離婚才能爭取最大的利益。

01.離婚,先想清楚自己要什麼。

要錢? 要孩子?還是要自由?知道自己要什麼,就知道自己的底線,想要的東西得到了,對自己來說就是贏了。

02.找律師諮詢。

找專業人士諮詢,可以得到最有價值的幫助。自己想要什麼,怎樣才能要到,律師都會給你合理的建議。

03.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如果夫妻協議離婚不成,那是要打官司的。法律講什麼?法律講的是事實和證據。

如果對方出軌或家暴,口說無憑,你是要拿出證據的。

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自己又沒有工作,那就得先去找份工作。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對自己有利的事。

結語:夫妻本是同林鳥,如果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能協商最好,不能協商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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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雨季


離婚多數是女方提的,如果男方人品差,那麼毫無疑問,女方會吃虧。男方人品差,女方提離婚,男方如果不想離就會故意拖著不離,即使最後拖不下去必須要離也會故意刁難,女方為了早點離就會妥協,多分給男方財產,有的甚至會選擇淨身出戶。就算男方也想離婚也會故意刁難拖著不離,目的就是為了多分財產。

如果男方人品好,女方提出的離婚,有可能會財產平分,甚至有的男方會覺得女方離婚生活比男人困難還會給女方多分財產。

還有的男方婚內出軌主動提出離婚,心裡對女方和孩子愧疚會選擇淨身出戶把財產都留給女方和孩子,這樣的出軌男人算是有情有義的了。

還有一種無恥的男人婚內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自己賴著不離,把孩子當做籌碼,不給孩子的撫養權,女方眼睛裡只有孩子,為了孩子有個好的成長環境最後選擇帶孩子淨身出戶,這樣男方就達到了保全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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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著急誰吃虧,而不是誰先提誰吃虧

離婚方式只有兩種,要麼協議離婚,要麼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分割財產需要雙方協商,訴訟離婚一般根據法院判決。如果一方著急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不配合,那麼無法協議離婚,選擇訴訟離婚一般都要調解,兩次判決,拖個一年半載很正常,熬不住一方只能妥協,做出讓步。

離婚財產分割學問多

離婚要處置的問題包括三方面,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分配。一旦因財產分割引起糾紛,涉及如房產、車輛、存款、股票股權等。建議離婚前仔細整理財產信息,調查對方是否有隱瞞和轉移財產行為。協議離婚不成,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公平分配。

真實案例分享

張越(女,化名)是一名標準家庭主婦,丈夫是一家上市公司高管,由於夫妻感情不和,丈夫與他人出軌。2016年1月,張越丈夫主動與她談協議離婚,提出房產歸張越,存款和車歸丈夫。因為此時房價處於高位(400萬),張越覺得繼續生活下去也無意義,所以口頭痛同意離婚。後從丈夫同事處得知,丈夫每年都有大額獎金和股權激勵,所以反悔不同意離婚。2018年1月,張越丈夫因著急與她人結婚,想盡快辦理離婚手續,主動給出400萬現金補償,雙方完成協議離婚。


民間那些事兒


不是先提出離婚的吃虧,而是先提出離婚就意味著可能要接受另一方提出的一些條件,另一方才會同意離婚。

因為無論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都是需要就財產歸屬還有撫養權問題作一個法律認定的劃分。

如果是協議離婚,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勢必就涉及到房子、車子、票子的博弈。當婚姻走到這一步,當初的愛情已經面目全非,雙方開始算計重新再來的資本。

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大概要經歷起訴立案——立案——調解——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的程序,一旦對簿公堂,那有更大的概率從愛侶變成仇敵。

怎麼樣才算“吃虧”?

我見過有的人,因為一點利益分配不均,在婚姻裡耗著苦苦煎熬,每天都惡毒詛咒對方,在孩子面前尤其難看。其實有什麼必要呢?利益固然重要,荒廢掉的青春難道就不貴嗎?

我也見過有的傻妞,明明不是過錯方,卻主動或被動“淨身出戶”,對於這樣的人,我也覺得很可惜。為自己爭取多的權益,對過錯方而言是懲罰,對自己而言,是繼續生活下去的底氣。

最後,祝好!



茫茫人生好像荒野


不是,是人品好的那個人更吃虧。

國人離婚跟外國人不同,國人離婚就是勞燕分飛,彼此恨不得扒對方一層皮,嚴重一點的擴大到兩個家庭對彼此恨之入骨,甚至打的頭破血流,財產分割也是拼盡全力能佔多少就佔多少。完全忘了以前彼此是睡在同一張床上的夫妻,彼此是親家。外國人離婚,通常還能一起撫養小孩,彼此還能和諧見面。

為什麼說人品好的會吃虧一些呢?人品不好的一方通常都會用各種方法逼對方先說:咱們離婚吧,然後他便會恬不知恥的說“看吧,是你要離婚的”。把離婚的所有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並且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無盡的要求對方退讓,否則自己就不同意離婚以時間耗死對方,繼續以各種方式逼迫人品好的一方妥協。人品好的一方,品質決定了他做不出來跟人渣一樣的事情,只能活受氣,受不了了,很多為了擺脫這種魔鬼一般的精神折磨,會自己淨身出戶。寧願什麼都不要,都不要跟魔鬼為伍。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結婚前至少要大吵過一次,因為大吵的時候才能看出來一個人真正的人品。人品好的人,即便是在離婚的時候,也會顧及曾經的感情以及對方為這個家的付出。不論財產分割還是小孩的撫養,都不會讓對方吃虧,財產上即便對方多一點都不會計較。


君子動筆


這個貌似是謠傳吧,根據:“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調整婚姻關係的基本原則,它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的內容。我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訴訟,而另一方不同意,那麼,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則要首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麼,不管是誰先提出離婚,人民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r由於離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因此,人民法院在處理這兩類問題時,首先要求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根據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及方便生活、有利於生產的原則處理財產分割問題,並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r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並不會因為誰是原告或誰是被告而偏袒誰。因此,所謂“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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