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为何在拆迁时,你家的房子没你想的那么值钱?

老百姓遇到房屋拆迁中的房屋评估阶段,评估报告和价值心目中为什么差距这么大?评估机构资质也是很专业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为什么结果差距这么大?

拆迁房屋作为征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的高低直接导致拆迁房屋的补偿款越来越少,今天律师来为朋友们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问题。

律师解答:为何在拆迁时,你家的房子没你想的那么值钱?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评估由机构协商指定的范围内征收时间选择;

谈判在规定时间内失败,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由主办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决策原则强加的,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确定随机的方式如。

各省的具体措施,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制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合同和其他恶意低价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评估时间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交易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有关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房屋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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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区位、建筑结构、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机器设备、装饰装修价值、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等评估方适用性法,然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有交易的,采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同类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采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为在建工程的,采用假设开发应采用方法进行评估。

同时可选择两种以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的,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对各种评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比较,合理确定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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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审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审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复核评估结果。

评审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发布评审报告;评审结果不变的,应当书面通知评审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被征收房屋所在地。

被征收方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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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步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征收部门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讲解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修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为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家庭的整体评估的评估范围内委托评估报告,房屋部门应当征收简称被征收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公章,不能以印章来代替签字。

房屋拆迁时,虽然房屋的价值评估看似随意、简单,但其中存在诸多争议。我希望看完这篇文章后,你心里会有自己的想法,来比较你的房屋评估是否合法合规,不要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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