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跟我借5萬元給弟弟買房,借條還在我手裡,但他卻說錢已還,作為女兒我該怎麼辦?

小炮手12


一般說來當初借錢時就不必寫借條,按你的能力贊助一兩萬,這樣又有面子,又不失親情。你寫了借條你父親和弟弟本來心裡就不高興了,所以才……


茉莉花開0591


看到提出這樣的問題,突然想起一件事。

大爺家的孩子就是,姐姐的條件好。弟弟管姐姐借了幾萬塊錢,本來沒有還。當提起此事的事情,他竟然說換完了。讓姐姐也真是無奈。姐姐就和大家說,你沒錢不還也行,幹嘛說還完了。我當時聽說的時候,我感到挺詫異的,怎麼還有這樣的事。最後造成兄弟姐妹們都不太喜歡這個弟弟了。但是也沒辦法,畢竟是自己的親人。

這個問題還有點不同,還有欠條在手中。不建議太和父親較真,最後弄得很不好,大家都不好看。和父親說幾次,實在不承認也就算了。

最後造成你對父親的好感度下降,也是沒有辦法。這都是父親自己做出來的。我想大家也都會站在你這邊。

公道自然在人心,

要能原諒是最好。

掰扯太深沒有用,

此事講情才無悔。


蘭蘭情感說


和我現在遇到的事情一樣,我媽媽自己買房子錢不夠(家裡有房子)私自將我的5萬元錢給用了,因為我不在國內,銀行卡放在我媽哪裡,每個月進錢她會去看看有沒有進來,4月份回國和她算帳,結果差了好幾萬元,左座右座座回去了一些,當時特別生氣,最後我就說你還回來借我的5萬元錢就行,沒想到她說她沒用,不記得了,去銀行打的流水賬說不準,要看自己記的賬,家裡親屬和朋友們聽了都說銀行不準那還有準的,大家都笑了。我也不是一定要這個錢,只是自己的媽做事情這樣太讓人生氣了。而且將來這個房子她會給我姐姐,所以這個錢我一定要。沒有借條,她把錢先用了,然後發個語音過來告訴我一聲,我現在只有這個語言為證據。


夏蟬冬雪37


父親跟我借5萬元給弟弟買房,借條還在我手裡,但他卻說錢已還,作為女兒我該怎麼辦?

怎麼辦?不好說,人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你的父親為啥這樣做?你沒有說清楚,因此我們這些外人也不清楚、也不瞭解。個人認為父親這樣坑你這個女兒,覺得他做的有點過分。難不成他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是不是你平時對他不夠關心?於是父親想了這個辦法來要你的錢?如果不屬於這些情況的話,你父親不可能這樣做的。雖然如今的社會,一些人注重金錢,親情淡薄,可他畢竟是你的父親,就算不還你的5萬元錢,也不該賴賬啊!(沒有還錢,反而說已還了)遇上這麼一個不通情達理的父親,只能說是你的悲哀!

自己的弟弟買房,為何不是弟弟跟你借?這要看借條上的借款人名字是誰?如果是你的父親的話,又加上自己經濟還可以,就算了吧,就當是孝敬父母了,今後他們再借錢,或者是又給你的弟弟借,就乾脆不借了。難不成為了5萬元錢去與父親成仇人?不值得,既然父親不把你當作女兒來疼愛,可你不能象他那樣吧!當然父親是自己的親人、又把你養大成人,最好選擇親情……

如果借條上是弟弟的名字,可以直接找弟弟要,這關鍵要看弟弟的態度如何?再去做決定,如果弟弟態度好,並且他實在也還不出來,只能退讓一下,自己不要了,就當支持一下弟弟……如果你的弟弟耍賴,死不承認,這樣的弟弟不認也罷!


家人平安147354958


從你的描述來看,我感覺你們家的關係還是挺敏感的,父親借女兒的錢居然還需要打借條,弟弟買房為什麼還要輾轉父親找姐姐借呢,直接讓弟弟打個借條就行了嘛。而且還出現了“賴皮賬”,父親說還了,女兒手裡還有借條。能夠借錢,說明你們家庭親情關係還是有的,不過可能沒有那麼親近。

如果排除你們之間的親屬關係,如果有人借你錢說還了,而你手裡還有對方的借條,對方又沒有還款記錄,那麼你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要回自己的錢。但是父女之間,這個問題就比較棘手了,你們畢竟是父女啊,難不成也要對薄公堂?當然不能。那樣的話,你們的親情就徹底喪送了,為了5萬元錢你們都會失去世間最寶貴的東西。

我的建議是,既然父親說還了,那麼你就不要再提了,就當父親已經還了,不要因為這個事兒再去和父親交涉了,來回折騰的次數越多,你們的感情越疏遠。你就權當這五萬元錢是孝敬父母了,是當姐姐的幫弟弟買房了。

肉爛都在鍋裡,反正這錢也是自己家人花了,沒有流到別人手裡,也不至於那麼心疼。如果你把事情挑明瞭,在你心中、父親心中、弟弟心中,可能就會有一個結,會給你們日後的相處帶來一層陰影,你受點委屈就受點吧,父親和弟弟,手心手背都是肉,就不要計較了。


元芳有看法


這件事已表明借錢不好借,特別是自家血親,比如自己同胞兄弟姐妹,父母等等,他都是親中之親!有時借錢還錢是一個很難做的一件事情,不借不親,借則不還賴帳要命,心想撒破臉皮下狠心,卻又想自己骨血之親又何下得了手,左右為難倒憋死自己無人懂!

你父親在你那裡借了5萬元給弟弟買房用,並打了借條,現今借條還在你自己手裡,你父親卻說5萬元錢已經歸還給你,你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怎麼辦?

你說還能怎麼辦,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有養育之恩,不可做不敬不孝之事!到頭來被旁人指責謾罵,罵你沒良心,眼裡沒父母,生你養你有何用,白眼狼……按感性來說自己確實不能這樣的對待父親,有失公允!但按理性來思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父輩還是兒輩都一視同認!對於個人的隱私權,產權,債權等等都歸個人所支配,他人無權干涉與沒經過他人同意而私自佔為己有,這些情節屬侵權行為,要受法制裁的!因此,你父親的賴賬行為是在坑害自己的親生女兒,是在做私自侵佔他人財產的事體,拿女兒的勞動成果不當回事,這就是在你身上詐取你的私人財產!是個不道德的違法行為!違者必究!

由此可見,你有以上兩條途經可行!結果還是你自己掂量著辦,他人可無權左右,只能是提個建議為佳!



用戶抖音之


借錢是借錢,贈送是贈送,不要混同

這種事糾結嗎,肯定糾結,一方面是親情,親姐弟,親父親,似乎讓你直接給五萬,出於親情的目的,作為姐姐都應該義不容辭。

但是另外一方面,五萬元說少也不少,而且既然當初說的是借,那麼本就應該還。有借有還,理所當然,何況這種強行說還了,是不是也委屈?

大方的人當然可以說,不如算了,就當作還了,其實既然提問提出這個問題人,我相信就代表心裡還是本身有介懷。

個人認為,最主要的是,不必混同贍養和借錢。

也就是, 我作為女兒,我可以給你五萬作為贍養費,也可以贈送五萬元給弟弟,但是這筆錢如果一開始約定的是借,那麼就應該還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父母借子女錢,子女借父母錢,兄弟姐妹借錢,就可以不用還,贈送和借錢是兩回事。

事情應該說開,真不要也表明態度,要錢就讓弟弟還錢

建議提問者自己衡量自己的經濟實力,先想清楚到底要不要把這筆錢要回來。

而不管,打不打算這五萬元要回來,都應該給父親開誠佈公的談

如果不打算要,也必須說,我考慮到弟弟買房不容易,這五萬元雖然沒還,但是我也不打算要了,就當作贈送給弟弟。

不然,這算啥,既然是贈送就要明確這是我送的,而不是誤會成你們還了我五萬元。

如果打算要回這筆錢,就問弟弟要錢,這沒什麼大不了

怎麼要這筆錢

首先,我不得不說,弟弟買房子,卻讓父親來借錢打借條,本身目的就很噁心。

我不得不用噁心這個詞, 因為既然是弟弟打算買房,為什麼不自己打借條,自己找姐姐借。

之所以讓父親打借條, 只能說明兩點,弟弟就認為買房應該父母出,這筆錢應該父親還,啃老啃得理所當然,同時也說明,父母很可能偏心兒子。

再來,父親為什麼裝已經還了,因為本身弟弟也有可能想的,讓父親寫借條,這樣姐姐就不好意思讓父親還錢,這五萬元就等於是贈送了。

這不,提問者就已經很糾結了。

因此,對於這種人,我只能說我的立場,我真的會起訴讓還錢,因為這樣的目的實在太噁心。

遠不如一開始好好給姐姐商量,類似說實在沒有錢買房,讓姐姐援助五萬元,或者說自己親自找姐姐寫借條。

所以,遇見類似事情,建議給對方一些教訓,否則容易得寸進尺,評論裡說,什麼樣女兒會讓父親寫借條,但只能說明父母在女兒心目中根本早沒有信用可言。其實說來諷刺,寫借條都可以不承認,不是更好的印證。

父母沒有義務給弟弟買房,姐姐更沒有,如果父母自願讓弟弟啃老,那是自己的事情,沒有任何理由犧牲女兒的利益。

作為女兒,贍養責任是應該的,關心弟弟是應該的,但是不代表被坑,啞巴吃黃連也是應該的。


廖彩琳律師


我是愛恨分明的人,不知道你們是個什麼樣的人?感覺歸感情,道理總是要講的!

親兄弟明算帳,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我沒有弟弟,就是有我也不會做扶弟狂魔,扶也看怎麼個扶法。畢竟當姐姐的都有家庭了,有孩子有丈夫。

既然當時弟弟買房,是爸爸來借錢,借條都打了。當時肯定是說了要還的,在我認識的人當中,親人之間借錢很少有打欠條的。

既然有欠條,在法律上肯定有法律效率。即使父親說還了,為什麼欠條還在沒銷燬?有轉賬記錄嗎?賴賬沒關係,這個請律師打官司肯定能打的贏!

如果真走到那一步,打官司了,你和父親弟弟的關係肯定會出現裂痕,會鬧僵。

打贏了,錢也不一定能還。你錯就錯在當時欠條是和自己父親打的,如果是和弟弟打的還算比較明智。

記得在琢磨先生的書裡讀過這麼一句話:

“斯賓諾莎的父親去世後,他姐姐要獨佔財產,斯賓諾莎堅決予以反擊,為此打起了官司,結果斯賓諾莎贏了,但他馬上把贏得的財產又送給了姐姐。意思是,是我的,必須是我的,但我送給你,這是我的決定,而你不可以侵佔屬於我的東西。”

如果自己家庭條件好,五萬塊錢給了也自己感覺也無所謂。和老公商量一下,老公也理解、表示他們不還就不用還了的情況下,就當拿這錢孝順父母了……

但道理總是要講的!做父母的都做到這個份上了,都這麼沒有底線的抵賴了。如果是我,我肯定是咽不下這口氣的!就把父母和弟弟都叫一塊,把事情說清楚,把道理講明白。問清楚他們是什麼意思,還錢就是還了,沒還就是沒還!我拿出錢了幫了你們還不落好,那是不可能呢的!

實在是他們太不講理,講不通了,在考慮走法律程序,畢竟親情在那裡。


瀲衣裳


從法律上來說,雖然款項是用於弟弟購房,但借款人是父親,借條也是父親出具,只能跟父親主張還款。弟弟並非借款當事人,原則上不能向弟弟主張還款,弟弟也沒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

從舉證責任來說,是否還款以及還款金額大小應當由還款人承擔舉證責任,若借款人沒有證據證明其已經清償全部款項,則應當承擔舉證不利責任,視為沒有償還款項。

從借款及還款的交易習慣來說,若是借條還在手上,對方主張還款卻沒有證據,這樣也不符合正常的交易習慣。債務人提出債務已經全部清償完畢缺乏依據,一般也不得到支持。

當然,上面都是從法律層面分析。但本案畢竟比較特殊,牽扯著父女親情,姐弟親情。法律很重要,道德親情也很重要。本案的借款人畢竟是父親,是自己的家人,借款的金額也才五萬元,並非是多大額的款項,如果父親真的不想償還款項,也未必非要如此計較,可以跟父親講清楚,但也沒必要一定要求父親償還。


葉律師


如果你不差錢的話,從法律的角度跟父親和弟弟講清道理,告訴他們,錢不要了,畢竟親情是多少金錢都無法買到的。

因為你如果堅持要他們還錢的話,可採取的手段和措施無礙乎就是藉助司法程序。但一旦如此的話,後果可想而知,父女情,姐弟情必將一塌糊塗。

客觀的說,借條還在你手裡,顯然他們是必須要承擔還錢義務的。但有時親屬間的債務往來,由於親情關係,忽略或忘記一些往來手續也是常有的。

假使你確認他們確實沒有還錢,雖說錢可以不要,但道理一定要跟他們講清楚,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說,這也是他們今後必須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的。

但如果你堅持要他們還錢的話,為了避免傷的太深,你可提示他們回憶還錢的細節。諸如:什麼時候還的錢?用什麼方式還的?還錢的錢是從哪裡來的等?

這一切確如果確實存在的話,是完全可以在有關部門的業務往來中查到的。轉賬?銀行會有往來記載。提現?有關部門也一定會有取款記錄。

這些細節既可幫助他們重拾記憶,也可提醒他們這些東西都是借條以外的法律證據。如果他們什麼都提供不了的話,不但是輸理,而且也必定是要輸情的。

不過,無論這筆錢最終是要,還是不要,都切不可忽視了親情。父親的生養情,弟弟的手足情,或許遠比那5萬元錢更有意義的。


人生千腸百轉,誰都難免會有打不開的結。別太在意,釋懷一點,大不了從頭再來。仔細看看,只要讀懂了,字裡行間,隨處都會找到你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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