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左转未让行碰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 两败俱伤

2019年12月22日16时09分许,张某某驾驶晋B***5N大众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09线437KM附近426KM+500m处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艮某驾驶晋B***1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B**17挂北宇达牌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左云:左转未让行碰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员 两败俱伤

经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艮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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