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造出原子弹,为什么没申请技术专利来限制其他国家制造?

热血斗士


关键这东西的吸引力太强了,申请技术也保护不了,总不能拿个原子弹让对方屈服,不让研发制造吧。总的而言核武器的发展还得靠自觉,自觉遵守某些协议,比如《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美苏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

《美苏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

前面说了,这些条约靠自觉遵守,可是在这个霸权满天飞的时代,大家都想找点可靠的安全保障,毕竟手上捉着个原子弹比拿着常规武器有说服力。因此,各国有条件的话都在寻求背地里的突破,成为事实上的核国家,不管签没签过条约。

还是举例说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最早由印度于1954年提出,而在1996年联合投票表决时印度投了反对票。因为当年没有能力,后来有了想法、有了实力当然就不能同意了。1998年5月11日,印度连续进行3次地下核试验,向世界宣告印度正式迈入核武器俱乐部。

SHAKTI-I实验后形成的弹坑

除非如利比亚这样主动放弃核武,也有其他诸如巴基斯坦、以色列等国家,或明或暗的从研制到拥有核武。只要研制成功,就是事实上的核国家,美国总不能拿着专利技术向对方收费吧?


河东三叔


这种专利是毫无意义的,而且,申请了专利,得不偿失。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有一些法律知识的人来解答比较好,从我个人这边分析是,要是申请专利,就意味着要公开一部分数据和技术,这样的话,美国得不偿失,这些技术,全被人学走了,尤其在那个通信什么都不发达的年代,只要对方严格封锁,你根本察觉不到谁在研制核武器。不像现在卫星什么的这么先进。

而且还有一点很关键,你美国人申请了专利,但是你凭什么说那技术就是你的呢?或者说,人家用的就是你的技术么?中苏研制原子弹的时候,都是自己闷头研究,可没光明正大的去美国那里偷什么技术,拿了一些回来,这没用,关键的研究还是靠自己。

核,这个东西其实也有民用和军用两方面,核电站,民用,核武器,军用。其实有了民用基础,就一定程度具备了军用的能力。但是条条框框限制,不允许建设军用,那是找死呢。

核这个东西,发展这么多年,从上世纪30年代到现在,都八九十年了,技术越来越成熟,技术越来越多,各方面的步骤,铀235的提取浓缩,我换个技术可以不?不用你那个,你那个我也不知道。各方面都换一个,你技术有专利,我不用你的,没人说提取也是有专利的吧?我造出来的不叫原子弹,叫方子弹,可以不?

其实搜一下,关于核反应堆方面的专利一大堆,都在保护自己的成果,不是不允许别人做,你可以做,但是你自己研究,你想用我的,好,给钱。


军武文斋


小村姑来解答:任何杀人武器上面的创新都不会被现有的《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这个问题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给出答案了:男女授受不亲,可是当你的嫂子马上要掉落悬崖,你抱着这个观念,不肯拉她的小手施救,看着她掉下去,摔成八块,血流满地,你就不再是人。人可以无知,但不可以愚蠢!谢谢!

《专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总则第一条就是说,专利法保护的是普通意义上的社会经济活动,即这个活动的产物是服务于人类商业活动,而不是杀人工具、杀人方法的开发。


在面临人类生存绞杀面前,任何专利保护都无效。


当然,很多技术介于军用和民用范畴,如果选择专利保护,就等于这项技术要被公开,且保护年限有一定设置,比如第一类的发明,最长的保护年限好像是50年,最短的是20年吧,过了这个年限,你的专利技术就会被完全公开,我相信全世界任何一个军工企业都不会赞成和拥护这样的做法,他们需要的是领先、领先、再领先!巴不得竞争对手永远搞不出来。

很明显的例子就是:2018年11月,伊朗居然又捕获到一架美军现役最强的MQ-9"死神"武装无人机,伊朗展开了研究,逆向工程,美国对此毫无办法,就算伊朗第二天就研发成功并卖到全世界各地,美国也只能够吃哑巴亏。


至于目前世界上很多军舰、潜艇、飞机的授权别国组装生产,那是政治博弈的产物,和《专利法》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原子弹也是如此,试想一下,这个世界如果只有美国人有1267枚原子弹,会是怎样一种情形?美国人可以肆意敲诈勒索全世界,说不定可以“合法”地要求将你的妻子、女儿送到纽约的红灯区,不合作就炸你,你是强烈地遵守所谓的“专利保护”还是偷偷研发,然后干死它?


读书读到题主这样的高境界,人类何愁不早日灭亡?



诸葛小村姑


美国虽然没有申请原子弹的专利技术,但在1968年,苏联拉上美国等核大国共同签署了一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份条约在某种意义上就等同于核武器的“技术专利”,至此之后除五大常任理事国以外,其他国家都不能再制造核武器了

专利制度是一种具有排他性质的技术独享制度。通常是指专利持有者对自己发明的技术拥有独家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其他所有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册的专利技术,否者就需要向专利持有者支付大笔的赔偿金。

专利制度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到1883年,11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近代专利制度正式形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签署了该公约,1985年我国也正是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制度的发展极大地保护和鼓励发明创新,在这项制度的保护下,人们更加愿意潜心进行技术突破,为人类了工业革命和科技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驱动力。

不过专利技术并不涉及技术科学领域,例如“万有引力”最早是由英国科学家牛顿发现并进行了整理,牛顿在1687年出版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率先阐述了该定理。

在万有引力被发现了之后,人类的基础科学往前迈了一大步,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对万有引力的应用,那我们是不是要向万有引力的发现者牛顿缴纳专利费呢?

答案是当然不用!

牛顿是万有引力的发现者,但不是发明者。万有引力是一种自然规律,不是人为创造出来的,所以没有人会因为使用万有引力而向牛顿支付任何费用。

同理,原子弹的技术也是近现代科学家在不断地研究中探索而来的,其理论基础来自于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E=MC^2 ,到1939年初,德国化学家O.哈恩和物理化学家F.斯特拉斯曼发表了关于“铀原子核裂变现象”的论文,开启了人类利用核裂变的大门。

之后由于德国入西欧,欧洲大量科学家都逃往美国,并催促美国政府加快研发核裂变武器,也就是后来的原子弹。

总的来说,原子弹所涉及的技术都是各国科学巨匠的心血积累,不存在专利。当然,原子弹这种武器却是美国人所独创的,但制造原子弹的核心技术并不属于专利范围,美国总不能申请一个外观专利吧。

(其实对于外观专利,美国人还是很重视的,当初在研发原子弹时美国人设计了两款外观,一个圆柱形,一个鹅蛋形,我估计目的就是想在外观上限制他国仿造)

很显然这种限制没有任何意义,涉及原子弹的核物理技术属于基础科学领域,根本不存在专利保护一说,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有专利又能怎样,难道美国人能阻止其他国家制造吗?

显然美国没有这个能力!

时至今日,核武器的制造技术已经并非武林秘籍,很多国家都有能力制造核武器了,但是没有专利保护的原子弹今天却不能制造了。

当年美国在研制出原子弹后,自己独自难以阻止他国研发原子弹,但是到1968年,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都拥有核武器后,苏联就开始联合美国,一同阻止除五大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

于是在1968年7月1日在苏联的挑头下,59个国家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共同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根据此条约的规定,在1967年1月1日之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是合法拥核国家,而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就不再允许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了,理由是捍卫世界和平。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署现场)

之所以将时间节点选在1967年1月1日,是因为在1967年1月1日之前五大国已经都拥核核武器了,该条约则是变相表示,只有五大国才能拥有核武器!

(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安理会五大国恰好在1967年1月1日之前都搞出了核武器,这时一个巧合!)

在美苏等核大国的强强联手之下,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个条约就相当于原子弹和核武器的技术专利。

虽然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在之后也都强行拥核,但大多数国家仍旧受制于这份“原子弹技术专利”,不能生产核武器,否则就会受到核大国的猛烈制裁。


千佛山车神


怎么都没答到点上?

是一群门外汉在回答自己不懂的东西吗?

因为“专利”有保护期限。

保护期一过,将无偿对外公布,并且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种专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是10年。

《专利法》的出台,一是为了保护专利人的利益,二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

所以在保护期内,专利人或授权人可以通过专利获利。但专利期一过,就要对外开放,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如果原子弹技术也对外公布,那么20年后,全世界都可以知道原子弹的制作方法,那所有国家都可以研究、生产原子弹,这样,世界不是乱套了?而且美国凭借原子弹积累的优势,也荡然无存。

所以,申请专利的,往往是那些容易被模仿,或者技术更新快的技术。真正具有优势,并且难以被模仿的技术,人家压根就没申请专利。

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至今是个谜。可口可乐公司以此为噱头,一直赚的铂满盆满。

同样,荷兰的光刻机、美国的飞机发动机、日本的材料技术、德国的精密设备…申请专利了吗?如果申请了,以中国强大的“逆向工程”实力,造出来也就分分钟的事儿,哪里会受制于人?

再如,战后日本发展的快,就在于战后加入美国体系,获得欧美国家大量的过了专利保护期的技术,许多领域的差距,一下子从几十上百年,缩短到十几二十年,再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实现对欧美的反超。


雁去无痕ty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太可笑了。要知道,像原子弹这种能关乎一个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的大杀器。你认为仅凭一纸专利证书就能够阻止别的国家去研制制造吗?


東人莊莊主


专利并不能闲置其他国家或者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这项技术,只能通过收取专利费用的方式来赚钱或者回收研发费用。

申请专利第一,是要公开,这就意味着要把原子弹技术详细的介绍给全世界,让其他国家减少研发的成本。

第二,就算是申请了专利,还要进入其他国家才能生效,而全世界主要的专利局只有中日韩和欧洲美国五家,那么其他的诸如古巴伊朗都能免费试用这些专利技术。

第三,就算生效了,其他国家也使用了,那美国也只能去起诉收取专利费,我想任何一个国家都愿意付出昂贵的费用得到这个技术,更何况价钱谈不拢可以打官司,又是个长期的过程。

第四,专利都有有效时间,发明专利一般是20年,过了20年就可以免费使用了,这个只怕不是美国愿意看到的。


黄望隆


军事涉密,申请专利资料需要公开一部分数据,这些数据刚好给别人参考,所以最保险的就是什么数据都不公布。此外,专利这个东西制约程度没那么大,美国前几个月不还说不过不保护华为在美的知识产权。最后,原子弹关系到生死存亡,影响世界格局,所以,通过专利来制约太天真了。


一个喜欢读书的人


因为核弹是世界级战略武器。

首先,专利有两个最重要的特性,独占和公开,独占权利,公开技术,如果申请专利意味着技术公开,别人可以付费使用这项技术,对于核技术这种世界级战略武器来说,赚多少钱都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专利是一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行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比如美国的专利技术不一定会得到中国的承认,反之亦然,对于核弹这种战略武器来说,要么我不做,乖乖夹着尾巴做人,要做,肯定就是抱着撕破脸的心态的,如果两个国家都要翻脸发生战争了,还会管对方国家的法律么,简单点说,杀人是犯法的,战争可就是要杀人的。

任何法律或协议的执行都是维持一种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或者是有更上级的威慑存在,核弹这种国家涉及国家根本的战略级武器,利益足够大,又没有上级威慑存在,是不可能被任何法律制约的,申请专利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技术,稍微有点智商的都不会干这种事。


月明ttl


额,原子弹的原理大家都知道,这算哪门子的秘密?核武器涉及到的是一整套工业体系,其中各个细节的核心技术才是需要保密的,比如用到的离心机、提纯的方法、起爆的方法等,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原理大家都懂,但就是没几个国家能造出原子弹来的根本所在。再者就是,究竟是我对“专利”这个词的理解有误,还是题主对“专利”的理解有误?我们平时所说的所谓“专利”本质上就是一种以公开技术信息来换取权利保护的制度么?也就是说,如果你对自己的某项发明申请了专利保护,那么付出的代价就是公开你这些发明的各种技术信息,以便“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这些东西都是写进了专利法的。

所以,在不考虑地域性等因素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专利保护只在自己国家范围内适用,当然,也是有国际专利的),只按照最简单的理解,美国造出了原子弹,如果想要申请专利保护的话,那么美国首先要做的就是公开造原子弹的各种技术信息,然后再来谈所谓的专利保护问题,但是像核武器这种大杀器的核心技术你觉得当时的美国会全部公开出来么?想想也不可能好吧。既然不公开,那算哪门子的专利保护?你都没有公开任何的技术信息,凭什么说我造出来的原子弹就是抄袭你的?我自己的技术也没有公开,你怎么知道我用到了哪些技术手段?再有一点,就是前面提到的,专利保护都是拥有地域性的,即这个国家的专利保护护只限定于在这个国家的范围内,如果想要实现所谓的“世界性专利保护”,那么就需要走PCT(专利合作条约)流程去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了,所以,美国造出了原子弹如果仅仅是在美国国内申请专利有什么用?美国的专利保护法有干涉不到其他国家,至于你让美国去苏联申请专利,去吧,苏联人巴不得呢,拿着完整的技术资料去苏联换一张废纸回来,然而第二年苏联宣布核试验成功。

▲坚持以真理说服别人

最后,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中,尤其是涉及到根本利益时,什么时候需要靠各种《XXX法》来限制了?不是谁的拳头大就谁说了算么?说白了国家是凌驾于各种法律之上的,法律这玩意是国家弄出来针对国家以下的组织(公企业、机构等)和个人的,对国家无效,尤其是那些所谓的国际法,国际法有效的前提是参与的国家都承认它,愿意遵守它,而这个承认的前提是不影响本国的利益,否则所谓的国际法就是废纸一张,国家与国家之间讲专利保护?怕不是没睡醒哦,我就是抄袭了又咋样呢?不服来打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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