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嫖娼行為,被抓會判刑;你還嫖嗎?

眾所周知,我國法律一直嚴禁賣淫嫖娼行為,我們也經常會在電視上經常看到公安機關打擊賣淫嫖娼的行動。對於嫖娼的處罰,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公安機關也正是按照法律規定,來打擊這種犯罪活動的。那麼嫖娼是犯罪還是違法?嫖娼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出現嫖娼行為,被抓會判刑;你還嫖嗎?


嫖娼是犯罪還是違法?

嫖娼屬於違法行為,但一般不屬於犯罪。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

嫖娼涉及以下情節,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已經廢止,以強姦罪論處)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嫖娼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規定

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的,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第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依照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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