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合法嗎?下崗職工該如何養老?

尹訪玉


買斷工齡不合法。但是我覺得你說的不太具體,可能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給的你的經濟補償金。

我建議你可以按以下幾個步驟來操作:

第一。看你符合不符合和失業保險待遇。如果符合的你可以向當地街道社保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累計繳費一年至不滿五年的,最長可以領到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

滿五年至不足十年的,可以領取最長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國家有一些對失業人員的免費技能培訓,也可以參加相關的培訓和考試,獲得再就業的機會。

第二。如果不符合失業保險相關的規定,你可以辦靈活就業申請。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國家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有一定的補肋。同時街道提供一些免費的技能培訓,你有獲得重新就業的機會或者自己創業。

第三。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積極的尋找就業機會,爭取重新就業。 因為你畢竟工作了很多年,有一定的工作的經驗和工作的技能,社會上有些企業對這樣的人才還是有需求的, 只要你放下身段兒,積極尋找還是有機會重新獲得工作的機會的。獲得工作機會後,你的社保就由公司繳納了。

總之,在你找到工作之前,一定要連續繳納社保,這樣才能保證你將來到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大病時能正常使用醫保卡, 才能有最基本的保障。


北京謝澤光律師


買斷工齡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站不住腳,歷史上只使用過一次,在改革大潮澎湃洶湧時,企業改制造成全國80O萬在職職工下崗,失去了工作,當時的口號是減員增效給企業增加活力,為安撫下崗職工的生活出路,上世紀90年代實行了為職工買斷工齡,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重新上崗,廣大下崗職工為改革開放作出了犧牲,甘當改革開放鋪路石,幾十年過去買斷工齡的這一批人勇挑生活重擔,想盡各種辦法自謀職業重新上崗,很大一部份人成了新工作崗位的業務骨幹中流䟡柱,不可否認也有很大一部份人被沉淪在生活最底層,承擔著社會的重負,國家應該重點扶置這些已逐漸變老面臨退休的昔日主人翁,讓他們能有一個幸福安逸的晚年。



楊建曦


買斷工齡,這一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買斷工齡,實際上是90年代大量國有企業實行體制改革時,通過一次性買斷工齡的方式,給予一定的金額補償,一次性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

主要違法的做法在於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就直接將職工推向社會。因此,造成了大量下崗職工生活困難,沒有保障。

最早買斷工齡出現在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安置的時候,1993年《國有企業安置富餘職工規定》發佈,文件中其實並沒有買斷工齡的做法。安置富餘職工,應當以企業自行安置為主,社會幫扶安置為輔,保障富餘職工基本生活的原則。主要做法有,為富裕職工興辦第三產業、給職工放長假、可以提前內退、對職工轉崗培訓。

只有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必須裁減職工的,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工齡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做法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一些地方為了推動企業改制,有些操之過急。採取了運動方式推動職工買斷工齡完成任務。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262號文件)指出“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錯誤的;1998年6月9日《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業不許逃避社會責任,把職工向社會一推了之,要對職工負責到底。”;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

因此,我們過去所說的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但是現在隨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完善,相應的勞動合同制度已經構建起來。企業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變更就不是違法行為了。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14種,主要是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的有關規定。內容主要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調整或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業轉產重大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重大客觀情況變化等等。

所以,用人單位在職工確實不合適的情況,應當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過,有些情況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用人單位無理由解除職工的,屬於不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職工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要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為職工繳納社保五險。如果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這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職工可以提出離職並索要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費。



所以,過去的買斷工齡和現在的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是兩碼事。大家不要混淆了。只要有違法行為,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他們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暖心人社


樓主您好,嚴格意義上來講,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因為在法律當中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買斷工齡,所以說它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但實際上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由於企業單位的經營不善,只能夠讓自己的工人買斷工齡,也就是所謂的下崗。同時下崗以後那麼也會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因為由於單位單方面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待遇的。

這個經濟補償待遇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比如說你在原工作單位工作了大約10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0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依次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你還可以獲得失業金的待遇。作為我們下崗工人來說如何養老,實際上這是一個很難破解的話題,那麼下崗工人相對來說他失去了穩定的經濟收入,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再就業,因為通過實現再就業以後就可以讓自己擁有一個穩定的收入。

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收入,那麼可想而知他們的生活相對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尤其是沒有社保的待遇,如果說自己在下崗以後沒有繳納自己社保的待遇,那麼很顯而易見,今後能不能獲得養老金的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麻煩。所以我們至少應該保證,我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那麼才可以獲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國家法律法規是不允許企業給職工買斷工齡的。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些企業以國企改制及減員增效為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明目張膽的推行買斷工齡的錯誤作法,給職工一點微不足道的小錢作為補償,便把他們推向了社會。

買斷工齡職工幾十年來,為了企業的發展默默無聞,努力奉獻青春和熱血。如今買斷後,大部分職工由於年齡偏大,技能單一,重新就業難,生活陷入困境。

據此,期盼國家對這個社會弱勢群體,出臺相關政策,以緩解他們生活壓力,共享改革成果。


老當益壯41148740484


買斷工齡,是指在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解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但這種辦法其實是一種違法操作行為,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

但職工下崗後本就沒有經濟收入,那要如何才能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呢?保叔教你3個法子:

1、領取一定期限的失業金

企業原因離職的,可以去申請一定時期的失業金。失業金每個月可以領取1千多元,可以拿這筆錢自己到社保中心繼續繳交職工養老,並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代繳職工醫保;

2、申請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先到居委會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之後如有從事靈活就業,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交醫療、養老和失業,可按季度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按照自己繳交標準的三分之二給予補貼。可以大大減輕了自己的繳保的壓力,又可使自己的養老和醫療待遇不中斷;

3、參保城鄉居民社保

城鄉居民養老有十幾個檔次供參保人員選擇,國家規定最低檔一年是100元(福建是200元),繳交至滿15年,到達60週歲時就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每個月大概領取個百來塊,具體金額還得看各自的繳費水平。

城鄉居民醫保按年繳交,福建地區(不含廈門)目前一年是220元,即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具體繳費金額各地略有不同。

大家好,我是並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戳上方頭像關注,更多社保問題可以評論或者私信找保叔哦。

既然買斷工齡違法,遇到這事情該怎麼辦?

遇上了也別慌,我們國家是法制社會,企業要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的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不按規定支付的,員工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一年內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如超過一年的,可直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如何判斷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了上述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餘情形解除的,則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大家好,我是並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更多五險一金相關問題,歡迎關注【家加社保】。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

家加社保


買斷工齡當然是不合法的。

買斷工齡”這個做法主要是出現在90年代左右,一些國有企業因為自身效益較差等原因,為了減少員工數量,按照員工的工齡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費用給這些員工,從而解除勞動關係。

在那個年代,下崗人員再就業的難度很大,並不像現在這樣炒老闆魷魚和被炒魷魚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隨隨便便都能再找一份養活自己的工作。很多下崗人員缺乏相應的職業技能,而國家也沒有給予相應政策扶持,他們拿著買斷工齡的一兩萬塊錢不知道做什麼,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因此也就越來越貧困。

單位的大姐曾經和小雷說過,她最同情的就是城市裡的下崗工人了,因為農村人家裡有地,沒了工作還能回家種地,而城裡的工人下崗後沒有了經濟收入,為了退休以後能夠有養老金,每個月還要花不少錢去交養老保險。



現在其實已經沒有“買斷工齡”這種說法了

雖然企業中下崗工人依然存在,但是大部分的企業都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並且因為現在的社保繳納是強制的,因此員工即便被辭退也能享受失業險,領取失業金,而只要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退休後的養老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
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流雷電


如果是自願的,則合法。如果是非自願或被動自願的,都不合法。總之,對弱勢群體,政府應該關心他們。


進堅473


我20年工齡買斷工齡後今年3月退休又補交了5年的社保費3萬6千8社保和醫保費4月拿到了第一個月的退休金1千8百多塊錢愁啊每月這點錢怎麼生活


見怪不怪怪也不怪真怪


什麼叫買斷工齡?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給補償而已,補償以工齡為計算單位,所以才有了這個說法。勞動法裡也有類似的規定,所以很難說不合法。但是問題在於當年國企改制是一哄而起,一夜之間工作沒了,飯碗沒了。加上老工業基地和一些三線工廠差不多都是一家人在一個廠裡,大家全下崗了,這種突變不是那麼容易適應的。近二十年過去了,現在苦的是當時不到40歲的這些人,現在還不到退休年齡,年齡大了打工都不好找地方,還要管孩子唸書,每年還要把社保錢掙出來,不易啊!個人愚見,不對的請批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