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纪委监委“三步走”为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本网讯 统一步调,迅速响应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2020年1月28日,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在收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呼纪办发[2020]5号)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至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内各相关部室。

协作配合,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旗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室协作配合,从2020年1月29日开始每日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报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模范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隋剑平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全力做好精准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的同时,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带头不造遥、不信遥、不传谣,带头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控制或取消群体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曹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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