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将教师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且必须按一定比例,这样合理吗?

禾水广隶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大到各自省市,小到各乡镇对教师的考核或管理都有一定差异性。

就我所在地区而言,教师年终考核,上级只分配县级及其以名额,校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是不受限制的,主要看个人的定性的和量化的考核成绩达到什么档次,更不可能按比例去计算名额。

我不清楚提问者说的有比例,这个“比例”是不是针对三个档次?如果是那就说明每个学校都必要有不合格教师,这肯定不合理。问题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希望提问者要把问题表达清楚,别让人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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