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元信用卡7年忘還了,銀行從來沒通知過,利息漲到了一萬四,誰的過錯,該怎麼辦?

圓圈圖案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在信用卡逾期七年的期間內,銀行從未催收過的話,那麼,題主就不用再向銀行歸還本息了;而如果銀行有證據證明本案訴訟時效沒有超過的話,那麼,題主即應承擔還本付息的法律責任。

1、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實施之前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而在此之後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該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今天是2020年1月30日,以此日期計算,7年前應當是2013年1月30日。因此,截止2017年10月1日,該筆債權逾期已經達到4年之久了。因此,如果銀行不能證明在此期間曾經向題主主張過權利,那麼,本案的訴訟時效就已經超過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題主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而該抗辯又被法院採納的話,那麼,銀行在本案中就不能勝訴。如果相反,即銀行能夠證明案涉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話,那麼,題主就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還本付息的法律責任。

2、訴訟時效中斷問題。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而中斷,此後,訴訟時效則重新計算。根據信用卡合約,其中一般會有催收條款的約定,如“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通過電話、信函、手機 信息、電子郵件、上門面訪、公告或司法途徑,向乙方催繳應還款項”等。另外,辦理信用卡時,銀行通常會要求辦卡人預留手機號碼或者其他聯繫方式。因此,只要銀行保留通過辦卡人預留的聯繫方式進行了催收,那麼,訴訟時效即應中斷。法海一粟認為,銀行信用卡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銀行有專門的逾期管理及催收規定,通常不會存在不催收的問題。

就是說,這裡談時效問題只是一種分析路徑,而對於題主而言,可能實際意義不大,不過,凡事皆有例外,題主或是那個僥倖之人也未可知。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你這個情況和我的一樣,08年辦了交銀信用卡,當時留了一個老家的固定電話和郵箱,信用卡只是平時用來買買菜,加加油小額消費,每月都有按時還款,後來偶爾一次去回家坐車忘了帶現金,想著手上還有信用卡,就用取現金,當時記得取了400,第二個月一看利息竟然要10塊!我跟我愛人說,這信用卡太貴了,想著沒什麼大的用處,停了它吧。


於是後面二個月都沒怎麼消費,靠消費小票去還款(交銀後面根本不寄消費清費清單,郵箱也沒通知),第三個月覺得還得差不多了就停了(那時候沒有交銀服務電話或者地址,無法核實我有沒有繳清),


整整8年以後,一個陌生的湖南電話打電話過來,說我欠款9800,沒到一萬,我第一反應就是:你這個騙子,太嫩,想騙我沒門,我成功拉黑,被驢子踢腦門的黑追債公司換號接連1個星期不斷騷擾,後來直接找到交銀服務中心,確認是8年前有一筆1700的債沒還完,現在加利息快一萬,我向他們要一個欠費電子清單,回覆說“時間太久了,已經沒有了”,我都搞不懂堂堂一個國有500強企業,對客戶的信息保護就是這樣的???說丟就丟了,反正你就是欠銀行的錢,後來我來“你連帳單都拿不出來

,口口聲聲說我欠錢,我讓全國各大記者來採訪採訪我吧!這本身我有錯,銀行也並不是無錯,後面只還了9000,剩下的800他們內容自動消除。這件事我真的如果叫記者來,估計只還1,2千都有可能,只不過這時間成本太高,普通人划不來

回到題主的問題,200元欠款不可能7年後欠14000,除非這是高利貸,還有就是你要找到銀行的弱點然後猛烈攻擊這個弱點,



一等保護


看到了我就順便來回答一下,前期小曾處理過一個客戶和你差不多的情況,他是欠款3500,從2012年至2019年11月,欠款漲到了37000,銀行給他寄了一份還款承諾書,說減免到27000,要客戶一次性結清,最後我們介入最終還款7850。

其實很多不懂的人會被銀行忽悠,利息罰息是銀行系統來計算,法律明確有規定,在放款機構借貸,如果超過2年以上不進行提醒還款,這個款項就會作為呆帳不允許再被催收收回,向你這種情況,要麼就還本金,要麼就讓銀行起訴你,銀行內部催收公司會催你3個月,如果前期沒有催你,超過了3個月,他們會直接委託三方催收機構來催收。

這邊跟你分析一下,你當時欠款金額太小,內部催收可能沒催你,但是已經過了催收期,他們直接委託三方催收機構,但是因為你的金額較小,他們一家一家的委託催收,你的本金金額很低,很多催收人員是直接丟了,不催你,因為你的金額小,並且逾期,他們提成也很少,幾塊錢都懶得催你!等到催你的時候利息罰息已經漲到了大幾萬,逾期天數也很長,催回來提成超級高的,最少提成在百分之15!小曾作品有很多關於催收的一些事情,希望能幫到樓主,感謝🙏



小曾童鞋ing


你存款到期不取銀行不會告訴你,欠款七年不還,銀行從來沒有通知你,這怎麼可能?除非你手機號更換了。

再說,銀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按每日0.05%計算。透支二百元,每日按0,05%計利息,每天一角,一年36.5元,七年255.5元,加上本金20O元,總共455.5元。還沒有超過五百。

從上面分析可知,你應該是透支了六千元以上,如果透支了200元可能是無意的,透支了六千多說不知道,恐怕這個話除了你自己相信外,別人是不會想信的。再說,這麼多錢銀行短信通知你幾次不還,早就會用電話通知你還款或下發律師函了絕不會等到現在。

你這麼抹黑銀行的目的,往好處想你是在考驗大家的智商,往壞處想,就不說你了,趕緊還錢去吧。


南極冰火


對於信用卡的逾期處置方式

對於信用卡逾期,銀行是不可能沒有采取任何處置措施的,正常而言,在你逾期後,銀行系統立馬就會自動向你預留手機號碼發送逾期催收短信;在逾期超過3天后,銀行工作人員就會致電與你聯繫,而且不僅僅是一次,多次聯繫不上,還會致電你當初預留的緊急聯繫人號碼,取得你最新的消息。

假設採取上述全部手段之後,仍然無法聯繫上你,那麼銀行會寄送催收信件到你在銀行系統內預留的地址。如果催收信件寄送後,仍然杳無音信,金額足夠大的,銀行人員還會登門拜訪(預留的地址)。

在採取了一切聯繫措施都無法取得聯繫後,銀行會直接放棄,並固定催收聯繫你的證據,作為後續處置的證據。

涉訴或核銷

對於逾期的信用卡或者其他貸款,在一段時間後,比如一年,銀行會停止計息並掛賬,金額足夠大的,統一打包向法院起訴(所以你可以登錄被執行人信息網查詢一下,個人是否有涉訴信息,因為有時候法院也無法聯繫到你);對於金額較小的,直接核銷不良貸款,當然核銷只是為了做賬而已,並非說你這筆貸款就不用還了,銀行仍然掛賬,待後續聯繫上你,依舊會進行催收。

責任在你不在銀行

信用卡逾期,銀行肯定會採取措施聯繫你,聯繫不上你,證明你的電話號碼以及地址均已變更,在重要信息變更後,你未及時到銀行做相應的變更手續,這個責任在於你而不在於銀行,所以欠款你最後肯定還是要還的。

疑點

對於你所謂的200元,漲到14000元,我還是抱有極大的懷疑的,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即使利滾利計算(每個月計息一次),從200元漲到14000元,需要年化利率達到了66%,這個已經超過了國家法定的高利率利率36%的界限了;二是正常超過2年未清收的不良貸款,銀行都會核銷掛賬,不會在繼續計算利息了,所以你這個2年內從200元漲到14000的概率很低。

假設現實真的如你所說,那麼你也無需償還14000元的利息,按照國家規定,以36%的利率計算,即使利滾利,你最多就是償還2400元左右,遠遠夠不著14000元這個數值。


鯉行者


律師答疑:如果你所說情況屬實,那都有過錯,但主要過錯方是銀行。你的過錯在於一直未還,至於銀行,當然是沒有通知以及計算罰息的方式錯誤。


疑問:你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

兩百元的賬單可能滾到一萬四嗎?

陳律師作為中國民生銀行總行的常年法律顧問,對於銀行信用卡的計息方式及催收方式都是瞭解的。所以你說的情況在我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你確定你辦的是正規銀行的信用卡嗎?


我的信用卡是這樣的:

假如你辦的信用卡確實是正規銀行的,那麼我推測你可能有一個情節沒有說清楚,那就是:你並非是刷了兩百元的信用卡沒還,而是刷了一筆大額的信用卡陸陸續續還了,但是還差兩百元沒有還完!這個和刷了兩百元沒還是有著非常大的差別的。

之前有很多銀行對於信用卡的還款規則是必須在免息期內足額還清,如果沒有足額還清,逾期利息按照當月賬單的全額計算,也就是說你當月的信用卡賬單是八千元,你還了七千八百元,還剩兩百元沒有還清,那麼銀行此後對你計算的罰息是按照八千元來計算,而不是兩百元。在這種情況下,罰息又產生利息,利息又產生罰息,七年來就滾到了一萬四了。

銀行有可能不通知嗎?

銀行的工作流程是必須通知的,無論是當月的信用卡賬單,還是每一筆的刷卡信息,以及信用卡逾期的信息都會通知的。尤其是信用卡逾期的信息會反覆的提示和通知的。所以你所稱的銀行沒有通知過,該情況應該不存在,大概率是你把聯繫方式更改了。很多銀行都有這種情況,如果銀行窮盡了客戶所留的所有聯繫方式仍然無法聯繫到,那麼該筆帳就會納入不良,走不良催收的流程。你畢竟最終還是知道該筆賬單已經累積到一萬四了,就說明追不良的最終還是找到你了。


律師支招

銀行計算信用卡賬單逾期罰息及利息往往有兩大違規之處,一是前述的未足額還清的情況下以全額計算罰息利息,這是不合法的,正確的計算方式應當是以未還清額度為基礎來計算罰息;二是銀行會將罰息納入到下一個月的利息中計算,並將利息又納入到下一個月的罰息中計算,以前統稱“滯納金”,實際上就是利滾利,導致這個雪球越滾越大,這種計算方式也是不允許的,法律不允許利滾利的計算方式。每次計算仍然只能以200元為基礎來計算。

綜上,雖然銀行有可能報出一個“天價罰息”,但是可以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法院是不會支持銀行的這種霸王條款的單方計算方式的。



陳豪俊律師


第一,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您,該利息計算過高,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無需償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不宜超過民間借貸24%的利率上限,所以200元的欠款利息每年最高是48元;

第二,關於沒有通知,因為信用卡每月都有賬單通知,所以不存在沒有通知的問題。

第三,建議可以跟銀行協商,償還本金和法定利率部分,其他利息免除。

第四,不還款的後果:200元金額不會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但銀行徵信記錄一直不良,不會消除。


暮之律師


正常情況下你欠信用卡賬單不還,銀行不可能不給你通知的,你這種情況最有可能是你更換了手機號碼,郵箱以及住址,導致你沒法正常接收到銀行的催收通知。

就算你當初只欠200元,銀行確實疏忽,沒有給你通知到位,但是連續七年時間,你的信用卡利息不斷增多,銀行不可能沒注意到你這筆欠款,正常情況下,如果你的逾期金額超過5000塊錢以上,銀行都有可能給你寄送律師函,把你起訴到法院了,不可能讓你的壞賬欠到14000。

你說你七年來一直都沒有接收到銀行的通知,這個事情不是由你說了算,而是由證據說了算。因為銀行給你發送相關還款通知以及催收通知,應該都會有一些系統記錄,如果銀行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銀行已經提到了提醒作用,那所有責任就完全由你承擔。

那這種情況現在該怎麼辦呢?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持卡人欠款的金額比較大,而且逾期時間比較長,經銀行兩次催收以上仍不償還的,可以被認定為信用卡惡意透支,以前信用卡惡意透支1萬塊錢以上就要面臨刑事責任,而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如果惡意透支超過5萬塊錢的,那就要坐牢,所以你應該要感謝2018年12月份推出的法律新規。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雖然你目前欠銀行信用卡達到了14000塊錢,但暫時不會面臨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會坐牢。

但刑事責任可以免,民事責任卻免不了,銀行還擁有對你債務的追償權利,你目前可以選擇的處理辦法是,主動找到銀行,然後償還所有欠款,如果你確實沒有能力全額還款,看一下能不能跟銀行協商進行分期還款。

最後給你一點小忠告,雖然你目前欠款14000元數額不是很大,但是你逾期七年時間,都沒有主動還款,說明你目前信用已經非常差勁,已經被銀行拉入了黑名單,這意味著你目前不論去銀行還是其他信貸機構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都沒法獲得通過。而要改善這種徵信局面,你唯一的辦法就是選擇把所有的賬單一次性還清,從結清當日開始算,未來五年之內你的不良徵信記錄才會被消除。


貸款教授


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情況是你自己更換了聯繫方式,沒有及時到銀行去更新,而自己又沒有及時還清信用卡欠款。到了信用卡還款日,銀行無法聯繫到你,只能算你逾期。從你逾期的第二天開始,利息按照日利率0.05%複利的方式計算,直到還清為止。另外,銀行還會收取一定的違約金,費用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如果是這樣,那顯然是你自己太粗心大意,逾期的後果只能是你自己承擔了。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繼續影響你自己的信用以及相關金融產品的辦理,你因該立刻還清所有欠款。這5年內,只要你不發生信用逾期,5年之後你的信用不良記錄就會從信用報告裡清除。


不懂愛情


欠錢是主因,通知是次要因素。只要對方證明當時通知你了,或者聯繫不上你,就是全是你的責任,很多時候銀行責任是通知,而不是通知到。所以責任很明確,和法院的傳票一個道理,很多人以為假裝沒收到就可以掩耳盜鈴,但是要記住存在缺席審判這個法律名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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