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還清債務,有微信轉賬,還有談話錄音,有證人在場,但是對方不出具收條怎麼辦?

錯過的愛1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有微信轉帳,有談話錄音,有證人在場,可以說人證,物證,目擊證人,三證俱全。及使對方不出具收條,也購成了事實上的清償債務。你需要把微信轉帳,談話錄音,證人證詞保存下來,若是有一天對方耍賴不認帳,這些就是證據。若是能得到對方的收條是最好不過。至於法律法規,我也給你準備了,以備將的訴訟。

你需要注意《訴訟法》第六十八中證據的合法性,以及第七十條中(三)的確鑿證據。

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現在就起訴他,要求他開具收條。


傷心鼠3


在民間借貸當中,借條才是作為雙方借貸關係的一個重要憑證,只要你正常還款,然後對方把借條返還給你,那就不需要出具什麼收條。

收條可以作為交易雙方的一個重要證據,收條更多的是大家在交付一些定金的時候,對方給出的一個憑證。但在民間借貸當中,雙方為了明確已經還清債務的責任,往往會要求對方出具一個收條,一旦債權人在這個收條上簽字,那說明債務人已經還清債務,或者部分的還清債務。

但是收條並不是作為還清債務的唯一憑證,在民間借貸當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是借條。借條是雙方在借錢的時候簽訂的一個協議,代表是雙方債務的一種關係,在債務存續期間,借條一般都會掌握在債權人的手中,而一旦債務人還清債務之後,債權人必須把借條還給對方。

一旦債權人把借條返還給債務人之後,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來抗辯債務人沒有還款,那就表明這筆債務已經還清。

當然在實際案件的辦理過程當中,借條或者收條並不是唯一證明債務已經還清的證據,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也會採取其他證據作為輔助證明材料。

因為在民間借貸過程當中,有很多人會耍賴,比如債務人已經還錢了,但對方沒有給出收條,也沒有把借條返還給債務人,而是利用各種藉口推脫說借條丟了,或者過一段時間再把借條返還給債務人,結果不了了之,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這些債權人又反咬一口說債務人沒有還清。

但是債權人想通過這樣一小伎倆來坑債務人其實是行不通的,只要債務人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已經還清了債務,而債權人提供不出其他理由來抗辯,那法院就會認為債務人已經還清債務。

這些證據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幾種:

第二、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轉賬記錄。

第三、電話通話記錄,或者現場錄音錄像。

第四、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證人。

所以即便大家沒有拿到借條或者收條,但是你能夠提供以上一種或者多種證據證明你已經把這個錢還給對方,法院也是會採信的。

如果對方不承認已經還錢,那他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據進行抗辯,比如證明你所還的這個錢不是之前的那筆債務,而是另一筆債務或者貨款等其他款項,如果債權人提供不出有效的證據來進行抗辯,那最終法院就不會支持他的主張。


貸款教授


只要你還清債務,並且有微信轉賬記錄、談話錄音以及證人在場,這些證據鏈鏈條完完整整,那麼即使對方不出具收條,對於你而言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其實只要對方把當初的借條給你就可以了,收條有沒有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訴訟的有效期

如果對方不出具收條,也不把借條給你呢?你也無需過於擔心,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超過3年後,他這張借條就廢了。

假設在3年內,他用這張借條繼續向你追債呢?那麼他這個行為就涉及到敲詐罪,這種情況下你憑藉著還款的證據鏈可以到法院反訴他,所以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總結

收條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相比於收條,其實拿回借條銷燬更好,畢竟你的還款證據如果不小心丟失了,又在訴訟的有效期內,那麼終歸是一種麻煩,又或者幾十年後,突然某天出借人的後代拿著借條來找你或者你後代追討債務,雖然過了訴訟期,但是你沒有證據已經還款了,對方天天來吵鬧也是很麻煩。


在對方無法出具借條的情況下(比如以丟失藉口),你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出具收條,這時候你就要警戒了,一定要把所有的還款證據鏈保存完整,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處於不敗之位。


鯉行者


不說民間借貸哦!正規銀行,錢都還了好幾年了,卻沒幫辦理解押!直至今天再貸款,卻發現沒給解押


MiMi小姐姐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已還清債務,有微信轉賬記錄,即使對方不出具收條,也不影響您已經還款的事實。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款,但是沒有收回借條,出借人也沒有出具收條的,一般如何處理呢?

因為民間借貸糾紛屬於一般舉證規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出借人憑藉借款憑證向法院起訴,要求您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您只需要舉證證明已經償還了該借款即可,您舉證完成後,則需要出借人繼續舉證你們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事實和您沒有還款的事實,如果出借人不能完成這部分舉證,則由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收條”只是收到他人錢物後出具給對方的一種憑證而已,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而因為什麼原因,什麼關係給付金錢,還是需要其他證據證明的。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收條”並不是證明已經還款的唯一證據。

哪些證明可以證明已經償還了借款:

  1. 銀行的轉賬憑證(最好有附言:還款等信息);

  2. 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最好有附言:還款等信息);

  3. 錄音錄像(必須完整,不能有剪輯,裡面內容能夠反應還款的整個過程);

  4. 證人證言(需要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注意:這些證據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如果真的走到訴訟這個地步,您不能提供原件而只能提供複印件的話,一般法院是不予採信的,

在民事糾紛中,書證為王。

民間借貸糾紛中還應注意的事項:

一、借期內的利息:

  1. 有約定按約定,如果雙方都是自然人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利息=0%;


  2. 約定的年利率不得超過24%。

二、民間借貸一定要寫借條:

切記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

  1. “借條”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2. “欠條”的訴訟時效從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3. “欠條”只能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不能證明因為什麼法律關係欠款

  4. “借條”

    可以證明因為“借貸關係”而欠款的事實。

三、現金交付的,一定要寫“收條”

綜上,即使對方沒有出具“收條”,您仍不需要擔心,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已經還款的事實即可。

以上是我關於“我已還清債務,有微信轉賬,還有談話錄音,有證人在場,但是對方不出具收條怎麼辦”的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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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小課堂


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確實還清債務,即便對方仍然保留著借條,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第一,你有還款記錄,第二,你還有證人證明,第三,如果他再要求還款屬於惡意敲詐,第四,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期之後借條就失效了。

在我們的日常經濟生活當中,個人之間資金借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借錢也往往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煩惱,有的人借了錢不還,也有人還了錢還不放心,民間借貸確實存在著很多不規範的地方,類似情況我就曾經多次遇到過。

大約在5年之前,我的一個朋友因為買房和我借了5萬元錢,當時他給我打了欠條,等到他還款的時候,說把原來的欠條拿出來撕掉吧,但是由於期間工作環境變動,欠條怎麼也找不到了,他感到不放心,於是我給他打了一張收款條。


像你這種情況,當時如果雙方簽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條,債務還清之後,相關的合同就履行完畢,原來的借條也隨之作廢,如果對方像我一樣把借條丟了,可以讓他出具收款條,但是即便拿到收條,你也不可能長期保存,只是一種心理安慰,沒有太大的意義。

你所擔心的,就是怕以後借款人會再次向你追索,其實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因為你的還款記錄會長期保留,微信還款這種證據是可以被法院採信的,更何況還有人幫你證明,所以,如果對方再次向你追索,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敗訴必然無疑。

還有一點需要了解的就是,如果兩人之間發生借貸關係,借款人向法院伸張權力的訴訟有效期為三年。即便你有借條在他手裡,如果他三年之後,再拿出借條來向你追償,你完全可以對他置之不理。


互金直通車


不出具不代表還錢作廢,已經還錢,還有錄音,有證人,有微信轉賬記錄,還怕什麼後果不成,至於說對方不出具收條的行為完全不合理,他這是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或者說自己的顧慮,都不可行,因為約定的還錢,就應該給予還款人出具一個收條,這是一個手續問題。

其實這是比較正規的做法,一般對於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借款時寫借條的也很少,還款的時候寫手續的更少,因為大家覺得寫這些手續顯得非常生分,所以說一般都是口頭協議,很少寫這種東西。

其實最好不管是借款還是還款,再親的人之間還是寫手續比較好,這也是以防萬一,更是對於互相之間的一種負責任,也不至於將來因為這個借款雙方鬧僵。

筆者曾碰到過這種情況,媽媽借小姨兩千塊錢,一年後媽媽直接給了小姨,可是過了四五年以後,小姨說媽媽沒有還這個錢,當時姊妹兩還鬧得不愉快,當然通過回憶,確實證實了錢已經還了。

其實就是這樣,應該還款寫一張收條,借款寫一張借條,這並沒有生分,也是以防萬一,親戚朋友之間最好還是要寫,這樣大家都有一個證據,不至於時間長了大家都忘了,突然想起來就不好。

像題主這種問題,就必須得要求寫一個收條,因為他收了這個錢,寫手續就是合情合理,又合法,必須得讓他寫。


珞珈社


一般來說,個人之間借款,都是熟人——親戚朋友家人。而如果不是熟人之間借款,都會出具借據,在還款時都要收回借據並且對方出具收條。而微信等移動支付的便利,就會導致其中“借條”或“收條”的欠缺。按說,從正常人的交往角度來看,非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或者還款,都會在“當面”進行,比如借款時,一方準備好現金(或者證明有足夠存款出借),另一方當面出具借條;而還款時則一方證明現金或者還款的能力對方確認後,方面轉賬後對方出具收條。這應該是正常的社會交往基本的原則。

而題主提出,還款有對方的談話錄音,有證人在現場,但是對方不願出具收條,其中,對方不願出具收條的原因就有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對你比較反感,可能是借款時間較舊,有違約情況出現或者對方比如因為收不回本金只能承諾放棄利息只收回本金,諸如此類對方不滿意的原因,導致對方收款後不願意再有此類糾纏,而不願意出具收條。

第二,對方已經有走司法程序的心裡準備,故意只收款不出具收條。

從上述兩種可能性角度來看,前者,對方已經厭惡了你們之間的借款關係甚至個人關係,但是,沒有起訴的想法;而後者對方可能會起訴你(可能借款金額較大或者對方因為你違約或者對方急於收回資金而承諾你只需要部分還款就結束借貸關係,再或者對方因為你違約,只能口頭承諾只收回本金而放棄利息,但是利息金額比較大,比如幾萬或者更多)。

從走司法訴訟的可能性角度去看,如果你真的具備“談話錄音”和“現場證人”,那麼,基本上官司不會輸,其中,現場證人是一個關鍵“輔助證據”,必須具備願意對作證,並且對方並非你直系親屬關係,否則證據的有效性會被打折扣。

而其中的電話談話錄音,必須完整,比如在錄音中,對方明確收到全額款項,對具體借款的金額和還款的來龍去脈等內容完整。

而比如對方只是你說,我還完了款,對方回答“嗯”或者“好”之類簡單模稜兩可的回覆,則難以判斷是否是“借款還款”還是“只是轉賬給你”之類具體的信息,則需要刷輔助證據——當然,不論是微信支付憑證還是從銀行調取轉賬記錄,都能證明款項的具體流向。總體上不會有敗訴的概率,只是按照我國司法的一般程序來說都是“先調解”後“訴訟”,而如果證據完整,一般法院都是直接“調解”完事。

因此,從本案例來看,凡是非親戚朋友至親之間借款和款項往來,最好是當面進行款項和借據收條的交接事宜,務必證據完整:

借據明確借款人,借款金額,還款時間截止日,利息支付,以及違約的處理,並且在借款人拿到出借人的款項後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已收到”的收條。

而還款時,要求雙方見面完成,其中,借款人要確認對方已帶上此前的“借條”,而出借人要確認對方的確具備了還款的現金或者存款,帶上借條。在雙方完成款項交接後,一方收回借條,另一方出具“收條”。

上述都是非親屬之間借款還款的正常要求和程序,不要因為忽略和不好意思要求而給未來留下 了“官司隱患”!


屠龍刀fei0598


只要你還清債務,並且有微信轉賬記錄、談話錄音以及證人在場,這些證據鏈鏈條完完整整,那麼即使對方不出具收條,對於你而言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其實只要對方把當初的借條給你就可以了,收條有沒有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訴訟的有效期

如果對方不出具收條,也不把借條給你呢?你也無需過於擔心,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超過3年後,他這張借條就廢了。

假設在3年內,他用這張借條繼續向你追債呢?那麼他這個行為就涉及到敲詐罪,這種情況下你憑藉著還款的證據鏈可以到法院反訴他,所以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總結

收條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相比於收條,其實拿回借條銷燬更好,畢竟你的還款證據如果不小心丟失了,又在訴訟的有效期內,那麼終歸是一種麻煩,又或者幾十年後,突然某天出借人的後代拿著借條來找你或者你後代追討債務,雖然過了訴訟期,但是你沒有證據已經還款了,對方天天來吵鬧也是很麻煩。

在對方無法出具借條的情況下(比如以丟失藉口),你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出具收條,這時候你就要警戒了,一定要把所有的還款證據鏈保存完整,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處於不敗之位。

你有微信轉賬記錄,有還款時的錄音,還有證人證言,這些證據就已經足夠證明已清償全部借款的事實,所以保留好這些證據即可。總體來說,這個證據還是相對充足,沒有什麼好擔心。

另外,若是已經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對方仍以未還款為由而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屬於虛假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涉嫌虛假訴訟罪。所以一般人也不太敢這麼做,當然膽子特別大的人除外。

以後注意還錢的時候,最好不要交付現金,通過銀行打款,保留打款憑條(打款用途註明還款)即可。養成保留證據的習慣,會省去今後的許多麻煩。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他也贏不了。由於你的謹慎小心,取得的證據已足夠證明已還清債務。


光法律師事務所


這個有啥可怕的!有轉賬記錄、有錄音、有第三方證人,這完全能證明你已經全部清償了全部債務,即便是將來對方起訴,你也有充分的證據,不用擔心的!

收條(或收據)只是還款的一個最直接證據,但並不是必須的

收條、收據的意義是基本一致的,是指錢、物權益發生轉移的一種書面憑證,是給付(或交易)完成的最直接證據!兩者區別主要在於,前者常用於民間(或個人)借貸,而後者多用於個人與單位(或單位之間)!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中、還清借款後,能出具一張收條,是最簡單的事情!不過,只要資金是歸還至當事人名下的(現金或轉賬),就不一定非得寫收條的!

但要保留充分的證據,且一定索要原來的欠條、借條(如有),當場銷燬才行!

對於你來說,目前比較重要的事情有以下幾個:

首先,為了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一定將原先的借條(或欠條)索取回來才行!

否則,萬一對方以“借款未還”為由起訴,處理起來總歸是比較麻煩的!

其次,如果對方以借條丟失(或遺忘)為藉口,不管真假,最好要求對方書寫一份收條(或說明)。

第三,即便是沒拿到借條,對方也不願意寫收條,但有轉賬記錄、有錄音(最好有錄像)、有第三方證人在,證據鏈已經比較充分了。沒啥可擔心的!

總之,無論是借錢、還是還錢,多留一個心眼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能充分證明你已經還清欠款了,對方是否出具收條,真的並不是特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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