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用户434745509058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当农户从村集体那里承包到土地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如果位于农村家庭的老人承包的有土地的话,当家庭成员之中有人把户口迁出单独立户,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户口迁出的家庭成员的土地还可以由老人继续耕种。

如果老人去世,他承包的土地还可以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老人去世后,就意味着家庭的整户灭失,他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

把户口从家庭中迁出单独立户,就代表着新家庭的成立,不能算是原有家庭成员,所以不能承包耕种原家庭承包的土地。当然,老人去世整户灭失的话,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比如说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庄稼的话可以收获后再把土地交还村集体。

但是承包地不能被继承。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继承法》规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用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当老人去世后就意味着整户灭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归于消灭,不能被继承。


农村一山货


我是农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这个问题从承包地、宅基地两个方面说。

一、承包地

——不能继承承包地

承包地是以家庭联产制,也就是按家庭为单位承包,也就是说,土地是户主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共同承包,且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原则。在老人百年以后,户口上如果没有其他人,则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

——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房屋

首先,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但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说,在房屋存在期间,可以正常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能重建或翻修。


农十


在很多农民看来,家里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想留给儿女的,只不过现在很多的儿女都进城过好生活去了,就连户口都迁出了,那么他们还能不能回来继承土地呢?

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户口迁出不享有承包权

自从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土地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可以说户主也就是父母是主要承包人,而其它的家庭成员就是共同承包人了。一般来说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以前有多少承包地,只要家庭里面还有成员存在,那么在承包期内土地都是没有变化的。

不过要是户口就只有老人一个人,儿女的户口都迁走了,那么老人百年之后,儿女是不能够来继承也就是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因为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不能够像房子一样让儿女继承的。

而且他们的户口也不跟老人在一起了,当户口迁出之后,承包权就不再拥有了。要是户口都迁到城里了,那更是禁止城里人拥有土地的,所以更加没有机会得到土地承包权的。

符合条件可以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回农村,继续承包土地

当然如果真的想再继续耕种父母的土地,就算你是城市户口也还有机会的。只要你符合回迁农村户口的条件,比如是因为上学而迁的户口,或者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需要投靠父母,这个时候通过申请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而户口跟老人一起了,那也重新拥有了土地的承包权,未来就算是老人过世了,家庭还有人的话就可以继承履行土地承包合同,那样父母的土地也就是变成你的了。

总之,如果只有老人一个人在农村,儿女都迁走户口了,一般来说土地是不能够继续也不能够回来继续承包的,毕竟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再是家庭成员了就无法再有承包权了,除非是将户口迁回投靠老人,那才有可能得到土地的。只不过现在回迁户口非常难,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才行,一般情况都不让回迁户口了,所以土地是得不到了。


老王谈养牛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不存在继承这么一种说法,作为户口迁出的子女,更不可能回到农村继承农村的土地。


同时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所有。如果户口已经迁出了,就不再属于该村集体内部成员,自然无法享有该村集体内部成员享有的一些权益。

再加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该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一个家庭户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收益,而不是说,只有户主一人才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当然,户口在农村的户主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或其他的经济收益,作为子女是可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继承。这里面不包括土地本身,主要是指用土地种植的一些附属物。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来讲,户口迁出肯定是不能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但是土地上合法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只要将这两个概念搞清楚,就可以完全理解。


止茶


这个问题,我认为完全可以继续经营老人的土地。有国家政策在这摆着呢,虽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配到农民家庭个人名下的责任田,经营权和流转承包权农民具有。国家在二轮承包上延续30年不变,意思在这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土地不作调整,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任何人包括村委会都无权随意收回或做其它处理,村民自愿放弃或主动交回集体的另当别论。

因此,你们户口迁入城市的,村里老人的土地,老人或不具有经营能力的,儿女完全可以继承耕种。也可以流转承包出去。



但有一点须说明一下,已经迁到城市的户口,再迁回到农村,是不很好办的。假如未迁进城市户口前,你们在农村有分到的责任田,回村耕种你们的地没有问题。和户口迁回不迁回农村无关。假如,你们迁到城市户口时较早,在未实施联产责任制以前就迁到城市户口的,即使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到农村,但在土地延续30年不变的情况下,你们也分不到土地的。


再者,去年农村农民的土地都已进行了土地确权登记备案,除非村委员留有“机动”地,其它都在农民各家庭个人名下确权的,没有多余的土地来源,现在想分到土地真的不好办。有多少新娶的媳妇,添的孩子没有土地的。女儿出嫁、老人去世,有的1~2口人可能种着多人的空头地的。这也是农村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到一定的时候,国家肯定会妥善解决处理的。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农村承包地所有权都属于农村集体,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资格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所有。有个关键,上面提到的都是农户,也就是说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衡量的。


我们都知道,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权证基本上已经发放,宅基地确权正在进行。在确权之后。户口中的成员迁出,并不影响承包土地。也就是说,虽然你的孩子迁出了,但是土地经营权可以属于你的孩子,由你的孩子负责耕种。但是,如果老人百年之后,由于出现销户式人口缺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要被集体收回。但是土地收益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根据继承法合理由你的孩子继承。

所以,只要农村户口当中还有人口,就不影响土地确权之后的承包经营,哪怕其他所有人都将户口迁出。但是,一旦户口中唯一的人去世或者迁出,就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也就不再享有土地。

那有人可能会问,农村户口迁出之后,想要继续保留承包土地怎么办?道理很简单,就是该户口当中得有人,如果老人不在,可以提前将孩子的户口迁回农村,置于同一个户口之中,这样老人不在了,该户口还有人在,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和享有宅基地,维持到2057年重新确权分配。


但是,由农村户口迁到非农户口容易,反过来就不简单了,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大学毕业,在外无稳定工作;虽户口在城市,但是生活都在农村,可能只是为了孩子读书迁出,根据要求可以申请迁回;未婚在外无工作,可以申请迁回等等。一般申请迁回除了正常的材料在,必须取得原籍村委及不少于2/3的村民联名同意。这样,方可迁回原籍,享受原有的承包地。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所有权都是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转移。只要户口有一人在,就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其他所有人都迁出。但是,一旦唯一户口缺失,将不再享有土地,哪怕之前属于老人,子女也不能继承,只能将土地收益和住房按规定继承。要想要保证老人百年之后,继续享受农村土地,就必须提前迁回来,保证不会出现销户。


指尖三农


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去了,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我是农嫂,我想这样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有很多的人都习惯把在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经营土地的权利理解为继承,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不属于遗产,不可以继承。《继承法》中也没有条款规定,土地可以继承。



在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性质都一样,都属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在国家法律规定条件下,村集体有权对土地使用权作出必要调整,也就是说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土地,也有权依法收回土地。我们农民原本就没有土地,农民种的土地是从村集体手中承包过来种的,我们只有经营土地的权限,没有拥有土地的权利。承包期到期了,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所以,从这一点理解,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民只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要是可以继承,那土地不就成了私人永久的财产了吗,所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虽然说农村土地不属于私有,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人去世了,村集体也是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为,自84年首次农村土地承包就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且在第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国家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第一轮承包土地的原有政策基础上又稍加做了调整,进行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并在第二轮承包法中明确提出,在土地规范期间以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原则,继续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经营。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期内,不管该户内是有新人口增加还是有人口减少,都不对承包的土地在进行调整。并且在第一轮承包耕种15年的基础上直接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确定为30年。2017年十九大召开后,国家为了继续发展国民经济,又在二轮土地承包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提出指示,直接将承办期限在往后延期30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内,我们农民家庭成员中不管家中有无人员增减,户口是否迁出农村,只要我们承包土地的这个家庭户中还有人存在,那么,我们这个家庭户内剩下的这些人照样可耕种我们这个家庭户承包的所有土地。即便是家中的这个承包户住去世,其承包期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也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使用,一直使用到承包期到期。



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二轮土地确权后将户口迁出农村的,你就有权继续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原则上这不叫继承,只能叫继续,使用权限到承包土地到期后,村集体将收回你继续使用的权利。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使用权,户口迁出了村集体,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不是村集体成员以后村集体在承包划分土地时也就没有你的份了。要是非把继续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使用权说成继承的话,只能说,户口迁出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承包期内富含土地承包的经营权。


总之,农村土地有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所属于农民的只是从集体手中承包土地的承办权和使用权,对于土地没有可继承权一说。


农嫂话农事


2019年11月28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部长在发布会上做了权威说明,只要在国家二次土地调整政策下拥有土地的所有人,不管之后农村户口有没有迁出,现在起40年内你都有承包权,任何部门与个人都不能强制收回与变更,本人可以有条件自愿退出承包权。


军迷0001


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确权证也已下发,现在确权证上的人口,土地数量就是你们家合法的土地。在下次土地变动之前,家里的土地不会不会因户口变动而变动,但如果遇到土地被征用,而自己的户口又迁出,是无法分得赔偿款的。

等到下次土地变动,会根据家里的实力人口重新分配土地,户口迁出,自然也就无法分得土地。

还有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农村宅基地,拥有农村户口并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建房的,但若自己农村户口迁出,那只能继承家里的房屋,无法继承宅基地,等到房屋不适合居住时,宅基地将有村里收回。

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村与城里的差距也正在缩小,所以农村户口迁出要慎重。


东海小呱呱


看了题主的问题,我想回答一下。

你提的问题在中国许多农村普遍存在的。自中国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这片土地上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个理想,通过他们的前辈现身说法,难之实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农村的青年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在是盯着黄土地上。随着国家号召农村青年加入城市建设,他们向往外面精彩的世界。随之涌入城市打拼。国家对城市落户条件的放宽,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在城里打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因而有许多人把户口迁入了城市。于是出现了农村不见青年人,种田都是老年人的现象。

农村的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顺利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了土地确权。这次土地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二轮承包时的家庭成员,在这次土地确权申报资料时还健在,都要填入土地确权证书中的共同承包家庭成员一栏中的。除非你自愿放弃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也作了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你和孩子们的户口都迁入城市里了,农村只有老人一个人的户口,能不能回来承包土地。关键两点你要清楚。1.老人的土地确权证上家庭成员一栏中是否有孩子们的名字。如果有在这个土地承包期内,不管户口在那里是可以回来继续承包经营的。

2.如果没有,那就完了。虽然老人的户口在农村,那也没有孩子们的土地。只有协助老人耕种他的那一份。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将来老人那一份如何处理,我们放宽一点说,那就看村里的态度了。

城市里的世界很精彩,城市里的世界也很无奈。精彩你就留下来,无奈想把户口迁回农村来,难,难,难。如果真的城市里发展不下去了,想回来种地,没有土地也不应怕,土地多的是。可以流转吗。有的地方白种都没人种。问题是给你解答了。不知对你实际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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