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筹变成差额拨款,原人事代理人员该怎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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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政体制,定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类型财政供给体制。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体制,分为“公益型服务、单纯的有偿(有收费收入来源)型服务”和“政府差额拨款型(有部分收费收入来源)服务等三大类型之区别。

事业单位改革,将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为财政全额拔款供养。它的供给范围,是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才能享受其工资福利待遇。对于编外(包括临时工)人员是不能纳入范畴,更不能享受财政供养工资福利待遇。

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编外及临时人员,无条件的会分流出去,其办法是回原企业或自谋职业解决他们的自身出路问题。

对无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偏外人员,要靠内部消化,采取各种渠道和扩大服务业来增加收入,解决他们的出路和工资福利待遇。

以上所述,这就是事业单位改革,对编外人员的分流及出向问题,个人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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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筹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后转为差额拔款单位,是指单位经费,工资等按一定比例由地方财政供给,单位自身有经营收入和收费职能,如,乡镇卫生院,县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设计,示范园区,生产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

人事代理人员怎么改革?事业单位弱化的差额拔款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部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在2O18年底之前转为企业,效益差的在2O2O年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分到那里,人员和编制随之划分到那里,全面清退临时工,所有合同制管理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人事代理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随企改制,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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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原公益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后,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同样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将公益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推向市场,自由竞争。

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分配、招考的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所有的编外临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身份不会改变,不会随机构改革,成为正式人员。随机构改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人事代理也是编外临时人员的一种,虽然其管理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执行,但并不能改变其实际身份。人事代理要想使用正式的事业编制,除过招考,没有其他途径。


职言管语


不变,继续人事代理


手机用户83423804576


请问,事业单位登记时,证书正副本出现同样错误,且多年一直没有改变,今后会不会成为即成事实不予改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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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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