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為由調崗的,勞動者不同意調崗,應當如何處理?

用戶69331504


  1. 首先單位應該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其次單位應該先提供培訓,培訓後仍證明無法勝任的才能夠提出調崗。若單位強行調崗,可通過仲裁維權。

  2. 2n應是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才適用。您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因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利益(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個關鍵問題是您調崗後是否降薪,若未降薪且單位能證明調崗在經營上的合理性的話,還是有一定的贏面),造成您被動提出離職,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約定,要求經濟補償。

  3. 合同是否是無固定期限的,對因調崗引起的勞動糾紛沒有影響。


東方新思維


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進行調崗,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才算合法:

1、單位有明確的考核體系,考核辦法和崗位職責,並經勞動者簽收;

2、單位的制度中明確了不勝任的認定標準,且經勞動者簽收;

3、單位依據前兩條作出不勝任的結果並送達員工。

在此基礎上,單位可以單方給員工調崗,而不需要徵求勞動者同意,若勞動者不同意或是拒不到崗的,單位可根據員工手冊的規定予以處理。


周晨律師


第一,不要相信勞動法真的能保護你做願意做的崗位。你是弱勢。第二,馬上看勞動合同,看合同註明的崗位是什麼,崗位調整有沒有在合同範圍之內。你沒合同原件就先向公司要。第三考慮自己對新崗位是否能接受。

如果崗位調整超出合同崗位範圍,是公司違約。你如果願意留公司工作,可以提出升薪或其他補償要求。不想做了,就索賠結束合同關係。

如果崗位調整沒有超出範圍,你本人願意留公司,那隻能借口新崗位新技能新壓力效率低身體條件等亂七八糟的藉口,要求公司給予補償或調整考核獎金。如果你不想幹了,你也要很服從,但身體條件技能條件不允許,坐等公司勸退你


西瓜境界


如果情況屬實,確實是因為員工個人不合適調崗的,員工不同意,企業可以強制性調動,貌似有法律條文的,可以查一查。

如果是公司方暗箱操作,emmm,個人不建議這麼做,不太好


講禮貌的李先生


首先,崗位試用期過後,崗位有重大變動,比如工藝調整、設備變更、流程變動或職業變化,需要進行培訓,培訓考核後不合格的可以認定不勝任;

其次,個人身體原因,體力、視力等因素無法滿足需要,比如生病,年齡增長原因,身體機能下降,可以通過鑑定後,確定不勝任。如果無任何變動,公司單方面提出不勝任,調崗的話,未經員工同意,是違法的。

最後,不勝任不能和違紀、重大過錯相提並論,違紀不代表不勝任,違紀或重大過錯,與勝任無關,處理的出發點和方式不同,違紀和重大過錯要依據制度進行約束和處理。勝任情況依據崗位任職條件確定,是否有職業禁忌,是否符合崗位技能要求,要在上崗前,或試用合格前確定,而不是崗中確認,除非崗位條件變動。

很多企業以不勝任為由,對員工進行調崗,是不合規的。但是站到企業角度講,同樣價格,用一個更高績效的員工,才能產生更多利潤,更符合市場經濟機制,企業被束縛住手腳,不利於優秀人才配置,長遠看反而不利於公司人力資源的優質提升,滋生惰性,降低職業危機感,讓企業用人畏首畏尾,弊端多。

總之,保護弱者,不如激勵強者。


大頭字


要麼辭職要麼打點關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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