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勞務中介公司不給員工上五險合法嗎?有何依據?

小明bb叨


您好,無論是勞務外包還是勞務派遣,外包或派遣公司均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繳納保險的義務。

這裡簡單區分一個概念,就是“外包”和“派遣”

外包是指,把工作外包出去,所以外包公司最後交付給企業的是產品,按照產品的數量質量等獲取利潤。原則上在這個過程中,企業不管外包公司用什麼人、用多少人;

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公司把員工派遣到企業去工作,按人頭收取管理費。

這兩個概念區分一下的原因是,在勞動關係中,派遣/外包公司、用人單位、勞動者三者的勞動關係強弱不同。

一、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公司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工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由派遣單位繳納。

所以勞務派遣,按照勞務公司是勞動者法定第一責任單位。現實工作當中,出現勞動糾紛,如果勞務派遣公司“跑路”了,那麼實際用工單位起連帶責任。事實上,現在很多地區即使是派遣的用工形式,也是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操作繳納了。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不給派遣工繳納保險是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沆瀣一氣,達成的一種違法性“利益諒解”。

二、外包形式,是勞動者與哪一級分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與哪一級分包單位產生勞動關係



1-勞務外包中,實際用工單位做為發包方,與勞動者不再直接產生勞動關係,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2-勞動者與哪一級分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與哪一級分包單位產生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哪一級分包單位繳納保險。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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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會保險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包含企業及事業團體等組織,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30日內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勞務外包公司也得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其次,如果勞務外包公司把您派遣到用人單位,您社保由用人單位為您繳納,則勞務外包公司無須繼續為您重複繳納社會保險;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未給你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勞務派遣公司也未與您及時繳納,則可以向社保局稽查部門舉報,申請仲裁,責令儘快為您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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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公積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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