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和省市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和微信网上立案(微信→发现→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立案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723000,联系电话0916-2531164)。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少出行。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经我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必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及时就诊。

因防疫工作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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