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心城区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图→

注意!注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城市空气、噪声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 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禁止在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销 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在红塔区行政辖区

以下范围内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

↓↓↓

(一)中心城区东起凤凰路(延长线)至红塔大道(含玉溪师范学院、山水佳园、润玉园、城市 林语、东方人家等沿线的商住小区)、抚仙路

西至昆磨高速、玉溪大河、老昆玉铁路南起腾霄路、 杯湖路北至玉江大道、红龙路(东风北路至东风游乐场路段)、玉江高速范围内

(二)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 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出水口生态公园、玉湖公园、聂耳公园、九龙池公园、红塔山公园、观景台、汇龙生态园、 玉泉寺、白龙潭风景区等风景旅游景点。

玉溪中心城区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图→
玉溪中心城区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图→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上述区域和场所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 批准后方可举行。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通告禁止销售的区域内零售和批发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取得烟花爆竹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并在经营期限内的除外)。

区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供销社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通告的实 施,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 会秩序。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市民有义务向城市管理部门举 报(举报电话:2680000)。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据介绍,为满足市民需求,全面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红塔区在禁放区外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60个,取消专柜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托专用安全储存仓储存。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到正规门店或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玉溪日报记者:刘黎

审核:杨雪

玉溪中心城区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