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關於做好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號)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 級響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當前企業即將全面復工復產實際,從2020年1月29日零時起,實施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縣域內各企業務必高度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危害性,切實提高企業職工的防範意識,嚴格落實好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傳播。

二、未開工復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部署,加強對留守值班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適當延期開工復產。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企業開工復產必須經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報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

三、已開工復產或未停產的企業,要堅決常態化做好企業務工人員的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如有從湖北返程或途徑湖北返程的管理人員和務工人員,企業必須立即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相關鎮(街道辦事處)要迅即報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各企業在未解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 級響應期間,不得舉行開工復產儀式、集會聚會、大型會議等活動。要嚴格按照我縣防疫工作統一部署,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執行規範的防疫工作流程,落實好消毒、防護、就餐等相關防疫規定,切實保障企業人員健康。

五、縣級相關部門要及時收集並動態掌握企業復產計劃,提前指導擬復產企業做好工作場所的消毒和相關防疫物資的儲備。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實施網格化管理,開展企業防控制度落實情況抽查,防控期間每日向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復產企業防控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送。

六、各企業要加強宣傳教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已開工復產或未停工企業,予以停業整頓,對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相關法律責任。

夾江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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