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 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企业即将全面复工复产实际,从2020年1月29日零时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县域内各企业务必高度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危害性,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播。

二、未开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加强对留守值班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适当延期开工复产。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企业开工复产必须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三、已开工复产或未停产的企业,要坚决常态化做好企业务工人员的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如有从湖北返程或途径湖北返程的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企业必须立即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要迅即报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各企业在未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 级响应期间,不得举行开工复产仪式、集会聚会、大型会议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我县防疫工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执行规范的防疫工作流程,落实好消毒、防护、就餐等相关防疫规定,切实保障企业人员健康。

五、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动态掌握企业复产计划,提前指导拟复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的消毒和相关防疫物资的储备。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企业防控制度落实情况抽查,防控期间每日向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复产企业防控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各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已开工复产或未停工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