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差價超過35% 按哄抬價格查處

山東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29日聯合發文,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至疫情解除前,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價格購銷差價超過35%的,按哄抬價格依法查處。

為加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入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我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均可依據本通知規定處理。

青島早報首席記者 趙健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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