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警方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丹东市公安局强化使命担当意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狙击战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作用,疫情当前,危难之时,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截至1月29日,累计处理因疫情引发的违法案件3起,处理6人。

1月26日,丹东警方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散布“辽宁省葫芦岛发现100多人感染上新型病毒”等不实信息,丹东市公安局立即责成东港警方开展工作,当晚19时许将通过微信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梁某(男、23岁、东港市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该对其散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梁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7日,东港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热传,东港市康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兴园分店以每个35元价格销售口罩和打人的行为引起社会公众不满。东港市公安局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丹东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炜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东港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在查清殴打他人行为的同时,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清哄抬物价行为。经查,该药店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及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有殴打他人问题。警方对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介入对药店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调查处理。

1月28日10时许,宽甸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攀瀑”在微信群中内散布谣言,称宽甸县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死亡的不实消息。经查,宽甸县居民赵某(男,30岁)、门某(女,42岁)、于某(女,37岁)、纪某(男,40岁)4人,在多个微信群内进行传播、散布“宽甸县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死亡”的虚假信息,且该4人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分别给予纪某行政拘留5日、门某罚款500元、于某和赵某训诫的处罚。

丹东警方提示: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人人有责,相关部门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时候,大家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群众生命安全。

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侵犯他人名誉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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