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竹無木成林68540251


肯定是壞事哦!

如今發生全國多少起不法侵害的案例,以及倒地後“扶不起人心”的事情,不是正在證明:過份的講究“犯罪分子的人權”某種程度上卻助長了犯罪分子“犯罪的動機和犯罪的行為”中,那種窮兇極惡的囂張氣焰?讓人性中本該渴望和達到生存下去的平安正義權利卻成了“一地雞毛”而無奈無助!

這種為犯罪帶有“開脫”性質的人權維護,除了助長犯罪分子更囂張的使壞作惡為禍社會,根本不存在維護中的“好”在哪裡?

還記得哪些轟動全國特殊案例後犯罪分子的言論和嘴臉嗎?他們何償有過丁點兒的悔過和悔意,及其他的成員、家屬們又哪一個不是威脅,恐嚇的要繼續“報復”作惡下去?只有面臨“判決”之時,他們,才裝著“說好聽之話”以求減罪輕判,逃過“劫”數……

因而我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中“講究”的人權,應該對哪些無故意性質和過失性質的“犯罪人群”而行使的人性化合理的“法外施恩”之人權。是絕對不能等同或濫用到帶有“黑惡性質和喪失人性故意性質犯罪”分子的身上。如果法律這樣去“強調人權”,就會讓人法律成了犯罪分子們的“保護傘”,而又變成了縱容犯罪分子窮兇極惡犯罪的幫兇。

那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定祥和,對帶有黑惡和窮兇極惡性質的犯罪分子,法律不能對他們講究什麼“人權”,這樣的人原本就喪失了人性,那就必須剝奪他們所謂的人的一切,一一除了嚴懲就必須嚴懲,讓他們為今生之醜行惡果付出必須要付出的代價,再讓他們到“陰曹地府”去享受“折磨”的大餐……


雨燕風塵


在看守所工作三年多,剛剛調出來,感覺自己很有發言權。說說情況,剩下的自己體會。在押人員免費吃喝,免費看病,不用幹活,上午念念弟子規,下午放風打打撲克,晚上看看電視。吃的很好,每週七天午飯,兩頓肉包子加蛋湯,兩頓米飯,一頓饅頭,兩頓糕。晚飯兩頓麵條,其餘的都是饅頭,菜是大燴菜,大片的五花肉。當時對他們健康狀況的關心,超過了對自己,甚至是對父母。實在擔心就拉出去醫院檢查,錢是國家出,飯碗是自己的,生怕他們一不小心猝死,那我們就完蛋了。國家錢哪來的?我不說你也知道啊,有你一點點在裡面😊

在押人員比本地五保戶的生活要強多了,甚至超過了本地一些農民的水平。同行其他單位也側面瞭解了下,提供的條件不如我們,但也比以前好了很多很多。曾有一個紀委的小領導來辦案,說應該給在押人員安空調!他們也是人!我當時就心想:你是在給自己鋪後路嗎?空調?縣裡學校的學生是人嗎?孩子們有空調嗎?忍住了,沒懟。本人家裡沒有空調,因為確實用不到。最熱也就7-10天,忍忍過去了就。

關進來的嫌犯都胖了,尤其吸毒人員,看守警察都瘦了😂。其他同行不知道怎麼想,但我們一致認為,他們沒偷我,沒搶我,沒打我,沒騙我,我不會嫉惡如仇一般地對他們怎樣或者不管死活,畢竟工作是自己的。因為恨他們而讓自己被判刑丟掉工作,那太蠢了。在押人員反應想吃頓更好的。什麼?不給吃就用頭撞牆?別,別,至於嗎?給你吃就好了嘛,幹嘛撞牆啊,吃,吃,明天就就給你們吃。

這樣會不會遭報應?不知道,至少眼前的麻煩解決了,工作保住了,先祈求這輩子平安無事吧,因為我的工作,必須保障壞人的人權。。至於受害者怎麼想,對不起,我只能關心嫌犯怎麼想。他們會不會變好?我衷心希望如此,但絕大部分不會。因為沒吃那一塹,長不了那一智,多次進宮的太多了。誰會吃虧?顯而易見,全社會勤勞善良的勞動人民。當然還有一些人,剛剛說完“我們要保障壞人的人權,不能侮辱,打罵他們”,手機就被偷了。一邊說著“草,別讓我逮住,逮住打死你”,一邊走向派出所。。。哈哈哈,說了這麼多,是好是壞,也許你心中有了答案。

以上真的不是“騙你去看守所繫列”,句句實話,如有假話天打五雷轟。只說現象,自己體會。


Mercury30100071


依法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是件好事,代表法治的進步和社會的文明。

犯罪者的人權保障,應當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已經法院判決,並在監獄服刑的罪犯不討論,屬於另外一範疇。



廣義人權

廣義人權指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平等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健康權等。

犯罪者的人權

1.平等權,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尤其重要。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也是憲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2.人格權和健康權。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人身自由。但人格權、健康權依然受到保護,不得侮辱、毆打罪犯,使其人格尊嚴受到嚴重的侵犯。

3.辯護權。任何人不經司法審判,不得認定有罪。被告擁有辯護權,有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權利,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辯護。

以上是最重要的幾項,當然還有其它。



近年來,法治建設逐年進步。以前案件偵查終結時,律師才能介入訴訟。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便可以委託律師辯護。

法律是塊鐵,誰碰誰流血,幹什麼都別幹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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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閒譚



月林6491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律體系得到相當程度的進步和完善,為國家新經濟形態的建立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就像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面一樣,我國法律專家大量引入西方立法有關保護人權這一現代法律理念的同時,削弱、甚至放棄了中國幾千年傳統法制思想“懲惡揚善”的思想基礎,使得惡人愈來愈有恃無恐。蠻橫者因為蠻橫而受益,善良人反而受傷害。比如法律對正當防衛近乎嚴苛的認定,惡人肆意欺辱他人,受害人不能還手,一還手就難逃防衛過當的法律制裁。又比如未成年人恣意妄為地侵害他人而無需擔心受到法律的懲治。就連電視報道還要打上馬賽克,這些對“壞人”人權的過度保護,無一不是對善良的殘忍傷害。長此以往,惡人被規則獎勵,善良被事實吊打,所謂邪不壓正恐怕只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而已。

所以我們提倡保護所有人的人權(包括犯罪分子),但這種保護不是無限的。當這種保護對善良者形成傷害的時候,它必須退居次要地位,善良必須佔據主要被保護的地位。

我們呼籲國家的法律體系必須體現懲惡揚善的法制理念。西方法律固然有其思想上的先進之處,但引入時必須考慮國情的巨大差異。通俗地說,在善良佔據絕對主流的社會,人權的保護可以讓世界越來越美好。在惡人橫行的地方,只有強力懲惡,才能真正揚善。


烏江402


犯罪者的權利同樣需要維護,不能隨便侵犯,

罪犯不一定都是壞人,有許多犯罪並不是主觀上的惡意,主動傷害他人利益,但是按照刑法,的確屬於犯罪,類似的案件一般會被媒體大幅報道,引起社會廣泛爭論,比如於歡辱母案,河北淶源反殺案,還有其他涉及更復雜原因但是確實觸犯刑律的行為,

罪犯已經受到法律的明確處罰,比如失去自由,賠償損失,限制權利,甚至還有更嚴重的剝奪生命,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該處罰的處罰,不能無限擴大,這是法律權威性的體現,如果任意侵犯罪犯的其他權利也是對法律的冒犯,因為法律不僅僅是制裁犯罪,還有保護人民權利的功能,如果不嚴格保護罪犯的基本權利,會造成司法機關權力的無限擴大,對於全社會可不是個好消息,

罪犯早晚要回歸社會,如果有超出法律規定的懲罰,會增加他們的怨氣,有可能報復社會,傷害的還是普通人,歷史上有著名的案件就是因為積怨太多因而繼續犯罪,

罪犯屬於全體人民中權利被部分剝奪的成員,對於罪犯的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底限,如果連對罪犯都能嚴格執行法律,那麼對普通人民更能執行法律,反之,監獄黑暗無比,那麼社會上也不能做到公正執法,現實情況可以充分說明,在法治完善的國家,監獄一般條件也不錯,比如日本甚至有老人故意犯罪去監獄養老,而一些很混亂的國家,監獄往往是更加生存殘酷,


萬事皆空70


這都是西方民的說教!對待犯罪分決不含糊!人權就是生存權!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有的人就是最基本的生存權都不給,如盜竊,搶劫,販毒,殺人,出賣國家利益等等中國人是最痛恨的,對這些人的犯罪行為必須嚴加懲處!必須強制勞動改造!還有行賄,貪汙,受賄的都要強制改造,在監督改造中讓他們自食之力,凡是判處有期徒刑後必須服完判決之刑,不能減刑,為什麼有的人二進宮,三進宮都沒改造好出來後繼續作惡!象這種三進宮人員必須讓他改造終身或者消滅他們,社會才能安定進步!建議對犯罪分子嚴加懲處,少講點人權,為什麼犯罪?就是剝奪了他人的人權才受罰的,我的意見對嚴重犯罪分子!怪犯不能講人權!


王華新8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在百度裡查閱了一下關於人權的定義!一句話概括,大概就是保證人的一切應該享有的權利!這個解釋可以說,在我的認知裡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把人權的問題放在犯罪人員的身上來討論,我覺得是對人權問題的褻瀆!因為,如果行兇者明白人權的含義,懂得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他就不會舉起刀,讓自己變成屠夫!當然,每一個案件的發生,有它的特定因素,不可以一概而論!但是,如果一個人的動機就是犯罪,就在那一瞬間要當魔鬼,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必考慮人權的問題!假設,我們沒有相當多的證據,可以證明一個人犯了罪,這個時候,我們才應當考慮人權的問題!而且,當違法行為正在發生時,所有的追趕,反抗和抓捕,都不應該考慮犯罪者的人權!無論這個行為是由警察來完成,還是由市民來完成的,我們都應該保障的是受害者的人權,而不是強調,生命面前人人平等!那請問,在犯罪分子實施傷害的時候,被害者的人權由誰來維護?靠阿彌陀佛還是菩薩保佑?當然,我這樣說,並不是對一切違法行為,我們普通民眾就有了處決他們的權利,而是,要分清,對方是對自己生命有威脅和沒有威脅的!比如,有沒有兇器,有沒有進一步的暴力升級的行為!比方一個小偷在盜竊的時候,被失主抓到了!小偷沒有掙脫,而是束手就擒了,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可以傷害小偷了!因為,他盜竊的行為雖可恨,但可以用法律來懲罰他和挽救他,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講人權,講人道主義!但對於一些暴力犯罪,雖然,我不喜歡以暴制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是,應該考慮到這種暴力犯罪的殺傷力是非常強的,它有可能傷了當事人,也可能傷及無辜者!還如何跟這樣的人講人權?這就相當於一個博士後跟一個2歲大的孩子講哲學,講英文,講財經,講軍事,對方完全聽不懂啊!而且,我想提出來一個個人的觀點!那就是不要把我國的法律與國際上的立法標準做一個比較!國情不一樣,發展戰略也不一樣,實際情況也不一樣,有什麼可比的?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犯罪,就應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懲處,換個角度說,那是我們自己家的家事,何須外人來指點?我們也不必聽那些根本八杆子打不著的聲音,那種指責別的國家沒有人權的國家,就跟在家沒事閒著無聊的人,背後扯老婆舌是一樣的!人家孩子咋教育,輪到你說話的份了嗎?我們真沒必要,聽那些看你日子過好了的人,在背後的品頭論足的聲音!我們應該是高傲的抬起頭,底氣十足的說,對,我過得很幸福!所以,我覺得,對社會,對民眾有危害性的人,我們沒必要因為人權二字給限制了!我們講人權,但是,前提是對方懂得尊重人權!並且可以遵守任何規矩的制定!打個比方來說,一個無賴在欺負人,還動手打人,然後無賴對被欺負的人說,你不可以打我,因為,你要講人權,有人覺得這是合理的嗎?所以,我覺得,講人權沒有錯,但是,要分跟誰講!


炎焙焙


現在的治安每況愈下,坐牢的比干警還他媽牛逼!罪犯分子大字不識幾個!但是懂得利用人權二字!打不得罵不得!關進監獄要好吃好喝!否則說監獄沒有人權!為什麼七八十年代的時候沒有這種情況?大多數罪犯出獄都變好呢?而現在罪犯出獄不久又去犯案!為啥?造成今天的局面就是那些所謂的網上大V!所謂的律師!拿著外國居留或者外國護照回來中國卻大講仁義道德滿嘴跑火車!中國有事就馬上跑出國外躲!我覺得對犯罪分子千萬不能手軟!必須嚴懲不貸!對殺人,重大搶劫,重大貪汙腐敗分子,崇洋媚外出賣國家機密等等!一經查實必須殺一儆百!一個不留!


有理168


我認為,維護罪犯人權是好事,絕不是壞事。

首先,什麼是罪犯,故名思義就是犯了罪正在接受刑罰的人,有幾個要件,觸犯刑法,經過法院審判定罪,正在接受刑事處罰,可以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嚴厲的是死刑,死緩。


其次,什麼是人權,人權就是作為人的權利,包括依法享有生命,平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權利。

一個人犯了罪,危害了社會,所以要懲罰他,也就是通過法院審判,定他的罪,讓他接受刑事處罰,判刑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可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我認為,法院判一個罪犯刑,讓他接受刑罰,就是在剝奪一個罪犯的部分人權,讓他喪失自由,喪失金錢,失去政治權利等等。

但剝奪罪犯的部分人權,必須經過法院審判,才能實施。凡是未經法院審判的,罪犯的合法人權必須維護。因為任何執法部門不能在法外加刑,那樣就不合法,也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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