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

夹江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活禽

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暂停活禽交易和活禽宰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时间: 从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二、范围: 夹江县内所有农贸市场、农村集市中的活禽交易和活禽宰杀行为。三、各市场业主要切实做好市场消毒等防控工作。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五、投诉举报电话: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5662547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6日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市场秩序警示告诫函

各经营者: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现发布警示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服务抗击疫情大局。

二、各食品及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大米、粮油、口罩、体温计、消毒液、抗病毒冲剂、板蓝根等物资及防护药品、用品,务必做到渠道合法、货签对位,明码标价;不得借疫情囤积居奇,抬价涨价,不得捏造、散布、传播任何不实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等规定,严禁市场内非法活畜禽交易宰杀,严禁非法销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各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同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经营环境消毒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哄抬物价、消费欺诈、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欢迎向我局投诉(投诉热线:12315)。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夹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规定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5号)文件要求,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聚餐监管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群体性聚餐监管作为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抓紧实施,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全县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聚会、聚餐活动。

二、切实强化风险防控.

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得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严防疫情扩散。

三、切实畅通举报渠道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或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开展卫生防疫、野生动物保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普法教育和宣传,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程度控制疫情蔓延。宣传部门要在地方主流媒体予以公布,增强人民群体和社会各界集体防范意识。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夹江县卫生健康局

夹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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