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的時候說的工資和實際工資不一樣,入職的時候只簽了入職表,沒簽合同請問這樣怎麼辦?

一切愛你一萬年


你好,你面試的時候說的工資和實際的工資不一樣,肯定是實際發放的工資低於你面試時候談的工資吧,偏偏你又沒有籤合同,這種情況下你想讓公司按照你們約定的工資支付就肯定會遭到公司否定的,而且即便你去勞動部門投訴也沒用的。這種情況下難道就拿公司沒辦法嗎?我認為還是有的,具體方法如下。

從入職表上面尋求工資證明

一般而言,你的入職表裡面肯定有你寫的期望薪資吧,比如你應聘的是公司的市場專員,期望薪資為6000元,在你沒有合同證明工資約定的情況下,你的這個入職表就是最有力的證明。因為入職表都會得到公司領導的審批和簽字的,所以你上面寫的期望薪資肯定也是有效力的。尤其是當你寫的期望薪資高了的時候,公司跟你討價還價了一番,這個時候可能工資低於你寫的期望薪資,但一方面由於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另一方面公司不按照面試時候約定的工資支付,所以你可以拿入職表當做你跟公司約定的工資來舉證,從而要求公司按照入職表上面的期望薪資給你補差額。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入職表掌握在公司手裡,所以你如果想要拿到這個錢,還得維權,並且要求公司出具你入職時候填寫的入職表才可以,如果公司不提供,則對公司不利,這樣你就可以要回工資。

從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尋求工資證明

雖然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雖然你的工資是面試時口頭約定的,沒有用書面文字載明,但公司有相應的薪酬管理制度,你完全可以憑藉薪酬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工資。比如你應聘的是市場專員,公司薪酬制度規定試用期5000元,轉正之後6500元,公司跟你約定試用期工資4500元,轉正6000元。你幹了一個月,公司只給你發了3500元的工資,沒有按照約定的4500元發,由於你沒有合同,所以你可以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的你所在的崗位工資標準要求公司給你支付,也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規定的5000元支付你工資,補足1500元的差額部分,公司是必須這樣執行的。

<strong>從崗位招聘信息及其他同類崗位的薪資上尋求工資證明

其實還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比如你若是在當初求職的時候留存有公司招聘該崗位的招聘信息,那裡面也有工資介紹,這也可以作為你工資維權的證據。還有就是即便公司沒有薪酬制度,也可以從同類崗位員工的薪資上為自己做參考,從而為自己辯護,為自己的工資做證明並進而討要足額工資。

另外,我還有一個大膽的猜測,我認為你們公司沒有按照面試時候約定的工資發放,可能是一種故意行為,表明公司不想要你了,所以乾脆給你少發一些工資,從而讓你主動快速的離開,而且由於你沒有工作多久,即便你可以維權,也會消耗不少的精力,公司量你也扛不住,所以就大膽的這樣做了。但這僅僅是我的個人猜測,不一定準確,但仍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常情況下是不會給員工少發工資的,一般都是約定多少就發多少,即便沒有籤合同也不會食言的。所以我覺得這才有可能。

總之,公司沒有按照你們當初面試約定的工資標準給你發放,雖然你的證據少,但真的想要討個說法也還是有辦法的,就是我上面說的那些方法。不過鑑於你乾的時間不長,即便真的按照我說的那些做了,你也沒有太有價值的權益主張,這樣做反而很耗費精力,得不償失,所以我最終的結論就是勸你主動立馬退出這個公司,重新找工作,並且吸取這次求職和工作的經驗教訓,爭取下一份工作入職就必須籤合同,做到這個就行了。


Sir聊HR


你入職的時間應該不長,不然早就發現工資不一樣了。一般正規的公司入職前會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清楚了工資待遇,由於你入職時只簽了入職表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看出這家公司不怎麼正規。我的建議是首先找人事或財務瞭解清楚工資少發的原因,然後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我認為工資少發有以下可能:

第一,正當原因產生的少發。有以下幾種:a ,試用期工資按轉正工資的80/100發放,可能是人事沒說清楚,也可能你沒聽清楚;b,在你入職的當月,公司已買五險一金,要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部分,扣這筆錢合理合法;c,公司提供工作餐但要從工資中扣,也有可能提供住宿要扣除水電費。

第二,面試時,人事只是籠統的說每月可能的工資或全年的平均工資比如在6000元以上,但你沒問清楚,可能誤以為每個月的工資都在6000元以上。

第三,公司在忽悠你,虛報工資騙你過來上班,不過這種可能性很小。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上班的前幾天,在與同事的聊天中可能早就發現異常了,不至於等到領工資時才發現。

既然你已經發現了差距,先問清楚每個月的實際工資清況,如果能接受就繼續做下去,如果不能接受,與心理預期相差甚遠,你可以馬上離開。

如果離開,我的建議是儘量與公司和解,因為你上班的時間不長,工資的差距應該不大,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討薪的難度會很大。就算通過勞動仲裁法律途徑能勝訴,但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如果把走法律途徑耗費的時間用在新的工作上,上班賺的錢比你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的工資還要多的多。

以上是我的建議,希望能幫到題主。


職場行者


留好證據,重點是入職前的offer,需要有明確金額的。工作期間的打卡記錄。以及確定待遇與offer不一致的證據。

之後,如果想繼續再這家公司幹,那就忍著吧。

不想幹,直接向屬地勞動檢查部門舉報,申請賠償。先仲裁,不滿意就法院。


正義的朋友s


實際發的工資和實際到手的工資確實不一樣,因為存在五險一金;如果跟承諾的不一樣可以問問他們是什麼原因;簽訂用人合同更正規些,沒簽也沒有太大關係,只要按時支付工資就會產生實際的僱傭關係;把支付工資的憑證保管好,有特殊情況發生也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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