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女方從沒支付過房貸,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苟琴兒


雖然房產證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女方也從沒支付過房貸,但是對於認定房產歸屬很容易忽略的一點是:婚後買房,男方出資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面分三種情況討論:

一、男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

男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買房並且只登記在自己一個人名下,那麼雖然是在婚後購買的,也應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二、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

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雖然只登記在自己一個人名下,但是由於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男方使用部分個人財產+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買房(例如: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後用工資還貸)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房產屬於男方財產,男方需支付女方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當中女方出資部分及這部分房產的增值部分的補償。


東友律師團


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名字,離婚時,這套房產,怎麼分? 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女方從沒支付過房貸,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張娃(化名)和王梅(化名)兩個人通過辛辛苦苦的努力,而且是在陌生的城市,兩個人平時做了多份工作,兩個人逐漸積攢了一些積蓄,拿出一部分錢盤下了一個店面,通過這個店,兩個人兢兢業業的工作,攢下了一筆錢,然後兩個人考慮就買套房子。

為了體現對王梅的愛意,張娃就決定把這套房子只是寫在王梅的名下,所以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買賣合同上寫了王梅的名字,沒有張娃的名字,兩個人支付了首付,到了年底兩個人又把剩餘的房款一次性交清,當然剩餘的房款中兩個人能力不夠,只得向親戚朋友借了借了一大筆錢,過了年後,順順利利的拿到了房產證。

可是時間過了不久,兩個人對於店面生意的經營產生了分歧,而且孩子也出生了,壓力陡然增大,再加上需要較大額的債務去償還,所以兩個人的感情逐漸出現了裂痕,婚姻走向了破裂。

當兩個人協商離婚的時候,對於這套房產產生的爭議,張娃主張這套房子是兩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他也應該分一半,但是王梅不這麼覺得,他認為房產證上只寫了自己的一個人的名字,與張娃無關,所以這房子只能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那這樣的房產,在離婚時候,到底屬不屬於共同財產,是否能夠一人一半?

【一般處理】

這樣的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比較常見,兩個人買房子,但是隻寫了一個名字,可能是為了規避二套房,可能是一方有購房的資格,另一方沒有,所以說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有可能像張娃的那種情況,為了表達對另一方的愛,所以只寫了一方的名字。

但是,這樣的房子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在離婚的時候,非常容易產生爭議。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兩個人共同賺錢買的房子,無論是登在一方名下或者是雙方名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的時候,直接作為夫妻倆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這樣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房產,在離婚的時候應當一人一半。其實是不僅是房產,在婚後兩個人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收益、知識產權等,也都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的。

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財產,在婚內夫妻一方通過贈與合同或者是遺囑得到的財產,這樣的財產也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在贈與合同或者是遺囑當中,明確財產只給一方的,這樣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夠作為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予以處理的。



【特殊情況】

看到這裡,很多的朋友產生了疑惑,那這套房子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啊?

這房子就是張娃和王梅婚後兩個人賺錢買的啊,雖然登記在王梅的名下,還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房產,張娃也是有權利去分一半的。 其實問題的關鍵出現在房產登記時,張娃和王梅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管局詢問是否將二人名字共同登記房產證上,張娃為了表達對於王梅的愛意,當場就表示不願意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所以就簽署了權利放棄聲明書,放棄該套房產,不要求在房產證上登記其名字,所以最終在房產證上只登記了王梅的名字。



根據這樣的規定,房產證上沒有張娃的名字,那這套房子就屬於王梅的個人財產的。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兩個人可以對於夫妻兩個人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約定為個人所有、共同共有、部分共同共有,所以說張娃所簽訂的權利放棄聲明書,視為自己放棄了對該套房產的權利,把應屬於自己的房產贈與了給王梅,在離婚時,張娃就沒辦法分到這套房產了。

但是,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女方從沒支付過房貸,而還貸的錢是來自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在離婚後房子,是一人一半的。

【總結】

1、婚內的房產最好寫上男女雙方的名字,寫上雙方的名字,不僅能體現雙方的共同創造,也能預防以後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2、謹慎簽署放棄權利聲明書,尤其是在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要諮詢詢問工作人員,簽署相關文件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律師姜威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雙方有平等的消費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規定,家庭財產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宿性質,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對婚後的共同財產,雙方各佔50%的擁有權利。

如果婚內男人買的房,是用他婚前的個人財產買的,後期還貸也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還的貸,只要有證據能夠證實這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的,該房產的主人就是屬於男人的,不因為是在婚內買房就改變了婚前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婚內男人買房,首付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買的,只要有證據,首付部分就是男人婚前的個人財產。還貸部分是用工資支付的,那麼根據婚姻法,還貸部分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還貸部分男女各佔50%的分割權利。

如果男人在婚內買房,首付部分用的是在婚姻期間內的積蓄,還貸部分是用男人的工資還的貸,無論在房產證上有沒有女人的名字,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在婚姻期間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產。離婚時,雙方各佔50%的分割權利。


老蔣閒言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且房子非男方父母出資的話,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需要說明,按法律規定,婚後父母出資買房,且登記在自己的子或女名下,是這方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我國實行法定財產製和財產約定製。

約定財產製是指夫妻通過協商就婚前和婚後財產的所有問題達成協議,並排斥法定財產製適用的夫妻財產製。

題主所述,婚後買房且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女方從沒參與還房貸,可能有個中原因。或許是女方沒有勞動收入,或者女方不願意拿錢還房貸。但是,主要要看夫妻雙方是否實行財產約定製,如果不是,就按法定財產製。

因為,按《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收益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收入可能有高有低,夫妻過日子錢可能一方經管,也可能各自經管,但是不影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因為法律規定男女是平等的。

所以,題主說的女方沒有支付過房貸,並不是決定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問題。取決的因素在於是否實行約定財產製。

如果不是採取了約定財產製,約定房子歸男方個人所有,那麼房子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的分割原則,房子歸一方所有,並由這方給付對方房子價值一半的對價。


法律人5524


問一下,月供多少,男的工資多少,每個月還完以後還剩多少?你老婆賺的錢,你是一分都沒沾過嗎?如果你賺的錢還完貸款還剩很多,你從沒花過你老婆錢的話,你老婆應該是分不走多少的,可能一分錢都分不到。如果你的工資就夠房貸,你爸媽還不管你生活的話,我勸你做人有點良心,不然小心有報應。


用戶4118751730


婚後買房,是否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購房資金的來源。如果款項是來自於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或者作為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款項來自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則屬於共同購房。即便該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也不影響認定。

當然,有看到網友說父母婚後付首付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若沒有明確的表示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則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所以,仍然屬於夫妻共有。

但是,女方沒有支付房貸,並不等同於沒有還房貸。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原因,你在婚姻期間取得的收入原則上屬於共同財產。既然是共同財產,你出錢就等同於女方出錢,所以這個是夫妻共同還貸。

所以,雖然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也是男方用個人收入支付房貸,但這個房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按共有原則進行分割。若不存在可以少分或多分情形,原則上是平均分割。


葉律師


首先,婚後購買的房子無論是登記在一個人名下還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都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除非有婚後財產約定。

    對於您這個問題,說女方從沒支付過放貸的說法是錯誤的,對於在你們的婚姻關係中,您們的工資以及獎金等一系列在婚後掙的費用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您們要離婚,那對於此套房子確實是有她的產權,按法律規定確實是要平均分割的,但是同時要看一方對此套房子的貢獻不是很大的話,可以適當少分。

 

 


房產說法93


夫妻兩人凡婚後購置的財產不管寫誰的名字誰出的錢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東西南北風20


女方從沒支付過房貸,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就算是男方支付了房貸也是用了夫妻雙方的財產,這句話說的有毛病。


用戶5812316072964


您好!這個問題將分為兩部分來回答:第一,房產的產權是怎麼樣的?第二離婚後怎麼分割?

第一, 房產產權是怎麼樣的?

1、 夫妻共同財產。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且還貸,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是雙方共同共有的狀態。

2、 個人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就會判定為個人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 房產的首付款和還貸是用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裡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後財產,那麼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這樣就無法說是其個人財產了。

(2) 如果夫妻雙方有過約定,比如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等,並對這個房子的歸屬進行約定,那麼就按照協議內容執行。

第二, 離婚後如何分割?

1、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原則上是一人一半。操作上,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所以基於這種情況,建議可以提前約定各自。如果因為還在還貸,無法變更房產證的登記狀態,那麼可以通過簽署協議的方式。

2、 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那麼離婚還是全部歸男方所有。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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