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春節過後繼續實施限行措施!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緩解道路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許昌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許政辦〔2019〕25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市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決定於2020年2月3日起,在中心城區繼續實施工作日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北環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環路以北、許州路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


許昌春節過後繼續實施限行措施!


二、限行時間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7:00—21: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週一限行、2和7的週二限行、3和8的週三限行、4和9的週四限行、5和0的週五限行。

(二)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2.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執法及應急監測車;

3.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含巡遊出租車和在我市交通運輸部門備案的網約車輛)、學校校車;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

5.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道路清障養護等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許昌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機動車禁(限)行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線路。

六、違反本通告限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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