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非得要得到她嗎?

米雪妹妹


我愛一個人,就想得到她。

因為別人給她的愛我堅信沒有我多!

但,如果她實在無法和我在一起,

我會坦然面對,祝她幸福!



0愚人0


喜歡一個人,非得要得到她嗎?

既然是“她”,說明這個問題是站在男人的角度來說的。



學生時代喜歡過一個女生,她文靜,優雅,成績好,聲音好聽,一直深深的吸引了我,那會兒是初中時候吧,現在想想那時候是真的單純,真的是不求回報的奉獻自己。因為是前後桌的關係,我有大把的機會和她接觸,當時也是因為她品學兼優,我這個學渣級別的差等生,居然也開始努力學習,名次一躍居然能進入年級前十。

那時候凡是長的漂亮的女生,基本上身邊都是天天圍著一群男生,她就是這個典型,總有一群壞小子打她的主意,但她好像不為所動,從來不和其他男生多說一句話,反而對我卻格外的熱情,我一度曾以為她是喜歡我的。其實我喜歡她的事情全班都是知道的,也正因為如此,初中三年我成了學校大部分男生的公敵,他們也許就是嫉妒吧,能在美人兒的身邊充當一個知己藍顏,但是那時候看來,也僅僅只是知己藍顏,相互說內心深處的悄悄話,兩個人可以毫無形象的在對方面前放肆大笑,甚至每次放學都要一起走到分開的岔路口。。。

然而,三年的初中生活卻始終無法向對方坦白自己的真實心意,時光匆匆而過,無悔的守護著這份寧靜的感情,最後,在畢業那天相機咔嚓一聲中結束了所有的念想。



二十年過去了,我從沒想過我們會以另一種方式再度相遇。姥姥乳腺癌,需要做手術住院,家裡安排了這方面治療最好的當地醫院,一開始住院的幾天我因為工作關係沒有去,然後沒有想到的是,她居然在那個醫院工作,而且正好是主要負責姥姥那個病房的護士,最重要的是,她居然認出了我媽媽,太多的驚喜,後來我忙完工作,去看望姥姥,我們見面了,雖然她現在已經是當媽的人了,但在我看來,她還是和以前一樣,文靜,優雅,聲音好聽,最初餓那份感覺始終沒有改變,看到她如今生活的幸福美滿,我感覺自己沒有任何的遺憾。



所以,通過這件事,我想說的就是,喜歡一個人,真的沒有必要非要得到她,只要她過著自己喜歡的生活,幸福美滿安康足矣。


金木童鞋


在小的時候喜歡一個人,不是說非得要得到她,純碎是、僅僅是喜歡而欣賞她而己,或者是喜歡卻不敢碰她,成年後,喜歡一個人,當然是想得到她,最好能成為自己的老婆,如果能成那是最好不過了,只有得不得到她,那是後話。



記得小學三年級的時侯,跟我同桌的是一個調皮可愛的小女孩,老是喜歡跟我吵那種不會那麼動氣的架,下課與空餘時候兩個人就時常動嘴,雖然她喜歡跟我抬槓,但我卻喜歡她,喜歡她跟我吵的能說會道和可愛的模樣,有時侯,她不跟我吵,反而覺得很空寂和無聊,所以那個時侯喜歡她,僅僅是喜歡而已,並沒有那種想得到她的念頭。

小學四年級的時候,班主任把我們班上最飄亮、成績最好的女生安排跟我同桌,大概是因為我是班裡最老實與內向的一個人,從來不欺負人的緣故吧。對於這樣一位同桌,我當然特別喜歡,但相當自卑,我不敢正眼看她,常危襟正坐,只有趁她不注意偷偷瞄上幾眼,有時候我咬著筆頭做不出來數學題來時,她突然會幫我講解,這讓我誠恐誠惶,但心裡特別甜,至於那時想得到她,那是想也不敢想,如果想,那就是懶哈蟆想吃天鵝肉。



後來,我初中畢業後,在外邊學手工,碰到了一位17歲的女孩,他對我有意,我也很喜歡她,如果發展下去,有可能變成愛情,但理智告訴我,我雖然喜歡她,但不能得到她,因為我們太年輕了,只有十七八歲,那隻能說是青春期的萌動。

再後來,我參加了工作,在機床廠碰到了一位年輕的女工,而我是名機械操作工,一樣與她跟板手、螺絲刀與油標卡尺等工具打交道,兩人便好上了談起了戀愛,但她是城市的 ,而我是農村的,按傳統觀念門不當戶不對,而我又不願倒插門,兩人只有分手,所以雖喜歡她,但卻得不到,只留下一份美好的回憶。



再再後來,我又喜歡上了一個女孩,我們談戀愛了,我非得要得到她,我成功啦,我們結婚啦,她成了我的老婆,終於喜歡一個人而得到了她。

所以,喜歡一個人,並不能一定會得到她,有時是無奈,但也不能說非得要得到她,你喜歡她,可以欣賞她、幫助她,做個普通朋友也行,你如果非要得到她,有可能做出違反道德與違法犯罪的傻事來,危險哪!喜歡一個人無罪,但不擇手段想得到她,你就是一個流氓坯子,人人喊打,冷不丁一盆髒水潑你身沒商量,你好自為之吧!


月日土木S


看你是利己主義還是利她主義的人了。

立己主義的肯定要得到,這樣才能讓自己滿足,讓自己快樂。

利她主義的就未必要得到,只要她開心就好,這種情況下,得不到的可能會比較大。因為有的時候是需要有點強迫性的,才能突破那層紙,呵呵,你明白的。

跟看到這,你不要覺的利她主義很偉大,立己主義很自私。就結果而言,很難說那種主義對她更好。

我有一個同學就是利她主義,從高中開始追他的女朋友追了十年,激情熬成平淡,大火燃成了灰燼,最終也沒能攜手一生。

另外一個立己主義同學卻是抓住機會,行動利索,沒用半月就抱得美人歸。後來結婚生子,雖然生活中也偶有爭吵,不過日子過的也算幸福美滿!

所以怎麼處理,就看你自己了,祝好運!



王博士學習能力


什麼是得到?我個人覺得“得到”這個詞很搞笑呢!

上過床就算得到了嗎?又或者別的什麼方式?人不是物體,人是有思想的好吧!











狼神公爵


喜歡一個人,非想要得到他其實是我們的佔有慾在作祟,相愛容易相處難,當真正擁有過後可能就會發現不合適了,結局終究難逃分手.

人活一世,生命中會遇到很多人,你也會喜歡一些人,你可以選擇進入她的生活,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也可以選擇風輕雲淡的讓她成為你生命裡的一道風景.

如果沒有辦法保證天長地久,就不要去嘗試曾經擁有,你留下的可能是一道傷口,不如輕輕的一句“好高興,能在這個世界遇見你”然後不要回頭,要一直向前.

沒有人可以陪伴誰一輩子,你可能會缺席她的前半生,也可能會缺席她的下半生,如果不能一起走,那就告訴她,只能送你到這了,剩下的路你要自己走.

你以為你可以為她的人生遮風擋雨,不曾想你才是她人生中最大的風雨!


我要在這撒個歡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得到她!

一些事,變了就是變了,

不管你再怎麼努力都是徒勞。

餘下的,糾纏也好,不甘也好,

不過就是拖延散場的時間而已。

一份感情出現了背叛,謊言,

背離了當初的那份單純,

在一起只是相互折磨罷了。

最好的愛情就是

你愛我,正好我也愛你!

這樣才能在未來的日子裡,

花團錦簇、風光無限,

有情人終成眷屬!



為你我受冷風吹


如果你是單身,喜歡一個人,理論上,你就應該去得到,畢竟有目標有理想就應該想著一定要實現,但能不能實現?能不能得到?那就不一定了。就像沒有人告訴你努力就一定會成功,但是你還得必須努力是一樣的。

我以前有一同事,他很喜歡一女的,女孩長的也特別漂亮,家庭條件特別好,但別人對他就是不感冒,甚至沒有一點感覺,慢慢的,別人覺得他死纏爛打,甚至對他有點反感,很討厭他,最終他也沒能如願!


當然,如果你喜歡對方,對方也喜歡你,那是最好不過了。

如果你已經不是單身了,理論上你是不應該去喜歡別人的,但事實上,現實社會當中比如出軌的,找小三的,劈劈叉的也比比皆是,得到了未必是好事,在這裡不是要提出表揚,只是想說喜歡的不一定要去得到,世間美好的事物多了,我們此時應該抱著一種欣賞的眼光去看待。或者喜歡就讓它在心底默默的喜歡,別去表現出來,一個成熟的人,更懂得一種責任。



四川小萬


喜歡一個人,有可能得不到她,也不可能得到她。

越漂亮,越有能力,越是你喜歡的,往往越是遙不可及的。

漂亮,無瑕的女人活得當然不一般了,那請問你是誰?你在哪裡?她是誰?她又在哪裡?你們生活的日子裡有交集嗎?若有,那你們的是否能完全融合嗎?

她有她的天地,你有你的天空,完全兩個世界裡的人,就是嚮往,看好,怎麼能夠得到呢?

除非她捨下她的天地,融進你的世界啊!不然的話,兩個世界的人,沒有共同點,就是憑著自己的一廂情願,就要得到她,那豈不是又在自欺欺人呢?

喜歡並不等於她就是你的人,有可能你這種喜歡就是暗戀,也是一種單純的相思,也是一種意想,別人的生活根本就沒有接觸過,也沒有觸摸過,人家連你是誰都不知道呢!

就像水中月,鏡中花,霧裡燈,都是那麼的美好,也模糊看見,就是看看,想想而已,像一種虛幻的美。

也猶如那些追星的男孩女孩,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瘋狂的喜歡,瘋狂的愛嘍!喜歡就是喜歡,你是她的粉絲,你是她的迷。

喜歡就想得到,除非你們一類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裡,亦或你同樣那樣的精彩。

喜歡的時候她能感應到你的存在,你的喜歡也能喚起她的愛慕之心,否則還真的難以置信能得到啊!

男人啊!喜歡的時候就要拼命的追求,當追求不到時,有可能爆發出毀滅的心,這就是我們在電視劇,電影裡經常看到的情節,得不到心,卻要得到她的人,也是徒勞,到最後還是殉情的多,橋段就是這樣。

喜歡未必要得到,放下也是解脫。


loveyounolate


自私一點的去想,誰不想得到自己愛的人啊,說不想得到那肯定是有原因的!真心的愛一個人不是佔有,而是為了對方的幸福可以割捨自已的幸福,愛一個人是不需要回報的!

感情最好是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你很愛她,她心裡卻沒有你。你用盡力氣得到的只是滿足一下自己心裡的虛榮那也只是一時啊,這個時候你就不應該去得到她,還有物質上的,如果她不是愛你的,只是看上你的物質,那你也要自己好好想一下了!

當一個人不愛你的時候要離開你,你需要問問自己還愛不愛他,如果你也不愛了,不要為了可憐的自尊而不想離開對方;如果你還愛著他,你應該希望他過得很幸福。希望他跟真正愛的人在一起,而不是阻止,當你阻止了他(她)得道真正的幸福,或許表示你已經不愛他,而只是想擁有他。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但擁有了一個人一定要好好的去愛他,珍惜他。

茫茫人海中,你遇見的或許只是生命中不可擁有的過客。

最後以林夕的一段話結尾,“其實,你喜歡一個人,就像喜歡富士山。你可以看到它,但是不能搬走它。你有什麼方法可以移動一座富士山,回答是,你自己走過去。愛情也如此,逛過就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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