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明朝的佛教政策:尊抑和禮遇並重,為統治階級服務

自東漢以來的封建王朝,似乎總少不了這麼一群人的身影,他們剃著光頭,穿著袈裟,見到人口中喊著阿彌陀佛,勸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們不喝酒不吃肉,吃齋唸佛,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稱呼——僧人,他們居住的地方被稱為寺院,他們信仰的是佛陀,他們形成一個派別被稱之為佛教,這麼一個特殊的教派歷代統治者都不敢也不能忽視。

一、明朝的佛教

佛教並不是我國本土的宗教,是一個舶來品,東漢明帝時期傳入中國,當時被稱之為浮屠教,佛家進入到中國後,迅速和本土相結合,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佛教,當時的佛教派別眾多,主要分為:原始佛教、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當時在我主要的是漢傳佛教,自東漢到南北朝時期發展較為迅速,人數眾多。

從南北朝開始中國佛教進入興盛發展階段。南北朝時佛教已遍佈全國,出家、在家佛教徒數量增加很快,根據北魏《洛陽伽藍記》記載洛陽城中寺廟鼎盛時達到1367所, 而北方的長安僧尼過萬,南方的建業(今南京)也有佛寺數百座。隋唐時期是中國佛教鼎盛之時。隋朝皇室崇信佛教,唐朝皇帝崇信道教,但對佛教等其它諸多宗教都採取寬容、保護政策。中國佛學逐步發展成熟。

經歷了鼎盛的佛教隨之進入衰落時期,在元朝時期,元朝統治者主要支持的是藏傳佛教的,等到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後,有鑑於元代崇奉喇嘛教的流弊,轉而支持漢地傳統的佛教各宗派,因此喇嘛教在內地漸衰,而禪、淨、律、天台、賢首諸宗逐漸恢復發展。所以在明朝時候佛家主要以漢傳佛家為主。

細說明朝的佛教政策:尊抑和禮遇並重,為統治階級服務

二、從律法和制度上管理佛教

(一)、設置專門的律法

而朱元璋也是和尚出身,對於佛家有別樣的感情,但是身為一個統治者,他不可能只按照個人好惡來實行政策,他要從整個國家的層面來考慮,對於佛家政策也是如此。朱元璋認識到佛家對於國家政權穩定的重要,於是他對佛門教團的嚴厲整頓,並且頒佈了針對佛家的相關律法條紋,比如《周知板冊》、《寺院名冊》、《申明佛教榜冊》、《榜示僧教條例》等,這些都專門針對佛家管理的律法,規定之瑣細、人身控制也十分嚴格。這些律法的規定,就和管理普通民眾的黃冊和裡甲制度一樣,將佛教徒嚴格的控制管理起來,使他們在朝廷允許的範圍之內進行活動。

(二)、設立僧官制度

僧官從字面上理解就是管理僧眾的官員,其實這個理解也有一定的道理,朱元璋設立了專門管理僧官的機構和官制,形成明朝特有的僧官制度。

在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後,就廢除了元朝設立專門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專門機構——宣政院,不僅如此還進一步發廢除了,自唐朝以來就設立的管領天下僧尼及道士的功德使衙門,這都是管理佛教事務的機構,被朱元璋廢除了,那麼既然舊的被廢除,就需要新的機構出現。

洪武元年正月在金陵天界寺置“善世院”,秩視從二品;授覺原慧曇禪師為“演梵善世利國崇教大禪師”,令“領釋教事”。又設統領、副統領、贊教、化紀等屬員,職掌全國名山大剎住持之任免事宜。這是明朝第一個專門管理佛家事務的機構。

細說明朝的佛教政策:尊抑和禮遇並重,為統治階級服務

明代壁畫

可是在洪武四年,善世院也被他廢除,所有管理宗教事務的權力被他授予了禮部,直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的皇位已經完全穩固,大明王朝各項政策制度也逐步完善,他才設立了專門管理佛家事務的機構,僧錄司。

僧錄司設左(明代尚左)、右善世二員,正六品;左、右闡教二員,從六品;左、右講經二員,正八品;左、右覺義二員,從八品。要求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之高僧擔任。府、州、縣三級,則分別置僧綱司(設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員,未入流)、僧正司(設僧正一員)和僧會司(設僧會一員),各掌其事;亦要求所在各承宣佈政使遴選有德望之僧伽,報送禮部受職。

其職責是以職掌全國佛教事務——包括名山大剎住持的銓選、舉薦、考試和任命,僧尼度牒的頒發,道風僧綱的督察,僧尼名籍簿冊和全國寺院名錄的編制、彙總、申報,違紀毀戒僧尼的處分,佛教經典的刻印,外國僧侶使團的接待等等。

僧錄司的創立標誌著僧官制度的形成,一直到到明朝滅亡僧錄司都是存在的,這些管理人員稱之為僧官,並且有按照官員的待遇給他們發放俸祿,剛開始這些僧官是沒有俸祿的,《金陵梵剎志》記載:“(僧錄司創立之初)全依宋制,官不支俸。”

可是正在洪武二十五年後,這些設置的僧官開始發放俸祿,根據《明太祖實錄》和《大明會典》等史書的記載:(僧錄司)左、右善世按正六品給俸,秩同翰林院侍讀、六部主事等,月給米十石。左、右闡教按從六品給祿,秩同翰林院修撰、太子春坊左、右贊善等,月給米八石。左、右講經按正八品給俸,秩同六科都給事中、五經博士等,月給米六石五斗。左、右覺義按從八品給祿,月給米六石。都綱按從九品給祿,秩同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巡檢司等雜司衙門,月給米五石。副都綱以下各級僧官,俱未入流,設官而不給俸祿。

就這樣他們成為吃皇糧的官員,成為獨特的僧官,管理者宗教事務,實現朱元璋對佛教的管理。

三、尊抑與禮遇

(一)、尊崇

朱元璋在成皇帝之前,當過幾年的和尚,但是他這個和尚當是主要是為了解決溫飽問題,在寺院裡也沒有待幾天,整日雲遊四方,所以他這個和尚對佛教的典籍,並不是很精通,但是並不妨礙朱元璋對佛家的推崇,但因為他知道佛家對他大明王朝的統治有極大的作用,所以他當上皇帝之後也十分推崇佛教,根據《明史》和《明太祖實錄》記載,故踐祚伊始,便多次詔徵東南高僧,延入禁中,請教佛法,禮接頗厚,“應對稱旨者,輒賜金襴袈。特別是自洪武元年至洪武五年(1638—1372年),連年在蔣山寺啟建“廣薦法會”,以超度陣亡將士及歿於非命之庶民,併為新王朝祈求福祉。這一切無不是看中佛教的教化功能。朱元璋也親自出席這些活動,目的就是在向世人說明自己尊重佛教。

不僅如此朱元璋還致力於佛家典籍的傳播,根據史料記載,在位期間,朱元璋陸續撰寫過《心經序》、《三教論》、《修教論》、《佛教利濟說》、《祭寶誌公文》等讚頌佛教之“論”、“說”、“雜著”及“詩”、“贊”、“敕”、“諭”共八十篇(均收於《御製護法集》)組織刊刻大藏經;詔天下沙門廣泛宣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三部大乘經典,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佛教在明朝的發展。

(二)、控制

朱元璋尊崇佛教的本意還是為了自己的統治,發揮佛教的積極作用,但是佛教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也有一些弊端,於是朱元璋採取了一些措施控制佛教,包括佛教的規模等。

第一、朱元璋採取寺院合併的政策。將僧侶人數在二十人以下之小廟、小庵,悉數歸併於大寺院。“凡僧之處於市者,其數照《歸併條例》,務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悉令歸併。其寺宇聽僧折(似為“拆”字之誤)改,併入大寺。如所在官司,有將寺沒官,及改充別用者,即以贓論。”

隨後又嚴格的規定,各府、州、縣只許保留大寺院一所,僧伽集中居住。僧人數量,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這些規定執行的十分嚴格,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勸過寺院的數量,也便於官府管理。

第二、嚴格執行剃度出家制度

明朝給僧侶發放的度牒是免費的,但是對剃度管理的十分嚴格。規定年滿二十志願出家者(不含軍、匠、灶、站以及違礙人等),必須由其父母將戶內丁口事產及為何情願出家為僧等情供報入官,奏聞朝廷;獲允准後,方許披剃。這還不算,過三年還要進京考試,不合格的也要短髮回家。

洪武二十年八月,又對志願出家者年齡作出限制:“詔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落髮為僧,年二十以下來請度牒者,俱令於在京諸寺試事三年,考其廉潔無過者,始度為僧。”這就是說朝廷控制了剃度為僧的權力,不這些沒用剃度志願出家的要控制,就是出家過的也要控制。

對先有的僧人,對現有僧伽,由翰林學士宋濂出題考校,精通《般若波羅蜜多心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者,准許其繼續為僧;不通者,則令還俗。所以說你在明朝的看到有人私自到寺院進行剃度,上面不知道,在寺院裡獨自完成剃度,那是不可能的。

細說明朝的佛教政策:尊抑和禮遇並重,為統治階級服務

第三、大傢俬自建寺院和私自出家僧人。想要自己建個寺院不行,想要私自出家當僧人,這也更加不可能,不是你想將頭髮剃掉就成了僧人了。《大明會典》對此有嚴格的規定“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創建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遠充軍,尼僧女冠入宮為奴”。“凡僧道不給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寺觀住持及受業師與私度者,與同罪,並還俗”

此舉在於嚴格控制僧人的數量,保證國家的賦稅,並且保證合法的寺院。

(三)禮遇

當然佛教有其積極的一面,特別是對王朝統治而言,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朱元璋也禮遇佛教,但是這更多的是對藏傳佛教而言。

藏傳佛教地位最為尊崇的時候是在元朝,很多藏傳佛教的首領被元朝統治者冊封為帝師,地位很尊崇,番僧也有不少的特權,朱元璋建立大明之後將這些全部都廢除,但是為了大明王朝的穩固朱元璋還是採取禮遇藏傳佛教的政策。

主要對於僧人首領授予官職,達到收服和懷柔的效果。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朱元璋又多次命陝西行省員外郎許允德、僧人克新、通事舍人鞏哥鎖南、韓加里麻等人率使團深入吐蕃,廣行招諭,令各地僧俗首領“舉元故官赴京授職。”

只要你們認同我大明,那就好辦,元朝給你們的官職,我也賜給你們,比如 洪武五年初,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權第二世第司貢瑪,被元順帝敕封為“大司徒”、“靖國公”、“灌頂國師”的釋迦堅贊遣使入貢,歸附明廷。朱元璋隨即派遣使者入藏,重新冊封其為“灌頂國師”,賜玉印。

再如洪武十二月,“攝帝師”喃迦巴藏卜以故元藏族最高領袖身份歸順明廷,遣使進貢。朱元璋大喜,“賜紅綺禪衣及鞋帽錢物。”

這樣的記載還有很多,朱元璋的目的只有一個,你們同意我大明王朝的,我就給你們官職,保持你們的一些特權,這樣做一方面是為穩定地方,另外一方面也減少朝廷對這一地區的用兵耗費等。此後明朝一直對藏傳佛教禮遇有加,這樣做也確實受到了預期的效果。

細說明朝的佛教政策:尊抑和禮遇並重,為統治階級服務

對藏傳佛教的禮遇,使得“惟僧言是聽”的藏區各派政治勢力傾心內附,奉貢請封者交錯於途,從而為明廷贏得了“西陲宴然”之碩果,“終明世無番寇之患。”所以說對藏傳佛教的禮遇還是十分有效果的。

從朱元璋開國,到明朝滅亡,明朝一直實行的是當初制定的對佛教的相關政策,佛教在當時也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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