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想把聘用人員交給勞務派遣公司來管理,工資待遇都不變,需要制度聘用人員補償金嗎?

水墨河山1


一、單位將聘用人員交給勞務派遣公司,這是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行為,意味著要與自己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經過員工本人的同意,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二、將員工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聘用是受到限制的。

第一,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二,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通過勞務派遣的員工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說全部員工通過勞務派遣肯定是行不通的。





韓律師


一、用人單位這樣做,一是逃避社保,二是逃避意外事故。

二、勞務派遣公司接受派遣,它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勞動派遣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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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三個字(G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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