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

美景848


這個問題很多律師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首先事件很簡單。我們先場景還原一下,小李找小紅借錢,小王是小李和小紅的朋友,小李就請小王做擔保人。這個過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謝了借條。就這樣小紅把錢借給了小李。本來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小李償還小紅的債務。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發心肌梗塞死亡了。這下小紅就急了,她的錢沒人還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還有一個擔保人,既然替小李擔保了,那小李還不上錢,小王就應該還自己的錢了,於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自己的20萬借款。

那麼我們來梳理一下這裡邊有幾個關鍵的點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瞭解小李的經濟情況。

既然小王做了擔保人,那法律上就認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小王就是一個見證人而已,當雙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證詞是最關鍵的。但是現在借錢人突然死亡,這就不一樣了。如果小王瞭解小李家的情況,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償還這筆錢,只是當時借錢他用,那這時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裡來賠償這部分錢,如果無現金,那可以變賣部分固定資產。這樣是第一步。如果變賣了小李所有的家產還不夠還債,這時候就只能小王來承擔剩下的款項了。畢竟擔保人不單單是一個證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價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於心肌梗塞,而是死於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車禍導致小李死亡。

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就會涉及到死亡賠償金了,這時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會有一部分的賠償,這部分賠償或多或少,這就看具體情況了。這筆賠償金家屬是可以拿到的。因此,這時候如果賠償金的額度是大於大借款額度的,那基本上應該優先償還小李的借款,這也跟擔保人沒什麼關係了。如果賠償金的額度小於借款額度,那剩下的也是優先由小李家來承擔,小李家承擔不了的情況下,由擔保人再行承擔。

所以總的來說,擔保人這個角色可不是一個輕鬆地角色,如果有人邀請你作擔保人,那麼建議你把相關的可能性都寫進去,這樣至少在幫忙的同時,不至於自己受到較大的牽連,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這是肯定這樣做的。擔保人和借款人享有同等責任。人死了帳還得還。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和死者家屬商議賠款。如果人家不夠剩餘部分你得全賠。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相關的其他法律,也都對擔保有具體的要求。也就是說,擔保人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是沒有任何疑義的。

這裡,有兩點情形可以作為商量和探討的可能:一是借款人已經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畢竟,這也叫做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擔保人是否需要全額承擔責任,值得探討。二是借款人家屬如何承擔償還責任。一方面,如果擔保人承擔了債務償還責任,可以繼續向借款人家屬追債務;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直接和借款人家屬一起債務償還責任,只有在借款人家屬沒有能力的情況下擔保人才承擔債務償還義務。

所以,這些情形可以探討,但不管如何探討,擔保人要掏錢,都是改變不了的。這也進一步告訴告訴所有人,為人提供擔保,一定要慎重。


譚浩俊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大家經常說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但法律程序沒有這個規定,借款人死亡,這個錢還是需要還的,借款人有財產可以變賣還錢,如果不夠還借款,擔保人就需要還錢了,擔保是有風險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他一直未還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見不到,2019年春節前銀行通知我承擔還款義務,並把我拉入了銀行系統黑名單。無論在任何一家銀行不能辦理貸款業務,連借記卡都無法辦理,如果本人不還款?銀行立馬起訴到法院,並拉入失信黑名單,以後的出行,孩子上學都會帶來麻煩。

目前貸款人找不到了,家裡就有三間破房子,自己也沒有權利賣貸款人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銀行一直催還款,自己感覺特別無奈,錢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擔保,卻惹出了這麼大的麻煩,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錢把貸款還了。擔保貸款6000塊錢,二十多年時間,利益加滯納金三萬多,下來一共還了四萬多,最後銀行給出了優惠還款政策,一共還了8000塊,這還是自己偷偷還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氣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提問者被起訴很正常,恐怕你也是要替貸款人還錢了,不管錢多少,以後還是不要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了錢,留給自己的就是麻煩,並且還有經濟損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周口視窗


不好意思,恐怕您得還款了。為什麼金融機構放貸款時,總偏好讓借款人找一個或幾個擔保人呢?因為一旦借款人無法歸還貸款,出借人可以訴諸法院,訴求擔保人歸還此筆貸款。

1、什麼是擔保人?

擔保人就是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擔保人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的時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一般金融機構會要求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簽字按手印。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

2、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被追索還款?

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會看您當初籤的是一般保證合同還是連帶保證合同。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就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由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借款人已死亡,如果當時未明確是何種擔保方式,恐怕要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了,即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而借款人已死亡,債權人自然而然就會選擇追索保證人了。

溫馨提示: 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一旦借款人逾期不還,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後,法院是有權直接凍結釦劃擔保人名下資產的。擔保非小事,一定要謹慎。

綜上所述,儘管有萬分不情願,還是儘早歸還貸款為妙。貸款到期後,不止原來的本金及利息要還,還要加收罰息。借款人已死亡,恐怕所有金額都要加諸到擔保人身上。如果有能力還款,就儘早歸還吧。


河小葵話理財


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實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擔保人,借錢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願意還款,最終都是要你來還的,你不還,那起訴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錢貸款真的要謹慎。

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我親哥就是這情況。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銀行借錢發展事業為由讓我姐弟倆擔保,一年貸20萬,開始時我們還願意的,不過後來想清楚利弊後就不再願意了,他還竟然因為我們不願意而向我們發脾氣,發脾氣是好的,因為這樣我們就不用冒險了,不過不用一分鐘他又會再打電話來。後來他誠信破產了,銀行,手機運營商都不借錢給他,連手機卡都不能開了,我們也不知有多高興,但最後一次讓我擔保貸款是讓一個不爭氣的表弟借款,我來擔保,原來我是不願意擔保的,不過當時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銅爛鐵,以為他長進了,只有出手幫一下忙。

現在我還很後悔,當初我就不應該答應擔保,因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應歸還,但到最後兩天還直接消失了,銀行負責人都打電話來給我了,幸虧當時只借了8萬,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壓,最後終於把錢還了,那是最後一次,以後我都不會再給他擔保。不要說朋友、同事還是親戚,就算是親哥也不可以隨便擔保借錢,至於現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寫欠條之類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樣操作了。

所以,題目這單事上,你是準備擔保人還錢了,因為死者家屬很大可能不承認這欠款的, 以後要吃一塹長一智。


中小學英語精修


借款人死了,自己是擔保人,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這就是讓你履行償還責任。借款人跑了,或者死了,這才是擔保人出場的時候,否則要你幹嗎呢?


北緯90147765240


對於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擔保人起訴的事,一概而論說應該擔責恐怕有點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們應該分情況來看:



1.作為擔保人而言,應該說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瞭解的,也是基於信任才出借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說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筆者覺得並不合法。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合同或口頭約定: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時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何況作為擔保人而言,並不是這個款項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還款義務。這裡的擔保人只能說是一種見證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兩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頭約定或者在借條、借款合同上約定:擔保人在出借人無法償還款項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那麼不管擔保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情簽字,都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在簽名時備註:本人僅做見證,不承擔連帶責任。並經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時在備註上蓋章按手印等同意。

現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識中都是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擔保人必然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為準。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一、出借人把你起訴,是人家作為出借人,手中應有的權利。

二、你被起訴,是你作為保證人,本身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但是:

1、你應該積極協助出借人,查詢、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產、存款、股權、租賃收入或別人欠借款人的賬等,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你的損失。

2、如果發生借款人的房產被借款人親人繼承或變賣;借款人的存款被借款人親人取走等一系列情形,那麼,這些作為借款人的遺產,你可以建議出借人,將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追加為被告,由法院協助追討借款人的遺產,拍賣變現,來用於歸還出借人的款項。

3、如果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想使用借款方的房子,不願意被查封或拍賣,那麼,可以或由法院出面達成調解,只要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自願承擔還款責任,則房子可由繼承人繼續使用...

總之,上面的程序和思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複雜,很多權屬性質需要查詢認定,所以你需要諮詢一下律師,不要惱,不要慌,更不要聽之任之,要捋清思路,積極應對...


六福雅士


擔保人苦了,既然起訴了,代為還款的責任跑不掉了。

只能同借款人的繼承人家屬協商下,他們是如何表達後續處理看法吧,否則擔保人就要先背這個鍋,跑不掉的!

擔保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背鍋俠”,也就是說在借款人發生任何事情後(例如到期未還、出現意外),擔保人自然上升為還款責任主要承擔者。

1.現在在法律上,已經容許出借人(債權人)在借款人的欠款逾期後,自主選擇起訴借款人、擔保人、借款人和擔保人這三種方式的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出借人可以認為誰有還款能力,誰更容易還款,就去法院告誰。所以在本題中出借人在借款人去世的情況下,直接訴訟擔保人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2.擔保人此時可以申請追加借款人的有繼承關係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但是這種申請必須要徵得原告的同意。如果原告不同意,還不能去做追加,只能等這場訴訟結束之後,再行安排由擔保人發起的另一場訴訟。

3.在法院的庭前和庭中調解中,擔保人應該積極同出借人協商還款事宜,爭取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瞭解訴訟,否則就得等待法院的依法判決。當然在一審判決後,如果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到二審,這是擔保人作為被告的權利。

4.如果最終擔保人歸還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等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擔保人出了錢了,那擔保人可以再去發起一場以自己為原告的訴訟,被告就是借款人有遺產繼承關係的繼承人,要求對方將自己履行法律判決所歸還的數額再給付自己(也就是要求歸還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數額)。

5.在這個問題中,尷尬之處在於,借款人去世後是否有遺產被繼承人繼承?例如在借款人名下的房子、車子,銀行賬戶存款、投資額、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等等。其實這是個難題,因為擔保人很難自主去查證出來,必須提起訴訟,由法院利用法律手段去查證這些款項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被繼承。

6.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被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麼擔保人即使訴訟也無法得到補償。如果借款人被繼承的遺產數額不足以償還補償,那也只能以繼承的遺產總額為限,得到部分補償。總而言之,想讓被繼承人超出借款人的遺產總額,去補償自己的損失,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只能看被繼承人如何表達針對過去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看法吧。

過去居民之間很不重視擔保的責任,把它當成講義氣,重朋友情誼的表現。但是現在法制越來越健全,吐口唾沫是個坑啊,只要在借款協議上明確,任可自己擔保人身份並且簽了字的,後續就可能要承擔還款的義務哦。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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