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木鱼轻舟


这个自然不太符合继承法及合同法的规定。

我们要明确,财产是老人的财产,债务也是老人的债务。

对于财产,作为所有权人,老人是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给其中某个法定继承人,甚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这都没问题。所以,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次子,这个不违反《继承法》规定,只要遗嘱内容及形式符合规定,属于有效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对于债务的问题,属于老人的债务,就是其他人员的权利,债务的处理更多的是要依照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我债务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否则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何维护,这世界还不乱了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就继承了相应的债务。所以,次子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老人立遗嘱要求长子承担其生前债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若是长子愿意承担,那另当别论。


叶律师


以前有句话,叫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其实,我原本不知道这句话,是我大学时院长上民法课时提到的,他说去到某个还算发达的城市去出差,看到这句话的横幅,内容让他震惊,事实上也让我震惊到了,以至于现在还记忆深刻。

引用这句话,不是说这句话是对的,而是因为错的离谱,而且错的离谱的话居然被打成了横幅拉在比较发达的城区。

老子死了,老子的债就翻篇了,尘归尘土归土,不可能把债留下来给儿子。这是债的自然消亡。说什么老子死了,给自己留在一屁股债,要么不懂法,要么自己也是债务人。

但是,如果老子留有遗产,那遗产先偿债,有的多才能够继承。即使你先继承了,可能后来还是得再吐出来。

话说回来,同一个爹生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次子怕不是跟隔壁姓王吧



逗笨逗


合法?当今社会的通病,回答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现在这个社会退歩也没救了。说一个我的邻居,四十余年前家庭支柱倒了,最少的孩子才学走路,那时是社会主义农村,一大家子只有一个劳动力,生活艰难些在集体力量下都轻松过来了。大儿子近二三十年很是能赚到钱,但几个弟弟虽然不懒却没有好运气,就是只能勉强过生活。老妈子老了早就不再做,安享晚年。挣到钱的大儿子十分关照弟弟们,甚至每个弟弟都把楼房建起来了,村长竞选又拿出一大笔钱投资选票让一个弟弟当上了小村长。所以亲情才是祖辈相传下来的美德,那些动不动拿合法说事的人有道德吗,一群貓!


漫步258825721


可能是我作为老大的原因,父母们从小也没溺爱我,有些时候家里的活儿还让我幼小的时候就扛起来了,比如说那时候家里要去粮店买米买面,比如说要在家里,在父母没回来的时候,按一下电饭锅里已经泡好的米。反正作为长子,我从来都是父母眼里最自立自强的孩子,所以说参加工作以后,我也没有让父母们操心,我凭借着自己的能力,把自己家的生活也营造的很好。其实有时候我也挺恨自己这样的自立自强,什么事情都要个面子。反倒是让父母们觉得自己的弟弟显现出了弱势,所以在生活当中,父母常常把弟弟当做弱者来帮助,从小的时候她就要吃什么都比我多一些,工作上操心的事也要比我多一些。现在我们都已经是中年人了,可弟弟的生活仍然被父母们所担忧,因为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他一个人在工作,弟媳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农村,所以说父母常常是补贴一些钱给他们。

本来父母的退休金是够花的,两个人5000多在我们宜春这个小城市里,应该说还是很滋润的,可是父母们看着弟弟一家三口,只有一个人上班,老人们自然就要多管一些,所以每个月父母都要拿出一两千块钱来交给弟弟,让他给孩子补贴一些学习的费用。有的时候父母们还想让自己的积蓄多一些,有一个养老的过河钱,他们还经常到附近的场地里去挑,捡一些废钢,用这些来换一些钱,使自己的生活过得去。

老人的心自然还是有偏有向的,关心弱势的人是每个人都会自然的反应,所以说我和我的老婆也都很理解老人的这组心态,有的时候我不理解我的老婆还劝我说,只要弟弟一家三口过的平平安安的,闲暇的时间能够到父母的身边,多陪伴一下老人,这比我们付出的要多,所以说老人给他们一点钱也是可以的。因此我觉得作为老人,在不做的太过分了情况下,补贴自己的儿女,偏向一些条件不好的孩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老人可千万别把债务,让自己那个过的还可以的儿子承担,这样就显得有一些不公平了。




伊春美食美客


这怎么可能呢,当法庭傻还是债权人傻?我欠的钱,想让谁还就让谁还?我有几个儿子所以我就能指定其中一个儿子还,其他子女半点关系没有?

就好比我欠了100亿,但是我还有100万财产,于是我立了遗嘱,让我一个穷的叮当响的大儿子帮我还这一百亿,反正大儿子一分钱没有,欠一百亿和欠一万亿没什么区别,你总不能把他杀了。然后我把钱算给小儿子,我欠再多钱也和他没关系,那我欠这100亿是不是不用还了?


比人才更二


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我觉得应该不合法

债务不是说想给谁就能给谁的,财产和债务是两个问题,不一样了

我觉得这老人想法也不对,不管长子愿意不愿意,都会寒心吧

说一下我的外公吧,我母亲兄弟姐妹5人,三个舅舅,一个大姨,二舅因病去世了,二舅妈自然给这边脱离了关系

外婆去世后,外公一个人生活,外公是个很偏心的人,外婆从生病开始就是我母亲在照顾,我母亲兄弟姐妹五个人里面她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我外婆就基本妈妈出钱看病的,大姨就觉得应该儿子出钱,女儿照顾,因为她婆家那边就是这样的,不过大姨这些年出钱出力也很多,但是舅舅真的不孝顺的,钱要求大家一起出,照顾还是妈妈,妈妈心疼外婆,就照顾,我爸爸脾气好不说什么,后来外公一次摔倒了,需要照顾,真的大家都不开心了

外公偏心小舅,吃喝钱都给小舅家,但是小舅不务正业,大舅家就生气不管不问,后来外公去起诉了,结果只有两个女儿去了,还是女儿出钱,当然因为起诉了,大舅每年也出钱,但是他不高兴,给钱就从来不管不问,也不照顾,外公摔倒了,年龄大了,说疼,医院查了两次,拍了很多片子,结果就是没事,大舅不问他,小舅说要出去挣钱,那就住我家,我爸爸是不开心的,不是因为不想他住,而且有儿子不管不问,我妈妈是女儿照顾也是应该的,但是外公作贱人,真的

这么多年我外公给小舅家的孩子做饭洗衣服,到我家就什么不做,洗脚水也要妈妈打好了才洗,现在不舒服了,妈妈伺候的更周到了,他好了也不想回家,收麦子时候,爸爸妈妈地里忙去了,没来得及做饭,外公一个人什么话不说去集市上买吃的了,自己吃饱回家了,也没说帮我爸爸妈妈带点吃的,真的,妈妈气坏了,但是没说话,她还急急忙忙从地里回家,怕外公饿,后面住了十天吧,我爸爸妈妈要去外地忙了,毕竟得挣钱,就想他去我大姨家过一段时间,他说孩子多,吵的慌,妈妈说我不能让你一个人在家里,出事了怎么办,大姨接走了

到大姨家姨夫也不开心,做好饭的时候你必须喊他来,他才过来吃,不喊不出来吃的,夏天到了,也从来不主动洗澡,我们两家都有洗澡间的,也告诉过怎么放水,水龙头也可以直接凉水热水放,就是不去洗,本来自己说他好了就回家,现在不提了

小舅大舅舅不闻不问,每年外公有国家补贴,还有儿子女儿的抚养费,我小舅从来不给的,然后这些钱还都被小舅家里拿去花了,外公主动给他们家花,大舅家就更生气,以前妈妈,大姨去照顾,买吃买喝,我爸和我姨夫从来不说话,但是现在都不开心了,真的,有的老人你真的没法说的,他想不明白的

我觉得如果可以立遗嘱把债务给某一个儿子,那我外公肯定去借钱给小舅,让我妈妈大姨大舅还债的,所以我觉得应该不可以的,法律应该不会允许的

可能有错别字,大家别介意啊


二颖的生活日记


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看到这样的问题,就会忍不住要破口大骂。要知道,公平并不是同情弱者,公平就是公平,弱者就是弱者。强者可以帮助弱者,但决不是义务和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父母,却始终都是把弱者看作自己的同情和照顾对象,什么好处都给比较弱的子女,而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子女,哪怕对他们再好,也是得不到感情的倾斜。

实际上,同情弱者,也需要看具体情况,看弱者是怎么形成的。如果弱者是因为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自己也努力了,可以同情,并在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配等方面有所倾斜。前提是,得到其他各方的同意。否则,也不行。

当然,遗产是父母的,处置权由他们决定。但是,在处理遗产时,把财产给条件差的,负债给条件好的,这就是无法接受了。对经济条件好的子女来说,至多不要财产,而不能再承接债务。如果这样,就是明显不公,可以不接受。

所以,做父母的心一定不能偏,不能因为同情弱者就损害其他子女的利益。


谭浩俊


这不是一件事,而是两件事。

第一件事,老人愿意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别说是把遗产全部给次子,就算是全部给街头的乞丐,那也是老人的权利,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所有人都必须尊重执行。

第二件事,老人的债务只与老人自己有关,与儿子无关。法律根本就不支持父债子还。老人如果希望长子代为偿还债务,必须协商并得到长子的同意。长子只要不同意,老人即使立字据要求长子归还,法律也不支持,这与老人立字据要求街头乞丐归还债务一样是无效的。



那么,老人留有遗产,也留有债务,遗产可以立遗嘱由次子继承,这没问题;但是债务却不能在未经长子同意的情况下转嫁给长子。按照法律,只要债权人主张,老人留下的遗产将优先用来偿还债务,有多少偿还多少,如果偿还完债务还有结余,再由次子继承。如果偿还完债务没有结余,次子就没有可继承遗产。至于老人遗产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也有多少还多少,人死债灭。

从法律角度,对身故老人债务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只有一个人,就是老人的合法伴侣,老太太。如果老太太还在世,那么老太太就有连带偿还责任。不过如果老太太能举证对老人的债务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老太太也可以豁免担责。成年儿子与老人是彼此独立的民事法人主体,只要没有对老人举债有担保责任,那么就没有连带偿还责任。

看吧,这两件事把权利责任摆出来,嘎简单。


唐映红


问,由于长子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答,非常合法!

从国法的层面看,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对老人立遗嘱具体内容,制定限制的条款。按照“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这个古老的市规民约,老人立遗嘱,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与老人立什么遗嘱无关。所以,老人的做法,毫无疑问是非常合法的。

从家法的层面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本质上就不是一个说理的地方。社会生活实践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实优势,更何况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愿、老人的怜悯、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担忧、老人的无奈,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变成家法,这个希望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家法是一种不受国法保护的特定法规,一家一个样,外人没有资格说三道四的。只要至亲之间达成共识,老人的策略,可成为治家的法规。

从方法的层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遗嘱的方法,在兄弟之间劫富济贫,是带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为之的恰当选择。其实,老人并不在乎自己的遗嘱是否能得到全面执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无知背后的天真,充满了原生态的本爱,这种本爱实现动机的可能性很小,但对于行将谢世的老人来说,可供解除后顾之忧的选择余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机,为困难的次子创造生机,不失为天下老人临终护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探讨。


0老三两0


老人的遗嘱部分合法,老人有权利任意处置自己的财产,但是债务却不能。俗话说得好:“父债子还”,但实际上这不符合法理,因为老人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独立履行债务的义务,不能强制让儿子(直系亲属)替他还。

1、财产分配自由,但债务要由次子承担

财产属于公民私有,老人分配去世后财产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个人的自由。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老人将财产给次子,没有任何问题,同时大儿子也失去了主张继承的可能。

不过,强行把债务分给长子承担,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多少有些强迫的意味,国家不可能允许这种行为出现,其次这种行为对长子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如果老人要把财产给次子,那么债务也要由次子承担,总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吧?对此,国家在《继承法》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次子可以不继承遗产,从而不承担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对于老人的债务,次子也可以选择不偿还,但前提是不继承老人的财产。按照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如果长子和债权人都同意,那么老人可以这样决定

其实,《继承法》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避免有人钻法律的漏洞。试想一下,如果老人们借大量的钱,把这些钱留给一个子女,而让另一个子女承担自己的债务,那样岂不是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损害,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证?

尽管老人对债务的分配行为不合法,但有一种情况可以行得通,就是对于债务的承担,长子和债权人都认可老人的做法,那么可以直接按法律规定的债务转让条例进行。如果债权人或者长子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债务还是要由次子来承担。

对于债务问题,还是建议老人和两个儿子一些商量一下,看看怎么解决,而不是自己一个人拍板决定,要不然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睦。不止是涉及到钱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事务的处理,都需要老人一碗水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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