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主人是业主还是物业?物业应否公开收支明细?

山花嫣然


业主是小区地物权人,物业收费基于两种方式,一种包干着,自负盈亏。一种酬金制,发包方业委会收费。你说那种公开。


物业工作者


一看问题,就知道你是个很纠结的人!

你是业主,是小区共有产业的一份子(单元内是你全部,单元外是你与其他业主所共享);严格意义上"主人"是指全体业主!如果小区里要表决并通过一项目决定的话,如果你是那1/3中的一份子,可能你的想法会被2/3的否定;你会很痛苦地必须去履行别人代表你提出的提案!你说,这时你这个"主人"100%的权利在哪?

物业管理公司公开收支明细是必须的,但它不是必须一定是那种你想看就能看到账!它是由专业财务审计公司编帐后,可由业委会请专业机构审核的(当然了,如果贵小区是酬金制的,物业公司每月就必须在提取管理酬金前,先提交业委会他们月度的收支明细表,在审核后才能划出管理酬金及各项成本支出;承包制不适应这条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契约,就着契约精神而言,履约的双方都是在认真诚信地履行契约约定的前提双方平等的。没有主人或佣人之分!物业公司是按贵小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同条款履约并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你遵守是业主公约里的条约,而不是物业公司私自定义的规矩!而你作为小区业主,也不是可以自说自话的想一出就一出的那种,如果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可以先查一下业主公约。如果你的言行要公约条款之内,那么,物业公司就一定是越权乱作为了!你可投诉了。反之,你自大了!


罗成Jd


小区的主人是业主还是物业?

只要这个问题还在问答中进行讨论,那就说明小区在实际上由物业掌控。

这就好比那些争议岛屿的主权一样,业主只是理论上的主人。


物业应否公开收支明细?

这是必须的。不管是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方式,都必须公开:

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所不同的是,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物业公司所公布的收支明细水分过大,流于表面形式而已,

而且大多数业主也看不出或者看不懂那个所谓的“公示表”中的数字所代表的具体意义。

而采取酬金制收费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这个审计报告是第三方出具的客观报告,如果不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方面因素

这个报告应该是对于该物业公司年度服务状况的客观考评。


海风116067626


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服务业主、管理小区秩序、管理维护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物业公司在其权限内有管理小区秩序和共有物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包干制合同的物业公司没有向甲方即业主方公布财务收支的义务。但是,对于小区共有部位产生的收益比如广告、共有车位停车费、共有部位出租收益等公共收益,无论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经营的,应当定期公布。


澹澹言怀


小区的主人是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收支账目。

目前对物业公司账目公开是有法定项目与渠道的。比如北京市就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上公开收支账目。其他地区如何要求,请咨询当地政府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至于公布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依据基本原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规定项目及格式公示

如果没有约定,业主提出的诉求如果又超过了规定的要求,那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如果一定要实现,那唯一的路径就是启动业主大会程序重新约定甚至重新选聘。当然,在操作时,酬金制与承包制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业主个人的权责自然也会发生改变。


众里寻她仟百渡


小区的主人是业主,物业收支是由上一级管理部门管理监督,业主关心的是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学友紫气东来


小区的主人肯定是全体合法的业主。物管公司是否公示财务,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如果业主是与物管公司签订的承包制(自负盈亏责任由物管承担)。物管就不公布财务情况。二,如果是业主自制,实行薪酬制,就应该公示。


宋浩


你买了房,也买公摊面积,主人是你,物业是管理服务小区,也就是说: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然而,有些物业服务人员把自己当业主的领导了?动动骂上门来,你请他们修个电、下水道等,他却让你外面找人。


用户955654994051


物管是主人是上帝,昆明甲壳城市的物管就是这样的,出了问题去找他们,他们叫你去找警察。哎⋯


用户7636674501003


没听说有物业敢于公开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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