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公司的行政人事經理,每個月都要幫公司墊十來萬的錢,這樣合理嗎?

藍調誘惑


大的小的行政部門墊錢很正常,做一件事財物首先要求報預算,這個要精確,尋價講價僱傭人工,都精算出來了填表各部門簽字審核,財務一管筆簽字到財務借款,然後施工,完畢驗收開發票,報銷費用後再抽出借條。繁瑣如此,而許多事必須立刻辦理,有誰願意自己掏錢墊付呢?一百隻眼睛盯著你稍有歪歪心眼你就掉驢。這樣還有人懷疑你從中漁利,沒好處誰肯搭錢?這個工作不好做!我就做過這活兒,到錢太多墊付不起的時候向總經理申請借錢的時候,經理還驚訝的說做公家的事哪能讓你墊錢呢?艾瑪!墊付無數次了!否則就這手續都比作的事費勁!如果領導信任你還可以,如果領導將信將疑那就委屈了。可是不做這工作想做別的也不由你啊。不是你想幹啥就能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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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不合理啊,事出反常,必有貓膩!除非你老婆非常非常有錢,拿出來十來萬就跟普通人掏幾十塊似的,根本不怎麼在乎;再要麼就是你老婆本身就是公司的股東,為了公司的運轉和發展,別說自己掏十來萬先墊上,就是掏100萬也心甘情願。


正常公司,斷然不會讓“行政人事經理”每個月墊十來萬的錢,雖然偶爾開個會做個項目的會墊點錢,但月月十來萬這種事,斷然不會發生!為什麼呢?


大公司如果經常讓員工墊錢,通常會提供“備用金”

大公司,通常都有嚴格的審批流程和報銷流程,事先讓員工“墊錢”還是經常發生的。比如我到某地出差,或者做某個培訓項目,一般酒店費用啊、會議室費用啊等等,都是先刷我自己的錢,然後再將發票拿到公司,公司給我報銷。


但公司也考慮到了這一點,如果哪些部門的同事經常需要墊錢,公司就會為這些人開通“備用金”,儘量避免讓員工墊錢。“備用金”通常直接打員工卡里,離職才收回!


所謂“備用金”,就是公司先拿出來一筆錢給你,比如1萬。這筆錢就時刻在你手裡,你因公出差,或者因公消費需要花錢的時候,就可以用“備用金”支付。如果“備用金”不夠,還是需要你自己先墊錢。但這樣,自己通常不需要墊太多錢。


小公司如果讓員工支付“大額項目”,通常會先“提款”

小公司,由於管理制度並不是非常健全,而且財務人員通常都是老闆親戚,所以在財務支出方面格外謹慎。所以在大額花費方面,小公司傾向於“先提款”,也就是說員工先根據預算從財務去“提取”一筆款項。


小公司通常不會搞“備用金”這一套,這樣的話,對公司的資金壓力太大,小公司都是在需要花錢的時候,通過層層手續“先提取”一筆款項。也就是說“一事一提”。


比如員工小王需要去做一場會議,會議費需要20000元,那麼小王就可以按照既有流程,向公司申請這筆錢,審批通過後,財務就會將這筆錢拿出來交給小王,這樣小王在支付會議費的時候,就可以用這筆“從公司提出的錢”進行支付。


總之,大公司和小公司會有一些不同!大公司傾向於常給一筆“備用金”,然後讓員工根據實際情況墊錢,再回公司報銷;小公司傾向於讓員工先申請,然後“提款”,再回公司核銷,儘量減少員工墊付。


題主老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可能性是在中小公司

為何我做出這樣的判斷!就因為幾乎所有的大公司,“人事經理”就是“人事經理”,外企喜歡叫“人力資源”,國企喜歡叫“人事”,也僅僅是稱呼的不同,但都是絕對專職的,而且大公司的“人事經理”的職責是劃分很細的!


“行政經理”就是“行政經理”,通常就是負責公司的一些行政安排,比如公司的文件、通知、會議、接待、車輛安排、甚至餐廳宿舍等等,這也是專職的!


將兩個專職的職位混合在一起,通常是因為規模不夠,沒必要分開,所以“行政人事經理”這個職位多出現在中小企業,或者雖然有規模但管理卻比較混亂的民營企業!


綜上,題主老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概率在中小企業,或者有規模但管理比較混亂的民營企業。在這種企業裡,人員流動較高,員工薪資待遇並不是非常高,所以每個月墊資10萬這種事情是很少出現的。


因為,如果這是正常情況,就意味著“公司招聘行政人事經理,必須要求候選人擁有閒錢10多萬,且可以隨時被公司使用”,不然候選人就沒有辦法做這個職位。但這顯然公司是不可能這麼要求的!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1、自願的

行政人事經理墊錢是完全自願的 !雖然公司有規定“可以提前申請,然後提款”;但是行政人事經理怕走程序太麻煩,覺得還不如自己先墊上,然後再找公司報銷!這是完全自願的行為,當然前提是得有錢啊!


2、被逼的

公司某些方面出了問題,行政人事經理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做事先墊錢,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公司出了問題,首當其衝的就是削減費用。


3、其他性

先問你一個問題,你怎麼知道這十多萬是為公司墊錢了,有沒有可能這筆錢根本就沒有為公司墊錢,而是做了其他的項目。這種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總之,如果偶爾一兩個月墊資10多萬,對很多企業的高管來說,也是正常的,但月月需要員工墊錢10多萬,肯定是不太正常的!除非是員工自己嫌手續麻煩,自己也有錢,不願意申請什麼“備用金”和“預提款”,每次都是自己先墊上,那我只能說,還是因為你有錢啊!


最後,基於我的經驗,每個月,注意是每個月都需要員工墊錢十多萬的崗位是不正常的,因為這預示著能夠勝任這個崗位的員工,必須要“個人有十多萬閒錢隨時被公司調用”,迄今為止,這樣的崗位要求還是幾乎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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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僅從行政人事經理這個崗位的要求,每個月需要幫公司墊十來萬的錢,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當然你的老婆如果是股東或另有其它身份,可根據實際情況衡量是否合理,則另外別論了。

首先,從行政人事經理這個崗位來說,屬於一個公司的中層管理崗位,所以涉及大金額用錢的事兒,都需要報告權限主管批准後方可落實,因此這是不需要自己墊付的;對於小金額的崗位權限支付,則實行時支時報即可,也是不需要自己墊付的。結合我過去的工作經驗來講,在公司內做事,公私一定要公明,特別是涉及到錢的事兒,任何部門的支出都由財務部會計負責即可,以免發生不愉快的事兒。如果財務部或公司有月度資金申報計劃要求,則可將本月沒有計劃的事兒按輕重緩急,選擇本月實施下月報資金計劃支付,或下月報資金計劃後再實施即可,都是不需要自己墊付的呀!

其次,如果所在公司規模不大,或在創業階段,公司內部管理還沒有很規範,則可月末提前申請下月的部門備用資金計劃,以防部門在下月沒法正常運營,就可避免由自己墊付的可能呀!

最後,對於你老婆的情況,除工作經驗不足之外,單從這一崗位來講,我實在想不出這麼大金額的資金墊付,她是如何規避風險的,一定是位牛人了。


生活賬號


問題的表述有問題,一個單位的行政人事經理,怎麼可能每個月都要幫公司墊上10來萬呢?她一個月的工資才有多少錢?一年可是120多萬。

個人幫公司墊錢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是公司,個人是個人,一定要分清責任。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說公司管理混亂,早晚會出大問題。

實際上,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是行政人事經理處於各種業務需要,自己先將錢掏上,然後拿著有關發票找財務報銷。一般墊的錢每個月都能夠很快返還,要不誰也墊不起的。

這種情況下會產生財務風險。

因為有關事故的確認和發票的核實,都需要領導審批和財務部門把關。如果自己先墊錢,那麼自己要負責有關流程的審批和發票的核實,對於行政人事經理就會成天為了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操心受累。

而且如果成了習慣,難免會出現黑手。比如把本來不應該報銷的錢給報銷了,尤其是一些自己個人的花費。當然很有可能行政人事經理一開始覺得佔了便宜,但是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溼鞋?很容易被人揪住小尾巴的。這樣工作壓力會越來越大,甚至有失業的風險。

所以,一般建議行政人事經理最好不要摻和這樣的事情。

最好起草有關嚴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將有關事項推給財務負責。如果實在推不過去,一定建議要將所有事項明確記載,找好見證人,管好自己的手。自己墊錢一方面要承擔風險,而且要記住自己不道德的考驗,何必呢?


暖心人社


公司需要錢週轉,你作為員工給借是人情,就算不借那也是本分!這完全是自願的,沒有哪個公司敢要求員工一定要把錢借出給它!

我老婆是公司的行政人事經理,每個月都要幫公司墊十來萬的錢,這樣合理嗎?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她這樣做的原因才是關注的重點!且聽我們分析:

一.或許你老婆不只是公司的行政人事經理,她也是公司股東;那麼她每個月為公司墊付十來萬的錢就順理成章了

由員工轉換成股東已經非常普遍了,並不是有多麼稀奇的事情;公司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有兩個:①留住人才②讓員工為了公司的發展更盡心盡力地工作。

例如:公司急需資金週轉的時候,作為既是員工又是股東的她剛好有閒錢先拿出來應急一下,然後經營款項進賬了即給與歸還也是很正常的!

二.你老婆每月幫公司墊付十來萬,其實就是門生意

公司在某個時段需要資金週轉,而作為人事行政經理獲取到這個消息後向公司老闆透露自己能借到錢並告知需要多少的利息,老闆核計後覺得行吧!

於是你老婆每個月在公司需要錢的時候都主動借錢給老闆,既能幫公司解燃眉之急又能從中賺取一筆利息,可謂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三.公司對你老婆有栽培之恩,她出於感恩把自己的閒錢借給公司短期週轉也能理解

古語云:點水之恩,定當湧泉相報!你老婆就是在這個公司裡從一個小職員一步一步成長起來,一步一步被公司提拔起來的;因此她對公司有感情,對老闆有感恩!

當她知道公司急需資金週轉且公司經營正常,另外這個借出去的錢公司很快就會還回來的;她覺得能幫就幫一下,反正自己不會損失什麼!

【關注@諸葛明職場教練 專注職場十六年,堅持分享口才、銷售、營銷、管理、商業系統等方面的實戰經驗】


諸葛明職場教練


肯定不正常不合理啊,看描述估計這是家族企業小公司,正規公司我從來沒聽說過那家單位做行政的需要自己給公司墊錢的,再說了有這麼多錢還在這裡打工幹嘛呢?隨便做點小生意都比你這個"行政人事經理"頭銜強。

人事行政部是做什麼我想大家都清楚都知道,涉及的事多且雜,但萬萬沒有給墊付費用的說法,我聽都沒聽過,並且這筆費用是用來幹嘛的你打聽清楚了嗎?如果是用來公司資金週轉,我覺得這家公司也離倒閉不遠了,還需要借員工的錢,實力也太差勁了吧… 去過是用來投資的那就更別提了,主業都幹不好, 還去投資,前途也很渺茫,一般來說,公司沒錢了,就去銀行借貸啊,去融資啊,這都是公司老闆和財務總監的工作,怎麼輪得到人事行政經理呢?好吧,退一萬步來說,你老婆家裡很有錢,是公司的大股東,如果真是這樣,頭銜隨便提啊,就是給個副總裁這都可以,哈哈,前幾年不是有一個上海清潔阿姨投資了快要破產的公司嗎,一樣的道理。

不過基於普通人的考慮,我覺得這事很反常,不能繼續下去,要做好調查和萬全的準備,再有錢也經不住這麼折騰不,預付可以,把單據寫清楚了,別到時候扯皮,順差便多說一句,這公司最好別長待,估計年底了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到時候是不是你老婆要墊付全體員工工資啊?!!


飛翔的亞洲之鷹


一般有行政人事的都是小公司,或者大公司的某個分部,這種專業度很低的,啥玩意行政人事呀?人事是啥?行政是啥?大公司沒有人事,人事專業度不夠,人力資源不是人事,人事是小公司配備的原始技術風格的假人力資源,那都是小公司或者大公司分部了,發生什麼都正常。比如~萬達某分部……你看她墊錢不,通常叫行政人事的還習慣墊錢……不專業沒人要沒辦法呀,總覺得自己是做人力資源的。實際是個打雜的,人力資源是理工科思維統計學為基礎的,沒這麼丟人。


美食莫扎特


還是查查她和董事長吧,沒事更好。建議她不要繼續墊錢了,這兩年我可是知道了什麼是人性。


撥撥轉轉


這肯定不合適,不要說你老婆是人事經理,就是公司控股股東,都沒有義務每月拿自己錢去貼公司。

現在公司大部分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意思是公司本身具有一定財產,公司可以進行借債,你老婆為公司墊錢就是屬於這種關係,但是公司一旦經營不善,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時,公司也只是償還本身具有價值部分,不用清償剩下債務。公司法人或者控股股東也沒有義務拿出個人財產償還。所以你有可能拿不回本金的風險。

即使企業是合夥人企業,合夥人對公司付無限責任,可以要求用他個人資產償還,但是如果真出現那種情況,相信他個人早已經成窮光蛋了,哪有錢還你。

另外建議你老婆弄清楚為什麼一直出現為公司墊錢的情況,是公司一時遇到資金週轉困難,還是公司長期資金鍊不暢,面臨破產倒閉情況。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還好,可以借一次,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要趕緊把資金要回來,以免有什麼意外,以後絕對不能出借。




南海散人001


看這個意思,應該把公司的法人更名成你老婆了。[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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