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幹了不到兩星期,老闆就說你不適合這個工作,這是讓主動辭職的意思嗎?

瓶子裡的女人


題主遇到了一個比較好的老闆,但是自身的能力,卻沒有達到企業的需求,老闆之所以那麼說,是有原因的

幹了兩星期,還在試用期,是雙向選擇的,企業隨時可以通知你離職

大部分的企業,都會有1個月,或是更長的試用期,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有權利選擇對方,只要提前3天即可,而題主才幹兩個月,老闆說你不適合,其實就是讓你主動離職,老闆這樣做,已經很考慮你的感受了,如有老闆還想給你機會,就不會說你不適合工作,而是說你那些地方不對,以後要改正

在試用期,即使老闆辭退你,也不用支付什麼違約金

本身就是試用期,就沒有開始正式的合同,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只要提前3天通知你,讓你離職即可,不需要什麼理由,也不用支付什麼經濟賠償,只要按照試用期的標準,給你結了工資即可,但是,老闆沒有這樣做,而是暗示你辭職,是有原因的

讓你辭職,總比開除要好

如果企業直接讓你走人,那麼如果傳出去,是企業不要你的,說明你能力嚴重有問題,有可能會影響你後續的工作,但是老闆讓你主動辭職,這樣的話,即使別人知道,也不會對你有什麼影響,個人認為,這個老闆,品行還是不壞的

書本,不等於現實,試用期維權,很難有結果

遇到這種事情,直接辭職算了,當然有的說,勞動法規定必須予以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能力要求呀什麼的,這裡不想爭,本身就在試用期,又何必計較這麼多,用人單位說你能力不行,有很多理由,就是要書面的,也可以有,如果因為試用期被辭退,把用人單位告上勞動局,我想對企業,沒多大損失,但是對個人,你耗得起嗎?出名後,有企業願意要你嗎?只要企業按照試用合同,給我們結了工資,就不錯了,相反如果我們試用期離職,會提前1個月嗎?

綜上,題主要老闆說不合適,遞交一個辭職報告,而後在找工作即可,否則再幹下去,就太沒骨氣了


EXCEL知識屋


意思多半是“勸退”的了!

你才去兩週應該還在試用期,很多企業管理者認為在試用期是可以隨時隨意解僱的,或者提前3天通知勞動者就可以終止勞動關係,其實不然。

試用期解僱一個員工並不比轉正後解僱更輕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所以,用人單位如果要在試用期解僱員工,需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行。如果一旦走上仲裁的時候,舉證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並不容易,不能隨口說你“能力太差,不符合條件”或“不適合這個崗位”等,必須有書面的證明才行,否則企業要承擔支付勞動者補償金的風險。



艾尚思語


1-說明你的工作能力沒達到他的要求

2-也可能是工作態度或方式與公司文化不相符

3-也有可能是某一件事沒做到位

4-其他(說不好可能是你太漂亮或帥 引起他/她另一半有不安全感❣)

建議你直接找老闆交流交流,以請教他工作方法的方式!伸手不打笑臉人,態度比能力更重要!


萬商學堂


那說明你的表現可能不是讓他很滿意,意思他在觀察你,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你比較喜歡,你應該更加努力的去學習和工作。儘量讓自己儘快融入到這個集體。多問問老同事。多總結。雖然不一定能做到最好,但是一定是最充實的!



懶懶哥


其實我也有疑惑,以前覺得試用期沒過很尋常(而且也發生過幾次)也沒放在心上。後來才聽說一般只要是通知你錄取的一般都會被錄用的如若試用期沒過反而是異常的。在後來還聽說是一些資金不足的公司慣用的劑量。只要到快過試用期就會出這樣那樣的事。而且還不發工資。美其名曰:試用期沒滿一個月不發工資。


伊莉莎ELISA


老闆的意思很明確,就是讓你辭職..


牛轟轟128


老闆都這麼直白了還需要質疑嘛

看來你是真的不適合那個工作啊


LG5617


對的,明確說你不合適,就是勸你自離的意思。


love莫離


我認為這表明:兩個周你的工作結果或工作狀態沒有達到老闆的期望目標和要求達成的目的。

個人覺得你應該思考這倆周的工作,找到差距積極地去修正和改進,相信你試用期滿你一定是老闆滿意的選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國企小職員的自我躍遷


如果喜歡這份工作,盡最大努力去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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