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但女方未上過班也沒賺過錢,孩子也沒帶過,離婚時女方卻要平分財產,這樣合理嗎?

駿馬天騎


講法就會不講理。講理的話證明感情沒有完全破裂,講法律的話,就是撕破臉了不會在和你講什麼理


紫雨風吟


給大家介紹一起真實案件。

我們村上有一個剛死了老婆的鰥夫,大概30多歲的樣子吧。老婆死後兩年,他“老木逢春”娶了個20多歲的年輕女孩。人到中年還能“老牛啃嫩草”,著實讓人羨慕不已。

由於是老夫少妻,他對嬌妻百般寵愛,恨不得時時刻刻捧在手心細心呵護。他自己在外面起早貪黑地賺錢養家,卻不讓嬌妻出去工作,甚至家務活也怎麼讓她多做一點。倒是自己和前妻生的女兒,他卻讓她多幫忙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事,比如洗碗、掃地、洗衣服、甚至有時候還讓她做飯。旁人都覺得他對女兒過分了,但也沒人開口說他。

嬌妻受著丈夫的百般疼愛,剛開始還受寵若驚,不久以後便習以為常,心安理得地當起了“姑奶奶”。她每天只顧出去打麻將,家裡的事幾乎都甩給繼女,丈夫對此也是縱容到底。

這男子以為自己竭盡全力對她好,她會死心塌地地和自己過一輩子。誰知道人算不如天算,沒過幾年嬌妻就覺得他的身體年老力衰,加上拼命地工作掙錢,晚上總是不能讓她盡興。久而久之就在外面和一個年輕小夥勾搭成奸,隨後向男子提出離婚。

這男人雖然難以割捨,但礙於綠帽子已經戴上,一切都木已成舟,於是就只得答應離婚。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妻子竟然要求分割一般家產,他當然怒不可遏地不答應。於是,妻子一紙訴狀把他告上法庭。

法官認為,雖然結婚以後妻子只顧自己打麻將,沒有創造任何財富,但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之間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的婚後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他們結婚以後男子掙的錢,都要分一半給他的嬌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於是,男子和她結婚以後,攢下的14萬餘元,被法院判決分了7萬餘元給她。到頭來男子空歡喜一場,辛苦掙錢卻給人家做了嫁妝,真是想想都能氣出內傷。


冰焰


提這種問題的人,基本是腦子有病,結婚十年,不賺錢,現在離婚,要求平分財產,這個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這個題主認知有問題,需要治療。

夫妻結婚,自然對家庭的分工不同,對家庭也都是從不同角度貢獻,你賺錢養家是貢獻,她勤儉持家也是貢獻,這種貢獻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分工不同。

像這個題住,認為只有賺錢才是硬道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咱們就拿這個題主的信息說事,看看這個妻子都幹了啥。

1、題主說,有一個兒子,這個兒子應該不是隔壁老王的,而是題主的,生兒育女這是妻子的貢獻吧。

2、結婚這麼多年,洗衣做飯伺候老公,收拾屋子,陪老公睡覺這是貢獻吧。

3、照顧老人,孝敬老人,這也是貢獻吧,如果沒有這些負擔,這個妻子也可以出去賺錢呀。

所以,夫妻之間,只有分工不同,而不分誰賺錢多誰就是大爺,誰離婚就要多分,另外,夫妻間的財產除特殊約定的,其他的都是共同財產,是需要平分的。

從題主提問的內容來看,他的妻子提出離婚,這是一個非常英明的決定。


韓東言


在法律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及財產,若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所以女方要求分割共同具有法律基礎,符合法律規定。

雖然現代社會追求男女平等,但就當前社會現狀,男女在就業機會、經濟收等方面仍存在著差距 ,女性在就業方面仍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歧視。更重要的是受傳統觀念所影響以及女性的天性,很多女性為了照顧家庭,為了撫育子女而沒有參加工作,甚至為了家庭子女而放棄原來不錯的就業崗位。這樣的情況下,作為女性為了家庭的付出而沒有就業,而沒有經濟來源,沒有經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分別財產制 對於承擔家務勞動的女性來說是極不公平的,這與立法者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考慮到女方雖然沒有直接創造家庭經濟財富,但是其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貢獻並不亞於創造財產的男方,其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等,所以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制有利於保護夫妻關係中處於較弱地位的一方的利益 從而真正實現夫妻地位平等。


葉律師


結婚十年沒工作,家產分一半覺得很可惜。結婚的時候也沒想人家孩子吃你家飯,穿你家衣沒有?別人家掌中寶嫁到你家,結婚生子,苦度春秋。熬成了黃臉婆,你開始質疑值不值的問題了?如果一切都以錢來衡量的話,從哪個角度來說創造的價值都不是用錢能擺平的。結婚前女方是有工作的,也有工作能力,懷孕生子後成了全職太太,一切都成了以家為中心,一個女人在家便成了安,安心工作,安度日月,安安靜靜,相夫教子,勤儉持家。算一算,保姆的工資,保安的工資,保潔的工資,生孩子的付出,那是以命來換的幸福,女人是無價的,離婚該不該給女方一個交代。

婚姻法也明確規定,結婚後,工作,獎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素利954


結婚十年,儘管女方沒上過班,也沒賺過錢,孩子也沒帶過,但這個“女方”卻是你的合法妻子。該問題存在兩個焦點,一是如上所說,女方沒上過班,也沒賺過錢,孩子也沒帶過,但她陪伴了你十年的婚姻生活,為你生兒育女,為你做家務,甚至為你暖被窩,或許她為你作了十年的“花瓶”,被你寵得嬌生慣養,也可能是因為體弱多病,才被你說的一無是處。你儘管有怨言,埋怨她做妻子不“合格”,但否定不了她確確實實是你的合法妻子,完全具備了法律層面關於妻子的特徵。第二個焦點,是離婚時女方要平分一半財產,這裡所說的財產是指你們的婚後財產,她不掙錢,但你掙錢了,扣除你們家庭生活的一切支出以外的財產,就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要求平分一半,完全合法,這在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不能因為你的不滿意、不情願而拒絕她的主張,不能違法。


另岸的風景


首先,這事合法。

其次,這事合理。


夫妻之間,假如說男人掙的錢就歸男人,那女人生的娃就一定歸女人。

這種假設,一般人都不能接受,能接受的都是火星人,請忽略本文。


結婚10年,女方沒有掙過錢,但是維持了家庭的存在,後代的延續。如果一個男人結婚,只是為了經濟利益考慮,與幸福和孩子無關,那他何必結婚呀,找一個男人註冊個合夥企業算了,賺的錢肯定更多。


經濟利益只是婚姻的一部分內容,它對婚姻很重要,但是絕非全部,甚至不能佔據主要部分,要不窮人都別結婚了。婚姻的社會學意義,本寶在此就不過多討論,就說這經濟利益。


一個男人結婚時,他的對象一般都與他基本門當戶對。雙方對未來的生活有基本的期待,期待吻合,才會走到一起。如果擺明了,就被女方佔了大便宜,那男方可以不找她,換一個更好的呀。


既然結婚時,雙方差不多,比較般配,就不能因為結婚十年,才感覺在錢上吃虧了。女方是沒有出去賺錢,但是如果不是女方守家,男方能賺那麼多嗎;人的能力是有馬太效應的,如果這個男的一半顧家一半工作,他可能年薪十萬就很不錯了;但是如果家庭支持他全心工作,他比一般人多出一倍精力,就會勝出很多人,可能賺到50萬,從而取得指數般的效果。


而女方本來和男方是在一條起跑線上,但守家多年,賺錢能力上卻天上和地下了。如果結婚10年離婚,男方仍然可以大把的賺錢,而女方卻可能指望離婚分得的財產了。


舉個例子說明,男方和女方都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結婚時兩人掙錢都不算多,後來生了孩子後,重視教育的女方就主要照顧家庭,沒有工作;但男方在十年裡事業蒸蒸日上,現在一年50萬。

因為結婚頭幾年是打基礎,沒有攢多少錢,所以十年離婚時,兩口子連房子帶現金,總共攢了200萬資產。此時兩人離婚,男方分一百萬,女方分一百萬。5年後,能掙的男方資產達到300萬,而不能掙的女方,資產還是100萬。


婚姻是一種契約,並且是一種無限責任的契約。走進婚姻的雙方,都是為了家庭好不惜一切代價。女方願意放棄工作照顧家庭,也是對家庭和丈夫的信賴。男方不能從開始都抱著你多我少的私心,利用女方的十年奉獻,打下自己的人生基礎後與女方爭利,這不厚道。


如果男方確實太能掙錢了,以至於和女方不能生活在一個層次對話了,婚姻裡充滿了各種障礙,熬盡了幸福,婚姻遺憾的走到了終點,那雙方也不需要勉強在一起,但是男方不能就盯著那點婚內財產,該平分就平分,搞點隱藏財產的小動作確實會讓人鄙視,尤其讓子女鄙視,就是再婚,再婚生的子女也會鄙視。


法律的背後是法理,法理一定是符合社會常理的。<strong>現代社會,不論是我國的成文法系,還是英美的普通法系,一般都把夫妻婚內財產視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離婚時一人一半。


於法於理,男人應該有個氣度,看似失去了卻是得到;看似得到,卻是失去!


陳百強有首歌這麼唱:

一生何求

常判決放棄與擁有

耗盡我這一生

觸不到已跑開


一生何求

迷惘裡永遠看不透

沒料到我所失的

競已是我的所有


婚姻法律寶


這個不現實吧,不上班她總會打掃家裡照顧家裡的吧,總是她懷孕生子的吧,沒帶孩子?生下來就沒碰過孩子嗎?有些女人是比較懶但是肯定不會誇張到什麼都不管孩子也不碰吧。也許男人覺得女人什麼都沒做過,不代表她真的什麼都沒做。我婆婆也在家說不種地了專門給我帶孩子(還留了倆畝小塊地)可是她才五十就整天這疼那疼的不能動倆畝地她整天下地忙不完(幹活又慢又精細又笨)煮飯恐怖的我吃不下,我就是上廁所或者洗澡時讓她看一會,都是我自己照顧自己每天帶孩子出去玩。外人親戚也都說我婆婆專門給我帶孩子的,我不用家務不用帶孩子呢。婆婆都不打掃她房間跟廚房髒的不行。我房間都是自己打掃衣服也是自己洗的


小馬寶莉1023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朋友,女方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婚前隱瞞了男方,婚後三年發作曾經自殺,第八年有了孩子,現在女方不上班,不做家務,不帶小孩,還高消費,男的掙得不多,想離婚又離不掉,諮詢過不能離婚,真是可憐。


人生若是如相見


當然合理!!

你們的財產在婚姻還沒有破裂的時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女方沒上過班,沒帶過孩子,但你們是夫妻的事實改變不了!雖然你上班、你賺錢,但是這就是一個家庭的分工,或者說,這是你們家裡默認的分工,男人賺錢女人花唄。

你跟她結婚時,你就應該知道她什麼脾氣秉性,不要在鬧離婚了才說她不工作、不帶孩子。即使她一無是處,只要她沒有婚內出軌,沒有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時是過錯方,她就能分得一半財產。

再說你倆還有一個兒子,在分財產時就應該考慮到是誰在撫養孩子,誰應該多分得一些財產,或者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出撫養費,一次性拿多少或者按月拿也行,這是你們自己協商的事!

㊗️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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