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臺和知府都是四品官,屬於平級,到底誰的實力權力更大?

繁華萬里


那個官更大?那還不如看看到底哪個官更貴呢?又分別值多少錢呢?皇帝有個好生意,那就是沒錢了就賣官,這個傳統是漢武帝為了打匈奴時就用過,到了清朝後期更是被髮展到每個官位都明碼標價,那麼撫臺大老爺、藩臺二老爺、臬臺三老爺、道臺四老爺這些官位價格如何呢?

小貼士:賣官制度最早發源於秦漢時期,始皇帝為了解決蝗災缺糧的困局,下詔書“繳納一千石食物,爵位可以升一級”,於是中國皇帝們的賣官生意自此開始,到了光緒年間到處是官,畢竟不值錢了嘛!

價格:皇帝做的是童叟無欺的買賣嘛,而且好聽的高雅的名字叫做捐納,雖然起於漢武帝時期,不過到了清朝被髮展為一門正規生意,按照清朝皇帝制定的良心價格,知府作為地方行政長官4000兩白銀可以拿到貨,而道臺作為出售的最高級貨色4600兩白銀可以取貨! 其實啊在清朝官員的平常交流時,為了禮節常常按職位的最尊貴的稱來相互交流,就像公司副總一般稱呼不會稱呼某某副總而叫某某總一樣的道理!

《道臺大老爺:省級行政長官》


級別:如果把清政府比作公司的話,老闆就是總經理,而知府相當於總監,道臺相當於總監下面的營業部長,是介於是省與府中間的地方行政長官。“道臺”只是對官員的尊稱,清或者清之前的朝代都沒有設計那個職位叫道臺,只是官員做了正四品的官就可以稱呼為道臺老爺了!也相當於現在省級公務人員了吧!

職責:其實能成為道臺級別的官員職位不是固定的,一省管理糧食儲備的糧道,管理河道(有管理河工)的都是這個級別的長官,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例如布政使、按察使副使都是正四品的官員。

《知府老爺:地級市行政長官》


級別:其實知府最早叫知府事,清朝時期作為從四品官員,知府是省縣中間的行政單位長官,相當於現在市長的樣子吧!

分管:知府一般作為道臺的副手分換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這類工作,全是個肥職吧!

補個小闢謠:“儒林外史”中有句出名的話三年青知府十萬雪花銀,其實啊這個“清知府”,是“清廉的知府”的意思,而不是清朝的知府,知府則相當於今天的市長。

老龍史社


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是正四品,知府是從四品,差著半級呢。

論起實際權力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簡單說,在清朝,道臺這類官職心才真正發展起來並獨立運作。清朝地方機構為省、府、縣三級,巡撫為一省之長,下設布政使和按察使二職,分掌民政和司法。但是呢,布政使和按察使也不能當光桿司令,他們需要一些副手來幫他們,這些幫手就是道臺。

在清朝,道臺分為兩種,一類叫專責道臺,一類叫分守道、分巡道。



專責道臺負責一些專門性的職守,如糧道、海關道,茶馬道之類,他們施展權力的地理範圍可能跟下面某一個甚至某幾個府有重疊,但從隸屬關係上卻無任何關係,屬於各管各的。他們向布政使彙報工作,屬於布政使的屬官,換今天的話說就是省級專門機構,所以從品級上要高於知府。但論起實際權力,與知府相比也很難說。畢竟知府是一府之長,手握民政司法大權。總得來看,知府和道臺差不多是井水不犯河水,各幹各的,旗鼓相當。

分守道、分巡道的職守是要把布政使、按察使佈置的一些具體工作對接到下面各府,畢竟布政使、按察使天天坐在省裡,對下面各府的情況不太瞭解,還是要倚仗他們來辦事。這類道臺屬於省級派出機構,主要是指導、配合下面各府的工作,之所以從品級上要比知府高半級呢,估計主要是怕他們壓不住知府。由此也可見,知府從實際權力上並不比道臺小。



但問題是,這類分守道、分巡道的權力在乾嘉年間開始膨脹,因為他們普遍被授予了密摺專奏權,這就意味著他們可以直接把情況反饋給中央。由此,地方的權力運作也逐漸發生一定變化,地方各府開始把自己的地方事務彙報給分守道、分巡道,請求其批准,才可施行。於是,道被逐漸視為介於省、府之間的一級行政機構,實際權力就遠大於知府了。


達摩說


簡單來說,道臺跟知府不平級。

清朝的行政體制是“省、府、縣”三級,道臺又稱道員,是夾在省跟府之間的官員,一般情況下要比知府高半級。

所謂清承明制,清朝的很多制度都跟明朝有關,督撫制度是在明朝基礎上改進得來,道臺也是如此。

清朝的地方最高長官是總督和巡撫,總督級別高於巡撫,管轄一省或數省,巡撫管轄一省,這兩個官職都屬於中央派出官員,雖有級別高低,卻無直屬之責,雙方都直接向皇帝負責。密奏制度確立後,總督和巡撫都是有資格給皇帝上密奏的,這是皇帝對外派大臣的制衡之術。

皇帝對督撫的制衡方式還有很多,比如總督駐地省不設巡撫以避免雙方內訌和督撫同城、職權交叉就是完全相反的招數,都是視皇帝需要而定的。

督撫下面就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他們在明初是一省最高長官,但明朝中後期督撫逐漸由因事而設、事畢則撤的職務成為常態官職,他們就降級為二把手。

布政使又稱藩臺,按察使又稱臬臺,他們級別比督撫低,但也是由皇帝任命的,督撫無權撤銷。當然,年終政績考核的時候,督撫需要對他們出具考語,朝廷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這些官員進行政績評分,以決定是升遷、平調(留任)還是處分,所以他們對督撫跟下屬也沒差了。

布政使和按察使往下,就是道臺。

道臺的前身是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布政使手下有左、右參議,按察使手下有副使、僉事,品級各不相同。到乾隆中期,前者定名為守道,後者定名為巡道,統一簡稱道員,又稱道臺,定為正四品。

這種設置無疑是將道跟省割裂了,原本道員只是布政使跟按察使手下的屬官,負責替省處理省內各府的事務,也就是說,府把文書交到省裡,省指派道來處理。現在道被獨立設置,則文書先從府送到道,道再送到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清朝的府太多,全國兩百多個,十八省是管不過來的,必須加一級。

但這一級又不是法定的,比如現在我國法定行政等級是省、縣、鄉三級,但我們都知道還有一個地級市在省和縣中間。

以今推古,我們也該知道,道臺的級別是比知府高的,在明朝時,知府是正四品,到清中期,知府就降為從四品,以此來符合他們手中的職權。

當然,這些只是一般品級,道臺有高於正四品的,尤其到了晚清時期,這種不合規矩的現象越來越多。另一邊,知府也有高於從四品的,那就是北京和瀋陽兩地的知府,均為正三品。


平沙趣說歷史


道臺大人和知府大人這兩個官職,主要是在明清時期比較常見,相比於巡撫總督的封疆大吏之位,這倆職位當然算是比較基層了。

但是相較於一般的平民老百姓來說,同樣是四品官員的知府和道臺,無疑仍舊是高高在上的大老爺,知府,放在今天,那可也是地區最高長官。

說大不大,可說小可也不算太小啊。

道臺這個職位我們比較陌生,道臺是什麼官呢?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他是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一開始它的品級並不確定,直到乾隆18年一律定為正四品。

所以他和知府是差不多的,有人說,既然是同級,那麼為什麼又稱他為省和府之間的地方長官。

其實道臺很像是一種掌握某一區域或負責某一特定崗位的專門大員,比如說道臺可能負責水利,河道,糧食儲備,鹽茶驛站等等的某一方面。

一般來說,由於古代黃河容易發大水,所以常常會有河道之職,專門是負責管河道的,而我們經常看清代的電視劇,那些油水比較豐厚的差事,一般都是糧道和鹽道,其實鹽作為壟斷的暴利行業,鹽道更是被稱為是財神官位。

所以他並不像知府,可以管理一府一地所有的事物,如果說知府需要是個全才,那麼道臺就需要是個專才,如此區別。

但是道臺一般更容易晉升為知府的上級。朝廷之所以要設立道臺,並不是為了其他,就是為了分離知府的權利,尤其是知府的財權,比如說那些富得流油的衙門,就不能由有一地的知府掌控,否則的話,那不是養虎為患嗎?

對於朝廷來說,肯定是不希望地方獨大的,一旦他們有了抗衡中央的財權或者是物質基礎,就會造成強枝弱乾的割據局面。

像茶道鹽道涼道,這些天下肥差都必須緊緊掌控在中央的手中,就是把核心的財政權收回中央,此外也有銜制地方行政長官的意思,畢竟,制衡二字,始終是封建王朝一個不能繞過的主題。

但是事實上無論如何,道臺的權力是遠遠不如知府的權力大的,因為知府是一地的軍政長官,他是所有的事都管,自己的地盤裡,知府彷彿就像著一位土皇帝,而無論到臺的職位是多麼肥的差事,他只是在自己一畝三分地裡稱王稱霸而已。

雖然知府在後來被定為從四品,雖然在官階上看起來像是比道臺的官階要低了一些,但是從實際權力上來看,作為中層封疆大吏,知府的權利遠遠大於道臺。

只是平衡之道,總是把實權更低的官吏職位抬高,從而實現官階和權位的平衡。


歷史好奇怪


清代官職和現代不太好比。比如巡撫(從二品),相於省長,知府相當於市長,但今天也有副省級市(省城),也有省級市(直轄市),但清朝沒有副省級知府,順天府(北京市)才是正三品(首都才算副省級),比巡撫低一級。其它市只能是四品、五品,比道臺低一極。道臺分兩種,一是省以下,市以上的行政區(今天沒有),二是省專職部分,相了於廳長,您在清代是大於知府(市長),和首都市長平級,權力大於知府(順天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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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臺和知府不平級。

知府是從四品,道臺是正四品。道臺比知府要高半級。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分為省、府、縣三級。

省的最高長官是總督或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書記兼省長,只管一個省。總督品級比巡撫高半級,通常會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

例如兩廣總督管廣東、廣東兩省;兩江總督管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巡撫雖然比總督低了半級,但是巡撫不是總督的僚屬,巡撫是直接對朝廷負責的,而不是對總督負責。

之所以是這樣的一個制度,是因為朝廷不能讓地方出現一家獨大的現象。要利用巡撫和總督相互制約。


督撫之下,還有兩個副手——也就是相當於現在副省長的布政使和按察使。

布政使主管民政,俗稱“藩臺”,從二品;

按察使主管司法,俗稱“臬臺”,正三品;

這兩位大人都是管具體事情的,也就是督撫的直接下級和知府的直接上級。

有清一朝,總督和巡撫沒有撤換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權力,但督撫有評價權。也就是朝廷對藩臬兩司考核政績時,會根據督撫的評價來對兩司官員進行升遷或處分。

所以,藩臬兩司的長官通常不敢惹督撫。

藩臬兩司之下,就是知府老爺了。

知府,明朝為正四品,清朝降為從四品。

降了半級。

為啥會降呢?因為清朝在藩臬兩司之下,知府之上,又增加了一級——道臺。



有清一朝,考慮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工作任務很繁重,無法對每一個州府廳都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因而朝廷便將各省又劃分為若干道。由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去各道實地坐鎮。(實際上是去收稅和監視的)

布政使派出的副手叫"守道"。(布政使管理民政,有發展經濟守成之責,所以叫守道)

按察使派出的副手叫“巡道”。(按察使管理司法,有巡視各地司法之責,所以叫巡道)


通俗來講,道員就是類似於現在省級領導派到地級市負責巡視、監察、督辦具體事物的特派官員,具有臨時性質,並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機構。這些道員的真正職務是“布政使參政”、“布政使參議”、“按察使副使”和“按察使僉事”。

看官名就知道,這都是官員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副手佐員。

不過,乾隆十八年(1753)時,乾隆皇帝直接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職務全部給取消了,只留下守道和巡道,全部簡稱為道員,一律為正四品。

這樣一來,司道本來是一個體系,結果道員脫離了兩司,成為了府與兩司中的一級,變成了知府的上級。而知府就只能降級了。


道員變成正式的一級後,知府若有文書,必須要先上呈給道臺,由道臺轉送兩司,最後再由兩司呈報給督撫。

所以說,道臺和知府不平級,道臺實際上是知府的上一級。

在清朝中後期,道臺還有了向皇帝密奏的權利,是皇帝監視總督、巡撫和兩司長官的眼線。而這種皇權特許的密奏之權是知府不具備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清朝花錢買官,最高只能買到道臺。胡雪巖就是道臺,不過他的品級是正二品,屬於紅頂道臺。



當然了,清朝時期也不是所有的知府品級都比道臺低。北京的順天府尹和瀋陽的奉天府尹因為地位特殊,是正三品,就比道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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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者當然不是平級,按照清朝的官制兩者同屬四品官,但是實際上細分情況是道臺屬於正四品,知府屬於從四品。兩者的實權大小,要具體看事權分析以及所處的時期。

總體來說,道臺介於省和府之間,從事權上來講,道分為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守道手底下管著幾個府州,自然比知府權力大。分巡道負責省裡的專項事宜,如提學、兵備、督糧等,是知府的上級業務部門,知府自然也不敢輕易得罪。

明清以前關於道的歷史

道,可追溯至秦漢時期,是秦漢時期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置的行政管轄機構,主官為令或者長。

魏晉南北朝時期,道演變成為臨時性的軍事管理區域或者是監察區域,主要設置行臺管轄。

到了唐朝貞觀初年的時候,為了方便管理,皇帝在疆域內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分為十道監察區,設置巡察使或者按察使巡察,到開元年間,全國道增加為十五道,改道的長官為採訪使,後來諸道多由節度使兼任。

遼朝的時候,仿照唐制,將全國分為五道,設置都總管府、處置使司、轉運使司等各項事務執掌機構,架構有點類似宋朝的路一級單位。

元代的時候,道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設置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宣慰司道,是屬於行省之下的一個行政地方行政機構;第二種是負責監察的機構——肅政廉訪司道。

明朝的道臺

明朝沿襲元朝的制度,同樣設置道,只是明朝的道與元朝不同,明朝是在省以下設置分巡和分守兩種道,長官稱為道員(道臺就是道員的別稱),此時的道臺屬於臨時差遣性質,道臺的品級是按照擔任道臺的官員原職務品級來定的。

明朝的道分為兩種。

第一種叫分守道,由布政使派出,主要由布政使下屬佐官左、右參政(從三品)和左、右參議(從四品)兼任,主要管理錢穀。

第二種叫分巡道,由按察使派出,主要由按察使下屬佐官副使(正四品)和僉事(正五品)兼任,主要管理治安和刑名。

分守道開始於永樂年間,為了讓各省更好的巡視地方和管理地方,於是就讓布政使派出佐官分守各自劃分的歸屬府州縣,以便更好的管理民政、錢糧這些事宜。

分巡道則開始於明初制度,因為朝廷擔心地方大員會貪贓枉法,於是就從各省按察使下屬派員巡察省內各府州縣。

特別注意的是,分守道和分巡道在一省之內各自劃分的區域是不同的,比如以浙江為例,分守道分為杭嘉湖道、寧紹臺道、金衢嚴道、溫處道;分巡道則為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兵備道則為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和臺海道。

無論是分守道還是分巡道,其下都沒有屬員。

而明朝的知府屬於正四品官員,由於這時的道臺品級並無定製,兩者從品級上來對比,還必須從道員的原職銜來看。

所以兩者之間的權力大小,主要是按照所屬事務來分析,知府是府一級行政單位的一把手,而此時的道臺只是知府半個直屬上級,或者是業務指導部門的上級單位。

但是道臺畢竟屬於省府的官員,而知府只是一線行政機構的長官,道臺獲得的權力有時候會比知府大得多。

清朝的道臺

清朝沿襲明朝的制度,在道的設置上,道的作用逐漸擴大。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朝裁撤原來的參政、參議、副使等銜,並且規定道臺的品級定位正四品,知府(順天和奉天兩京的府尹另當別論)改為從四品,道臺也從臨時差遣官轉為掌管省內專項事務或者行政政務的固定官員。

清朝將一省分為若干道,由道臺管轄一道的政務,稱為分守道。而負責專項事務的道臺,比如負責省內提學、兵備、屯田、郵傳、海關、鹽政、糧儲等事務的,稱為分巡道。

不過兩者之間管理的事宜也會經常相互交叉兼任,主要視情況因事而設。


總結,知府是實實在在的一府之長,道臺是一省專項事務和省府派出機構的領導,要論權力,自然是和省府走得最近的道臺大。

不過無論是分巡道或者是分守道,主要還是專職一項或者若干項事務,要論實權,當然是作為一府之長的知府權力大,畢竟知府那可是府一級行政機構的老大,正所謂,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




善發歷史說


知府一般都是六品,高一點的有五品,除非是省城裡的知府才是四品。京城裡的知府可能是二品,就相當於北京的市委書記與下面一個縣級市委書記,沒有可比性。


彭梵先生


道員正四品,知府正五品。且一道管理幾府,當然是道臺權力大。道員可稱道臺,而知府稱堂黃,道臺上任,必須陛見皇帝,皇帝要親自看看,是不是稱職。而知府則不必,只是吏部知道則可。我小時候(77年前後)有個鄰居老奶奶,旗人,後半生蹉跎而不失志氣,她與大人們聊天,她大伯是道臺,她大娘是封的公主,都很疼她,她出嫁時,幾個箱子,每個箱子四角各一個宮賞的金元寶。另外,很多道臺都是肥差,比如,督糧道、河道,號稱財神廟的住持。


筒子河旁


道臺是現在副省長幹部;輔助巡撫分管行政、水利、工程、糧儲等事務,清朝一省道臺和現在的副省長差不多;有六七至七八人。如:安微省皖南道轄寧國府、徽州府、太平府、池州府四府一州廣德州。管理四個府(相當現在地級市)一州(相當現在縣級市)。又臺灣道臺劉璈左宗棠部將;本來很有希望在臺灣設省升臺灣巡撫;不幸犯貪汙腐敗下臺;才成全了淮軍劉銘傳成為臺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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