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地力差”補償款回到了主人家

“我符合易地扶貧搬遷的政策,為什麼村幹部還讓我出補償款給別人?這錢我給了,但我覺得不合理!”2019年4月的一天,綏寧縣紀委監委易地扶貧搬遷集中治理第二督查組來到麻塘苗族瑤族鄉,對易地扶貧搬遷戶進行個別訪談了解情況,溪口村村民侯某某對前來入戶核查的督查組工作人員說道。

據侯某某說,他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在2017年準備新建磚房時卻遭到了本村陳某某、楊某某等人非法阻工,並向其索要“地力差”補償款。

“我當時不願意給這筆錢,他們就不准我動工。村裡毛書記他們都勸我給錢算了,拖下去對我沒好處,我腦子一熱給了這筆錢。你們是紀委的,你們說我這錢該不該給?”

“老鄉,你是貧困戶,且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這筆錢是不需要給的。你先彆著急,如果經我們核實情況確實如你所說,這錢我們一定給你要回來!”

經核實,侯某某反映情況屬實,該村黨支部書記毛登其、副書記沈序高、村主任侯德雄在調解這起建房糾紛中同意讓侯某某拿出6000元補償款給溪口村的這些村民,並在領條上籤署不當意見且加蓋了村委會公章。

“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這筆錢退還給貧困戶,不能讓貧困戶寒心。”該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2019年5月14日,毛登其、沈序高、侯德雄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5月22日,溪口村村委會召開村組幹部會議,受處分的3人在會上作深刻檢討,違紀資金6000元退還到侯某某手中。

“當時只是為了讓這件事儘快得到解決,不要影響建房進度,卻沒想到違反了紀律。”毛登其深刻檢討。

“你們真的幫我把錢要了回來,實在是太感謝了!”貧困戶侯某某激動地向工作人員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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