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起申請專項資金撥付要有績效目標審核

我市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今年起申請專項資金撥付要有績效目標審核

南昌新聞網訊 為確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發揮實效,市財政局近日出臺了《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若干措施的通知》。

據悉,從今年起,在專項資金申請撥付環節,須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審核表作為依據,否則不予撥付;市直部門申請追加市級一次性經費300萬元以上的,應對申報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從2021年起,年初預算新增政策、項目須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通知》要求從今年起,探索建立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情況報告制度,進一步推動重大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自評及重點績效評價結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部門彙報,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績效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全面依法向社會公開。

《通知》強調,重點績效評價報告要以專報的形式上報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紀委等,並明確提出與預算安排掛鉤的相關意見建議,市直各部門要將預算績效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及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袁熊朱 南昌日報記者 張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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