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加上這四個細節↓讓債權人更有保障

借條加上這四個細節↓讓債權人更有保障

“一朝錢出手,還款是非多”,有些債主礙於情面,借條寫得過於簡單,等要對方還錢時,就難了。

南京的賈先生因資金週轉不靈,向好友甄先生借款10萬元。甄先生為人豪爽,拿出10萬元給了賈先生。賈先生在拿到錢後,隨手寫下了一張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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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巧,甄先生做律師的兒子下班回家,在看到這張借條後,趕忙叫住賈伯伯,自己又重新擬定了一份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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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新版借條添加的字數不多,卻能有效避免借貸糾紛!

首先,“今借”和“

今借到”僅一字之差,意思則完全不同。“今借到10萬元”說明賈先生已經把10萬元借到手;“今借10萬元”只能表明賈先生有借錢的意願,而錢未必借到手。所以,寫明“今借到”能有效避免第一個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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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明確利息問題。如果出借人要利息的話,就要在借條上體現利息數量。沒寫的話,在借款期限內就沒有利息,屬於無息借貸。在案例中,“

月利息2%”就是傳說中的“2分利”,相當於年利率24%。法律規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法律都認可;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明確指出: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再次,還款日期有講究。如果你是出借人的話,還款日期是可以不寫的,因為這樣你可以隨時向借款人催討欠款。但如果你是借款人的話,最好寫明還款日期,因為只要借款沒到期,出借人就不能向你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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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甄先生兒子新添加的那句話是重點。在借條上添加一句“經催討未及時還款的,出借人為主張權利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由借款人承擔”的話,有以下兩個好處:一、當發生賈先生未能按時還款的情況,甄先生提起訴訟、打官司討債時所出的費用都由賈先生一方出。二、欠債人知道最後不還款還要為此埋單,可有效敦促借款人及時還款。

除此之外,“央視社會與法”還提醒您:起訴索債是有訴訟時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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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大家在處理民間借貸時,一定要注意3年的訴訟時效期,過期後您的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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