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走保險修車6300,對方要2000交通費!合理嗎?

楓橋


從法律角度來說,不合理。從人情世故來說,也合理,畢竟你是全責。事實上,發生交通事故肯定會產生交通費,那麼面對對方要求,怎麼從法律角度回絕對方?

第一、保險公司不陪:交通費在事故中屬於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只賠償直接損失。

第二、法院不全支持:在內蒙呼市的法院不支持打車之類的交通費,如果雙方訴訟到法院,法院最多按照公交車車費標準判定交通費,其餘不支持。

所以,不需要給對方支付交通費,即使起訴你,到法院也是出個幾十塊錢的公交車費。




西北老王的生活vlog


感覺有點多啊!不過是因為你的過錯導致他人無法正常用車,多少給些交通費還是可以理解的。 我的車前陣被小箱貨颳了(他強行併入我的車道),他全責,下車等保險公司來人時我跟他說我來回去4S店送車取車的路費給了吧,也不多要,拿手機用微信裡帶的拼車軟件讓他看是多少錢(我也沒想訛他錢,說拼車就行)一看來回一百多,他說給二百,然後一頓道歉的話。



給對方造成損失,導致對方必須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是不是應該由當事人負責?

根據2012年12月2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中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規定是應該賠償的!

那麼保險公司賠不賠這部分費用?

很明確地說:不賠!

為什麼不賠?因為交通費無法準確核定,也是間接損失,而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認可。

有人打車,有人乘坐公交,有人步行,有人拼車... ...

五花八門,怎麼賠?按什麼標準賠?沒有界定!所以不賠。

但是經營性質的車輛你就需要賠償了。

在車輛修復期間所謂的交通費是不是會產生?有可能,但是不多,完全可以承受。打比方:上下班兩趟打車費用合計40,十天才400,是不是不多?坐公交更少,步行不要錢,甩火腿還鍛鍊身體。

所以,您完全可以拒絕對方提出的2000元交通費要求,如果對方堅持要,就讓對方拿出清單,看看是不是需要這麼多?

現在的4S店在車輛修復過程中大部分都提供替代車服務,和4S店籤個合同就可以開臺車回去用,完全沒有交通費。

有看官要說:“替代車使用期間加油咋辦?”

感情您開自己車不用加油的?

結論:不用賠償交通費,如果數額不大,自己給點也沒關係。

但數額大了,讓對方提起訴訟吧,畢竟協商解決不了。


鵝叫十八


換位思考吧!如果你被人撞了,上班都沒車天天要自己打車,莫名其妙新車還被撞去修,還要自己天天掏錢坐車,賠個200~300不過分。要2000就多了。那些撞了人車還理直氣壯的,希望下次你也被撞,對方一分不賠。


用戶8908599304152


合理,因為你的原因導致無過錯方損失應該賠償的,具體金額可以測算,比如把車開到4S店油費,高速費,食宿費,上下班接孩子都需要打車,這些費用是一定發生的,是因為你的過失才產生的費用,所以你需要賠付,如果沒有你的過失這些費用是不會發生的。


ccbjlsl


交通事故修車五天以上就應提供代步車,如不能提供,無責方可租子自己車檔次相同或低一檔次車做為代步,費用應由全責方承擔,這項費用屬合理費用,法院審判時是支持的。


蒼松客321


應該賠償,但你不要自己賠償,上法院,讓他把你和保險公司一起告,判了,保險公司直接賠


楊傑17606


駕駛車輛致人受傷的,需要給受害人報銷交通費,但必須要提供發票!


玉潔79468392


我的貨車試過撞了人家公司小車,保險公司不給估價認為對方過份要求過份不屌人家小車,小車老闆是開律師所的,真接物價局估價然後修理,跟著租賃公司租一部同級別小車用,開出發票,然後法院傳換我及保險公司,結果保險公司做了書記,小車老闆當了營長,


逗豆6534


看修車多久了,總不能修兩天就管你要兩千吧。。。一般從人情的角度出發,一個月給個三五百差不多了。。。畢竟一般單位油補也就差不多這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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