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買的汽車被撞了,對方全責,能要折舊費嗎?向誰要?

寶斐利


看到好多裝神弄鬼的甚至所謂律師信誓旦旦說這個折舊費真是好笑。現階段我們國家交通事故車輛受損所謂折舊費賠償確實是個空白。不合理需要完善但是現實。之所以交通事故車輛受損所帶來的折舊費財產損失賠償得不到法律支持。是現行的法律執行層面沒有相應的配套沒法執行。你說你折舊損失了3萬5萬。誰來給你鑑定?誰是現在法律規定的權威的鑑定機構?沒有。那麼你讓法院怎麼判?那些說物價局鑑定的。還有說發生事故後趕緊賣車。事故車與正常二手車市場價格的差距就是你的折舊費證據。都是自以為聰明。你讓物價局給你出個鑑定報告去打官司試試?二手車市場價格法定權威標準是什麼?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被告方會直接質疑你的鑑定結果和鑑定資格。從而提出你這個證據無效。證據都沒有你怎麼要求賠償?法院怎麼支持你的主張?


用戶5441918405792


我之前剛買車兩個月,有一次停在小區裡,被別人倒車時蹭到了後面,刮的漏底漆了,對方全責,報了保險。去定損中心辦完定損,我還沒簽字,就問定損的負責人,折舊費怎麼算,我剛買的新車,還有維修時,我得坐車上下班,這些費用怎麼算,人家定損得負責人就說,這個我和全責方車主協商,他們不管,保險公司只負責幫我修好。

然會我就和全責方車主商量,他說:折舊費什麼的說不清,但是考慮到確實給我造成了麻煩,他可以補償我200塊用於上下班車費、以及處理這個事故來回的油費,但是折舊費沒有的。我要他賠償400,他不同意,只補償200元。

我自己在網上查了下,折舊費說法確實沒有明確定義的,別人全責撞壞了我的車子,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有義務幫我把車子修好,但是也沒有規定全責方車主需要補償款項,如果自己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但是這個折騰來折騰去的很麻煩,得不償失,為了幾百塊錢去花費更多精力和時間,確實不划算。

但如果新買的車子被撞得很嚴重,就算賣了也會大大貶值這種,是可以要求折舊費的。


非專業愛車小兵


您新買的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就目前的司法規則來看,並不能要折舊費;換句話說您可以向全責方車主要折舊費,人家肯定不會給您,所以您可以選擇起訴、可司法根本就不支持您(缺乏關於折舊賠償的相關法律支持),司法不支持您、就只能證明您所要折舊賠償的要求不合法,所以誰都不會給您折舊費的,除非您的車子被撞嚴重、保險公司推定全損,直接給您的車輛報廢,賠償中包含折舊!


從理論上看,折舊賠償是合理的,但並不適合咱們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簡單點說就是目前我們的社會還不具備支持貶值損失賠償的客觀條件;首先貶值賠償問題要結合一個國家的實際交通狀況,汽車進入我國的時間畢竟還比較短,目前我國的交通事故比率較高、很多朋友對於道路安全標準的認知度還比較低,所以在這種實際條件下,強行支持貶值賠償、會增加交通參與人的經濟負擔;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今天您被別人撞了、您想要別人賠給您折舊費,那明天您若把別人撞了呢?人家也向您要折舊費,您給是不給?現在車子那麼多,支持貶值賠償,我們既得到了保護、但也等同於都受到了傷害,因為角色都在不斷轉變,今天的無責方、很可能就是明天的全責一方!

其次就是現如今咱們國內的鑑定市場非常的不發達、也不規範,一些鑑定機構很可能在利益誘惑的條件下,背離初心、對鑑定的結果往往肆意妄為,對全責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況且我們也缺乏最起碼的車輛貶值的相關標準,比如一輛新車、剛上路,前槓被撞、換個槓子才花幾千元,結果鑑定貶值兩萬,這合理麼?這就是信口開河,誰規定了、換個槓子,就會折價兩萬?換槓連事故都算不上,即便產生貶值也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有時候鑑定出來的結果往往難以服眾,缺乏一個對照標準、所以究竟貶值多少如何鑑定?

折舊賠償,更多是尋求一種心理安慰

上面鄙人提到的換槓,其實就是鄙人的一次實際經歷,給人家的一個新卡羅拉追尾了,但並不重、只是槓子裂了一個逢,咱人全責、換槓就完事唄,對吧?人家不依不饒、非得讓我給她賠折舊費,開始鬧、後來哭鬧,讓警官都看不過去了,一輛十萬出頭的車、張嘴就敢要兩萬折舊,還揚言起訴我;實際上一些小的碰撞導致的小損傷,根本不會造成車輛貶值,誰的車子沒換過槓?無非就是想獲得些心理上的安慰罷了!


從感情上講,折舊損失該賠,但到底應該賠多少,誰說得清楚?就像上文換個槓、索賠折舊損失兩萬合理麼?該賠多錢、不是想多少就有多少的,那需要專業的機構鑑定,而現在符合標準的機構太少、收費又高,鑑定的花費甚至比貶值損失還要大,況且真的鑑定完畢後、上了法院,還沒有具體的律法去支持、所以敗訴的幾率很大,這樣一來鑑定費、訴訟費都得您自己承擔,反而是得不償失!想要貶值賠償是合理的,但利用貶值賠償想多牟利者,該誰去約束?這些都沒有解決之前,貶值賠償是不可能全面推廣的,最多就是能支持一些非常的極端、特殊的事件!

所以就目前而言,您新車被撞、對方全責,您是沒有辦法要折舊的,因為人家根本就不會給您,憑什麼給您呀?法律上又不支持折舊,也就沒有必要給您對吧?任何賠償不是您想要就能要的,總得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的,律法不支持您、您要折舊費的做法就是違法的!對方把您的車子撞壞了,把您的車子復原就等同於對您進行了賠償;一般而言、小碰撞並不會導致嚴重的貶值;而大事故,一旦修車費用達到市場價格的60%以上,一般直接推定全損,保險公司會按照市場的實際價格,來買斷您的車子,這時就包含折舊費了;比如您車子市值十萬元(二手車最高價),來了次大事故、修車費用12萬,修車後市值八萬,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推定全損,一次性賠您十萬,是不是也等於附帶了折舊費呢?至於小碰撞,就那麼回事吧,今天您向人家要折舊、如果支持;那麼明天您全責時,人家也會想您要折舊費!不支持您、也是不支持別人,保護別人、其實也是在保護您!


非專業車評


折舊費也就是我們說的貶值費,原先能賣10萬元,出了事故後,這輛車可能也就值7萬元,而這3萬元的差距,想通過判決或者法律途徑跟肇事者要?很難。



肇事者能把修車的費用賠給你就不錯了,還想要折舊費?如果你的車子是價格60萬的車子,因為被其他人給撞了,導致去修車,它的保值率肯定隨著下降,它的折舊費超過10萬都是有可能的,你能要出來?要不出來,只能通過判決或者法律申請,而這些又是非常麻煩的,你說你的車本來值60萬,怎麼舉證?撞一下被修好了只能賣40萬,同樣怎麼舉證?或許能賣50萬隻是你沒找到買家而已,誰給你找買家去?這些其實都是比較難以說清楚的。


對方全責,只能讓對方出全部的維修費用,因為是新車,如果這時賣二手,肯定會因為這次事故受到影響,如果不賣二手,那麼它就沒有折舊費用的差距,他也就不會賠給你,而這時需要把車賣掉,因為這次事故導致低於市場價,向法院申請判決折舊費,一些少數情況下能夠實現。比如你的車子買的時候價格很貴,幾十萬以上。如果只是10萬元以下的車子,誰理你。


我一個朋友就是這樣的情況,新車買來1個月的時間,被人家追尾了,花費了2000元左右,你能跟人家要2000塊錢折舊費嗎?人家根本不給你,你去法院打官司還不夠本的呢。只能自認倒黴。


66號車坊


親身經歷過,朋友撞了個嶄新的榮威電動車,給了1000元折舊費,確實是自己這邊全責,出於人道主義,給的,不給也拿我們沒辦法。


Aries的貓


以前北京有一個新聞 上牌四天被撞(奧迪Q7) 想要對方要10萬折舊費 最後去法院了 一審奧迪敗訴駁回 二審差點沒定個奧迪敲詐 哈哈


DDK索拉圖


來說說訴訟實務吧。

北京地區,總體把握的原則是,購車半年內,且行駛里程5000公里以內的,經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可以支持所謂折舊費用。


進一步說說,為什麼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原則上不支持折舊費,難道這是豪車的特權?

有幾點:

按我國法律規定,侵權損害賠償採取填平原則,賠償的損失剛好覆蓋住損失即可,懲罰性賠償比如消費欺詐的情形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這部分折舊需要由有相關鑑定能力的鑑定機構來鑑定,但這不容易。

相對老舊的車輛,修車後,舊零件換成了新零件,理論上車輛還產生了增值,與填平原則不符。

減少相關訴訟進入審判程序的可能性,司法資源有限,這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實際困難。


對於保險公司有沒有直接或者變通的方式賠償相關損失,估計只可能是變通甚至違規的,還請其他朋友聊聊。


陸駿秋律師


我的前天晚上小區停著,被別人倒車時給撞了,他也承認全責,最後他出險,換保險槓

問題是我這新車才幾天,牌照還沒上呢,

即使全換,心裡也不舒服



鄧瞾


想錢想瘋了!修好就可以了,還要什麼折舊?要是撞傷人了,如何折舊?思想心態不健康的人才這樣想!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都要正確面對,依法或協商解決,不是不切實際的找事!照你的邏輯還要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資料打印費,律師費,甚至耽誤了你百萬業務等, 那不天下大亂!其實都是平等的,反之亦然!就像最近的ETC,哪些人在說風涼話?這也不好那也不好,全天下只有自己聰明!哪些人積極主動早辦理了,有問題也會自己去解決,不會責怪埋怨,更不會摸黑哪個,其實這才是聰明人,所以處理簡單的事情就會發現人與人的差距!


悠悠woxin202


不好要!我的也是這樣。問律師了,律師說沒有折舊費這一說!若不怕麻煩,你就找個靠譜並且社會承認的車輛監督機構檢查定損,對車輛的安全性和可能被撞後的安全隱患進行評估!各種費用都加起來,算算多少!就是比較麻煩!車輛損失費,誤工費。。。等等!反正被撞後車輛價格一下子就下來了!賣二手車損失很大!我的裸車30多萬,三年車,被撞後再去賣將近折價10萬!你說倒黴不!關於找誰要錢,若你有保險,先報保險!當然保險定損相對價格比較低,能不給你換的就不換!沒辦法,人家也是商業機構!然後有保險公司對撞你車的人進行索賠!當然前提是對方全責!或者是部分責任!若你沒保險,當然是向撞你車的人進行索賠!若賠償價格不滿意,你可進行起訴進行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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