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我的名义买车,朋友开车时发生车祸,这种情况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吴瑞汉-


朋友以你的名义买车,说明车主就是你,该车的所有人就是你。此时题主作为车主,的确是要面临一些法律风险的。


当你的朋友驾车发生车祸后

对此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该车买了交强险的前提下,依旧是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的朋友作为车辆使用人赔偿;而题主作为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该车并未购买交强险等车险,则出现事故后,由车主本人和驾驶人对责任认定范围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过错”呢

任何情况下“过错”的内容都十分复杂,必须结合具体的事实情节加以确定,对此,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车主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车有毛病);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没证);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色盲也算)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朋友本身有疾病);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兜底情形)。

另外,比如说题主的朋友以题主名义所购买的机动车是报废的、拼装的机动车,而题主明知这样依旧同意朋友开车驾驶,此时出了事故,即使投保,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因为这样的机动车根本就不可能上保险,即使上了也是欺诈手段取得的),此时直接由车主和驾驶者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因此,在有人要求以你的名义购车时,务必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驾照、所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通过车检、是否购买交强险等信息,最好与购车人签一份白纸黑字的,借名买车的协议留存,以后出现了类似的纠纷,这也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徒法难自行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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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以后希望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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