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告知单
任性女司机把自己“泼”进了拘留所
临近年关,恰是迎来购置年货的狂潮,南浔中心镇区停车压力较大,开放式小区成了免费停车场,而停车不规范成了小区居民最不满意的地方。为有效缓解“停车乱”现象,社区干部和居民共商共计,决定以贴告知单形式提醒车主规范停车。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
近日,一女子就因爱车被贴了告知单,一怒之下用水泼向社区工作人员,最终也将自己“泼”进了拘留所。
事件回顾
2020年1月13日下午,当事人张女士驱车前往商业街购置过年穿的新衣,因路边没有车位,遂她将车停在了附近开放式小区的空地上。周边的住户曾提醒她,若不将车停在车位里,社区工作人员看到会贴告知单,但张女士不予理会。
待她返回时,车窗上果然已经多了一张“规范停车”的告知单。一扯,告知单上的胶水紧紧贴在玻璃上,于是张女士舀了一罐河水擦拭,可还是清洗不掉。
气上心头的她拿出放在车上的纸巾,一张张抽出来往地上扔,恰巧社区工作人员路过看到,上前制止她的行为,岂料张女士变本加厉,将手上的水泼向工作人员,并且拆了两包薯片泄愤似的满地扔。社区工作人员虽气愤不已,但始终保持克制,提出要让张女士道歉并清理其乱扔的垃圾,而张女士置若罔闻,双方僵持不下。
(网络图片)
南浔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只见现场已聚集不少围观群众。了解完情况后,民警首先对张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但本着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关系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面对民警的劝导,张女士拒不承认错误,且态度蛮横,在围观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随即,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收集到视频资料,警方认定,张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最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未停在车位内)
(乱扔垃圾)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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