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化股份”)於2019年7月18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於2019年8月6日召開了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在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自有資金,向各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或存款類產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於使用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6)。

一、理財產品到期贖回情況

為充分利用公司部分閒置自有資金,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於2019年10月25日以部分閒置自有資金5,000萬元購買了交通銀行“蘊通財富定期型結構性存款”,於2019年10月29日以部分閒置自有資金5,000萬元購買了中國銀行“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理財產品”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化股份關於使用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將到期理財產品贖回,收回本金人民幣10,000萬元,取得理財收益合計人民幣61.60萬元,上述到期贖回的理財產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具體情況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單位:萬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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