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兩男子擅自損毀公益體育健身器材被行政拘留

近日,新化縣上渡街道新園社區居民曹某星、曹某東因擅自損毀公益體育健身器材,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悉,現年45歲的曹某星原繫上渡街道新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在其任職支書時,曾將用於社區居民健身的公益體育健身器材安裝在其房屋前的空地上。2017年,曹某星在社區支部換屆選舉中落選,遂心懷不滿。在今年新園社區集中拆移社區廣告牌時,曹某東以“體育健身器材影響風水”為由,要求拆移。2019年3月底的一天,曹某東與曹某星在未得到領導同意的情況下,一拍即合,擅自用挖機將體育健身器材拆除,導致公益體育健身器材部分受損。

基於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新化縣公安局依法決定對曹某星、曹某東分別行政拘留五日,送新化縣拘留所執行。同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新化縣公安局將向縣紀委、監察委移送曹某星的違紀違法線索,建議依規追究其黨紀責任。筆者呼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基層廣大黨員、群眾務必注意,引以為戒,正確對待進退榮辱,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公共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卿躍飛 雪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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