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彎時車輛大半個車身都過去了,直行的出租車撞在車門左後部,應該是誰的責任?

男兒何不帶吳勾


頭條前幾天有篇報道,美國有個岔路口對於中國自駕人幾乎可以稱為“奪命路口”。

因為在美國,車輛行駛強調路權,直行車輛在無燈路口擁有絕對路權,不會減速觀察慢行的,減速、觀察、停車讓行是轉彎車、調頭車必須的義務和法定責任。而國內這些搶行慣了的牛逼們,去了那裡仍然習以為常惡習難改,因而在這個奪命路口頻繁地被直行長頭卡“教育”,不過這學費往往非常昂貴,車毀人亡還自負全責!

總而言之,轉彎讓直行。轉彎車如果搶行,過了是直行車不想添麻煩;過不了,哪怕是直行車擦了一下你的後槓邊角,也是你轉彎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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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定責任的一些基本原則我們都清楚,比如轉彎讓直行、讓右側來車、右轉讓左轉,但是實際上很多交通事故判定結果往往出乎我們意料,所以很早時候我就有這樣一個習慣:遇到交通事故只要沒什麼急事兒都喜歡湊個熱鬧,為的就是看交警怎樣分析判定責任。就題主所說的情況我覺得右轉車全責的可能性更大。

右轉讓直行沒錯,但是很多人會這樣想:我都快轉過去了他才撞到我車上,按理說直行車也有責任。但根據我經歷的事件來看似乎撞在哪個部位並不影響判定結果。

去年表姐開車與一輛左轉彎的麵包車發生碰撞,她的車右前方撞在麵包車右後方,而且撞擊發生時麵包車已經過了中間線,幾乎就要離開這條道路了,就像上圖那種情況,當時麵包車司機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因為他的理論是:我雖然是轉彎,但是我已經轉過來了,如果我還壓著黃線那就是我的錯,現在我已經轉過來了,是你追著要撞我。對於這種強詞奪理的人只有報警了,後來兩輛車都暫扣,等候通知(在這之前我真不知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有這麼慢的)。過了幾天結果出來了:麵包車全責,賠償損失3000元。用交警的話說就是:不管你已經轉過去了還是沒有轉過去,事故肯定是你轉彎引起的,我們看的是整個過程。你只認為撞車時你已經快完成轉彎了,但是撞車前一秒鐘,前兩秒鐘呢?你的車在哪個位置?有本事搶道但是沒本事避免事故,那你是瞎搶什麼?

同樣的還有上圖這種情況,由於偷懶沒有改圖,默認兩條路是同樣寬度,A車應該禮讓B車,這是讓右側原則,因為如果A和B搶道的話B車駕駛員很容易暴露在A車前面,這就是讓右原則的起源,人員安微是第一。假如像上圖這種情況A已經快要通過路口了B車撞了上去,誰的責任?我見過實例:A全責。原因很簡單:B正常行駛,發生撞擊時A確實阻擋了B的前進方向,否則事故便不會發生。這是當年在我們本地電視臺播出的一期普法節目的內容,當時我也認為B車應該負一定責任,結果確實A全責。

領悟:

1、規則就是規則,冷冰冰的,我們不要把自己的想法或者情緒考慮進去,那行不通。

2、開車禮讓為先,如果真的想搶道的話先考慮一下自己能否保證不被別人撞。


愛車大家說


我來回答。

我曾經親自聽事故交警說過這類交通事故的處理原則,舉一個簡單例子,一輛車右轉,對面路口一輛車左轉,然後兩輛車轉彎後,左轉車的右前方和右轉車的左後方發生碰撞,雙方車輛都沒有無牌無證酒駕毒駕超速闖紅燈等等違法行為,事故中也無人員傷亡。

最後的處理結果比較令人意外,右轉車輛全責!交警的解釋是,目前我國大多數十字路口都沒有右轉紅綠燈,右轉車輛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右轉彎,但需無條件避讓其他方向上的行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換句話說,你右轉車輛,轉過去之後,其他車輛如果撞了你,只要最後不認定為追尾,右轉車輛都是全責!

這就很好的解釋了什麼是“借道右轉”,你右轉的時候,時間是借的,路線是借的,你還敢撞車?好吧,你借錢去吧!

所以,我們在路口右轉彎的時候,一定要加倍小心,行人和非機動車就不說了,如果有其他方向上的機動車,一定要注意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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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題中所言,右轉車應付主要責任。主要原因是先行權爭議。

本題比較奇怪。

按照正常邏輯,本題不會發生碰撞。右轉彎時車輛大半個車身都過去了,直行的出租車是如何撞在車門左後部?

第一、法規依據

根據法律法規,綠燈亮時,直行車輛通行,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如果把本題倒回到綠燈尚未亮時,雙方車輛都會想到上述依據。出租車一般是老駕駛員,對交通法規不是不知道。

第二、常規思維下的行駛狀態

由於本題描述有限,一般右轉彎車輛不會與對方直行車輛發生衝突。如圖:


相反,左轉彎車輛與對方直行車輛發生衝突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三、本題情形

由於相對方向的車輛車道,可能存在一定的錯位,導致相對方向的車輛行駛出現衝突點。如圖:

在這個時候,先行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先行權對應的就是正在進入路口的讓已在路口的車輛先行。或者此時,如果右轉車能搶先右轉了沒有發生事故,則不存在爭議。一旦發生事故,則右轉車與出租車存在先行權問題。即出租車具有先行權,右轉車輛只具有通行權。右轉車輛先讓出租車通行。

在本題中,出租車也有一定的責任,因為右轉車已經右轉了,可能出租車佔著法理,沒有將汽車速度降下來,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本題發生碰撞,是一例特殊情形。主要由右轉車搶行造成。

歡迎各位同仁發言,提出不同看法。


劉俊利


轉彎車全責,沒有爭議!

轉彎車,讓直行車,這是原則!只要轉彎沒有造成,不要說大部分車過去了,即使99%過去,都是全責!很簡單,既然還有小部分沒造成轉彎,那麼撞車前一秒肯定還有更多部分在轉彎上,在這裡就是要讓行的,不能和直行車搶道!這是規則!

還有一種情況,是直行車全責!那就是主輔道路口,主道車轉出到輔道,輔道即使是直行,也得全責!因為,這裡是輔道讓主道原則優先!我前兩天寫了一篇文章,專門講交通避讓選擇,有詳細的圖示,可以去看看!https://www.toutiao.com/i6660716101950767624/

另一種情況,直行車也是要負責的!直行車超速行駛!比如限速40公里,直行車80公里飛過來,超速行駛的車主責甚至全責!因為轉彎車在路口轉彎時,直行車根本在其視線以外,無法看到,轉彎車正常轉彎,轉彎車已經盡到謹慎觀察的義務!而超速行駛的直行車,從視線外飛過來,那麼主責或全責,就是必然的!

最後一種情況,也是直行車全責!那就是直行車闖紅燈了,右轉彎車未闖紅燈!圓形信號燈,紅燈可以右轉!箭頭等,按照箭頭指示行車!

所以,在路口,適當減速,注意觀察,然後確保安全通過!

交通讓行通行規則,哪些規則具有優先權,下面羅列一下:

優先權從高到低:警察指揮>信號燈>輔道讓主道>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讓右原則!

回到提問,雙方沒有違反信號燈或沒有信號燈,且都沒有違反其他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右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此時發生事故,就是右轉車全責!只要是右轉,哪怕只有1%沒有造成轉彎,都是轉彎車全責,而直行車無責!規則沒有商量的餘地,否則就亂了!

也許有人感到委屈,明明我大部分已經過去了,直行車還要愣撞上來!規則的制定,就是在於爭搶道路通行時的規則,如果有一方謙讓,就不會有事故,也就用不到通過規則來判斷誰的責任了!並不是所有人都是謙謙君子,所以規則就跟重要,是判斷責任的唯一依據!

大部分事故,都是判斷失誤的意外,都是我我以為對方要讓,應該能判斷出,但沒能判斷出或錯誤的判斷,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那麼問題來了,有沒有可能有人利用規則來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那麼很明確的說,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不按交通事故處理,要按照刑事案件處理!當然,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在利用規則來製造事故,或者為了詐騙錢財,或者是碰瓷,或者是為了謀殺等,這些屬於刑事案件!交通規則管不到,需要追究的是刑事責任!這種懷疑,可以是事故另一方,或者第三者或者是警察,都可以提出這種疑問,當然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遵守交通規則,是最重要的!不要給壞人碰瓷的機會!

轉彎讓直行,是很重要的交通原則!


大師兄講故事侃天下


右轉車在彎道上被直行車撞了,這毫無疑問,右轉車全責。根據交通法一般右轉車因為不受信號燈控制,可以隨時通行,但有個前提首先是要確保安全,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現在直行車在彎道上撞上了右轉車,說明右轉車侵犯了被綠燈放行的直行車的通行權,不要強調是直行車撞的你,退一步講直行車就是有意撞你,你也只有委屈認栽,這是你自己把頭伸出去讓人宰的,以後吸取教訓就是了,老司機就是這麼走過來的。


hua882099


每次直行車與拐彎車出事故,拐彎的車永遠在推卸責任總說直行車速太快,直行車800邁的速度開過去跟你沒關係,直行車的前方壓根不允許拐彎車的出現,哪怕是讓直行車踩剎車都屬於影響直行車通行!拐彎讓直行,不是拐彎搶直行,車輛要拐彎時看見直行車過來了別管開多快,都應該在原地等待,等直行車過去了再拐彎


楊達714


只要碰上一點點也是轉彎沒有完成,全責沒疑問。除非你能證明直行車故意撞你。


悠然自得007j


不管右轉巳轉正,直行車只要是馬路規定速度行駛,轉灣全錯,例如有輛車在馬路規定時速80速度正常行駛,突然橫裡衝進一輛車迅速撥正,哪正常直行的車,別撞死,所以要保護直行,否則直行車見一路口就停,車怎麼開,不是主路的車,應該確保安全下轉灣的,或出路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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