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误解!商朝真的不是奴隶制国家

相信很多人与我一样,从小就被政治、历史老师告知:原始公有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

在此理论基础上,中国古代被划分为这么几个阶段:夏以前是原始社会,夏商周是奴隶社会,秦至清是封建社会——这几乎被所有人奉为圭臬。

历史大误解!商朝真的不是奴隶制国家

真是如此吗?

有关“夏”的资料太过缺乏,我们暂且不论,在此只论商朝:商朝为何会被认为是奴隶社会呢?

一、教科书中的“奴隶社会”

我们先来回顾下“奴隶社会”的定义:

“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社会形态即为奴隶社会。”

“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和人身自由。”

可见,要成为奴隶社会,必须满足两个标准

一、社会上存在大量被视为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劳动者,即奴隶,他们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可被奴隶主随意处置,并且无法从劳动中获取报酬;

二、整个社会的绝大部分物质财富都是由奴隶的劳动创造

那么,商朝满足以上两点了吗?

二、误判一

先分析第一点。

商人无论是祭天、祭祖先还是节日庆典,都有一个习惯,就是活人 祭祀,即“人/牲”;如果是哪个大贵族去世了,也要拉一堆人陪葬,即“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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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仅上个世纪考古出土的商代墓葬与遗址而言,被坑/杀的尸骨有3600余,所有殷墟甲骨中,记录有人 祭事件的骨片超过1300片,相关卜辞多达2000条,祭祀数量超过1.3万人,其中武丁朝最盛,共计9021人。

这些令人头皮发麻的数据不仅成为商朝最大的污点,也成为“商朝是奴隶制国家”这一观点的最有力证据:

看啊!商朝的奴隶主们是多么的残暴,把奴隶们当作牲畜一样对待,如此多奴隶被任意坑/杀,如何还不能证明商朝就是奴隶国家?

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些数据正好能证明商朝并非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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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被用于祭祀的人大部分都是战俘,不是奴隶

从甲骨卜辞中可知,这些战俘中有羌人、夷人、方白等等,基本都是来自商人的敌对势力,其中以羌人居多,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何武丁朝人祭数量最多,因为整个武丁一朝,商人都在忙于四处征伐,开疆拓土,连武丁的老婆(妇好)都亲自披挂上阵,可见当年的战事多么频繁多么激烈,战俘增多,又无处安置,就只好全用于祭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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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朝真的是以奴隶经济为主的国家,大量的战俘正好可以用来补充“货源”,无论是商王室自用,还是赏赐他人,或者送到奴隶市场上进行贩卖,不都比祭祀强吗?

商人没有把战俘转为奴隶,恰恰说明整个社会对奴隶的需求极小

没有市场,也没有买主,除了把他们献给鬼神、先祖,难道还留着过年?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就是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两弟兄就是非常典型的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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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的商品经济非常发达,奴隶买卖市场也空前地繁荣,其奴隶的主要来源就是战俘、罪犯、被海盗俘虏的平民等等,除了伺候奴隶主以外,大量的奴隶被迫从事于采矿、耕地等繁重劳累的工种。

从人口比例上看,自由民与奴隶的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达到1:1!

可以说,古希腊与古罗马的繁荣是建立在奴隶经济之上的,到了后期,频繁的奴隶起义也加速了两国的衰亡。

人牲不是奴隶,那么剩下的人殉呢?

三、误判二

事实上,商朝的人/殉也并不都是奴隶,他们当中有的是墓主人的妻子、妾氏,有的是亲信、臣子和仆从,剩下的才是战俘或者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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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就是秦公一号大墓,据推测墓主人应该是秦景公,这是西周以后发现人殉最多的墓葬:墓中一共发现186具殉人,其中只有20具没有棺椁,被随意摆放在二层台;剩下的166具被分别安放在不同棺木之中,整齐地摆放在墓主人周围。

据考古学家分析,那20具是战俘和奴隶剩下的166人则是秦景公的妻妾与臣属,并且都是自愿殉葬的。

无论商朝,还是后世历朝历代,都或多或少存在殉葬的事件,我们能据此就把这些朝代都定性为奴隶社会吗?

所以,通过所谓人/殉及人/牲而判定商朝为奴隶社会是站不住脚的。

四、商朝的经济基础

我们接着讨论第二点,即商朝的社会经济基础是不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上的?

正如前面提到的,古希腊、古罗马是典型的奴隶制经济,奴隶主的大部分财富都是通过剥削奴隶而来,商朝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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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与希腊、罗马不同,中国自古一直以农耕为主,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从三代一直持续到清朝,所以,包括商朝在内,社会物质财富主要来自农业。

而当时的农民是否是奴隶呢?

答案是否定的。

商朝最主要的生产劳动者,大多为自由民——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众人”、“众民”等称谓,经专家考证,确认他们指的是普通百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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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段卜辞是这样写的:“王大令众人曰:协田

。”

说的是商王某一次需要众人协助一起去进行劳作,通过占卜,借由神的旨意下达的命令。

如果这些“众人”是奴隶,一国之君何必如此兴师动众,搞什么占卜?直接下令就得了,没有任何自由的奴隶们还能抗议乎?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的一段描述也证明了这一点: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也就是夏商周三代,国家分别按照“贡”、“助”、“彻”三种方式管理土地,并通过征收百姓十分之一的税以获取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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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田”,孟子解释说: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这其实就有点像井田制——一种出现在商朝,成熟于西周的土地公有制,在东周中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而逐渐瓦解。

一块田地划分成“九宫格”,中央一块为公田,大家一起耕种,周围八块则每家各领其一,耕完公田,才可以打理自己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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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激励农民积极性,才想出的这个法子。

这些可以拥有私产的农民,又如何能与奴隶划等号呢?

第二,商朝的手工业又是何种局面呢?

武王灭商后,为了巩固政权,把一些商朝遗民分给康叔,其中包括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马缨工)、锜氏(锉刀工或斧工)、樊氏(篱笆工)、钟葵氏(椎工)等族群,从姓氏可知这些遗民都是商朝时期从事手工业的家族,即“百工”,史料记载,在周代,“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

那个时候的手工业是被政府垄断的,属于家族世袭,结合西周政府的态度来看,他们应该属于拥有一定技能的自由民或者半自由民,并不是可以随意打/杀发卖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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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商朝的社会财富累积与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普通平民的劳动而来,并不是通过剥削奴隶换来,这与奴隶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可否认,我国古代,包括商朝在内,一直有奴隶存在,但有奴隶并不等于有奴隶制,这是两个概念,比如美国曾经拥有70万黑/奴,我们能说它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吗?

从政治体制与经济基础来看,商朝应该属于原始氏族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期,进入西周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的发展,封建制度才逐渐成型,至于秦统一中国后,被不断发扬光大的“郡县制”是否还属于“封建制”,这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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