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大誤解!商朝真的不是奴隸制國家

相信很多人與我一樣,從小就被政治、歷史老師告知:原始公有制社會——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經的五個階段。

在此理論基礎上,中國古代被劃分為這麼幾個階段:夏以前是原始社會,夏商周是奴隸社會,秦至清是封建社會——這幾乎被所有人奉為圭臬。

歷史大誤解!商朝真的不是奴隸制國家

真是如此嗎?

有關“夏”的資料太過缺乏,我們暫且不論,在此只論商朝:商朝為何會被認為是奴隸社會呢?

一、教科書中的“奴隸社會”

我們先來回顧下“奴隸社會”的定義:

“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社會形態即為奴隸社會。”

“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自由買賣;奴隸主可強迫奴隸工作,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和人身自由。”

可見,要成為奴隸社會,必須滿足兩個標準

一、社會上存在大量被視為奴隸主私有財產的勞動者,即奴隸,他們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可被奴隸主隨意處置,並且無法從勞動中獲取報酬;

二、整個社會的絕大部分物質財富都是由奴隸的勞動創造

那麼,商朝滿足以上兩點了嗎?

二、誤判一

先分析第一點。

商人無論是祭天、祭祖先還是節日慶典,都有一個習慣,就是活人 祭祀,即“人/牲”;如果是哪個大貴族去世了,也要拉一堆人陪葬,即“人/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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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僅上個世紀考古出土的商代墓葬與遺址而言,被坑/殺的屍骨有3600餘,所有殷墟甲骨中,記錄有人 祭事件的骨片超過1300片,相關卜辭多達2000條,祭祀數量超過1.3萬人,其中武丁朝最盛,共計9021人。

這些令人頭皮發麻的數據不僅成為商朝最大的汙點,也成為“商朝是奴隸制國家”這一觀點的最有力證據:

看啊!商朝的奴隸主們是多麼的殘暴,把奴隸們當作牲畜一樣對待,如此多奴隸被任意坑/殺,如何還不能證明商朝就是奴隸國家?

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這些數據正好能證明商朝並非奴隸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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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被用於祭祀的人大部分都是戰俘,不是奴隸

從甲骨卜辭中可知,這些戰俘中有羌人、夷人、方白等等,基本都是來自商人的敵對勢力,其中以羌人居多,這也可以很好地解釋為何武丁朝人祭數量最多,因為整個武丁一朝,商人都在忙於四處征伐,開疆拓土,連武丁的老婆(婦好)都親自披掛上陣,可見當年的戰事多麼頻繁多麼激烈,戰俘增多,又無處安置,就只好全用於祭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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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朝真的是以奴隸經濟為主的國家,大量的戰俘正好可以用來補充“貨源”,無論是商王室自用,還是賞賜他人,或者送到奴隸市場上進行販賣,不都比祭祀強嗎?

商人沒有把戰俘轉為奴隸,恰恰說明整個社會對奴隸的需求極小

沒有市場,也沒有買主,除了把他們獻給鬼神、先祖,難道還留著過年?

與之形成強烈對比的就是古希臘和古羅馬,這兩弟兄就是非常典型的奴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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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的商品經濟非常發達,奴隸買賣市場也空前地繁榮,其奴隸的主要來源就是戰俘、罪犯、被海盜俘虜的平民等等,除了伺候奴隸主以外,大量的奴隸被迫從事於採礦、耕地等繁重勞累的工種。

從人口比例上看,自由民與奴隸的比例在經濟發達地區可達到1:1!

可以說,古希臘與古羅馬的繁榮是建立在奴隸經濟之上的,到了後期,頻繁的奴隸起義也加速了兩國的衰亡。

人牲不是奴隸,那麼剩下的人殉呢?

三、誤判二

事實上,商朝的人/殉也並不都是奴隸,他們當中有的是墓主人的妻子、妾氏,有的是親信、臣子和僕從,剩下的才是戰俘或者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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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就是秦公一號大墓,據推測墓主人應該是秦景公,這是西周以後發現人殉最多的墓葬:墓中一共發現186具殉人,其中只有20具沒有棺槨,被隨意擺放在二層臺;剩下的166具被分別安放在不同棺木之中,整齊地擺放在墓主人周圍。

據考古學家分析,那20具是戰俘和奴隸剩下的166人則是秦景公的妻妾與臣屬,並且都是自願殉葬的。

無論商朝,還是後世歷朝歷代,都或多或少存在殉葬的事件,我們能據此就把這些朝代都定性為奴隸社會嗎?

所以,通過所謂人/殉及人/牲而判定商朝為奴隸社會是站不住腳的。

四、商朝的經濟基礎

我們接著討論第二點,即商朝的社會經濟基礎是不是建立在奴隸制度上的?

正如前面提到的,古希臘、古羅馬是典型的奴隸制經濟,奴隸主的大部分財富都是通過剝削奴隸而來,商朝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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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與希臘、羅馬不同,中國自古一直以農耕為主,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從三代一直持續到清朝,所以,包括商朝在內,社會物質財富主要來自農業。

而當時的農民是否是奴隸呢?

答案是否定的。

商朝最主要的生產勞動者,大多為自由民——在甲骨文中經常出現“眾人”、“眾民”等稱謂,經專家考證,確認他們指的是普通百姓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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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段卜辭是這樣寫的:“王大令眾人曰:協田

。”

說的是商王某一次需要眾人協助一起去進行勞作,通過占卜,藉由神的旨意下達的命令。

如果這些“眾人”是奴隸,一國之君何必如此興師動眾,搞什麼占卜?直接下令就得了,沒有任何自由的奴隸們還能抗議乎?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的一段描述也證明了這一點:

“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

也就是夏商周三代,國家分別按照“貢”、“助”、“徹”三種方式管理土地,並通過徵收百姓十分之一的稅以獲取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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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協田”,孟子解釋說: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這其實就有點像井田制——一種出現在商朝,成熟於西周的土地公有制,在東周中期隨著土地私有制的興起而逐漸瓦解。

一塊田地劃分成“九宮格”,中央一塊為公田,大家一起耕種,周圍八塊則每家各領其一,耕完公田,才可以打理自己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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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土地歸國家所有,為了激勵農民積極性,才想出的這個法子。

這些可以擁有私產的農民,又如何能與奴隸劃等號呢?

第二,商朝的手工業又是何種局面呢?

武王滅商後,為了鞏固政權,把一些商朝遺民分給康叔,其中包括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馬纓工)、錡氏(銼刀工或斧工)、樊氏(籬笆工)、鍾葵氏(椎工)等族群,從姓氏可知這些遺民都是商朝時期從事手工業的家族,即“百工”,史料記載,在周代,“工不族居,不足以給官”。

那個時候的手工業是被政府壟斷的,屬於家族世襲,結合西周政府的態度來看,他們應該屬於擁有一定技能的自由民或者半自由民,並不是可以隨意打/殺發賣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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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商朝的社會財富累積與經濟發展主要是依靠普通平民的勞動而來,並不是通過剝削奴隸換來,這與奴隸社會有著本質的區別。

不可否認,我國古代,包括商朝在內,一直有奴隸存在,但有奴隸並不等於有奴隸制,這是兩個概念,比如美國曾經擁有70萬黑/奴,我們能說它是一個奴隸制國家嗎?

從政治體制與經濟基礎來看,商朝應該屬於原始氏族制到封建制的過渡期,進入西周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與政治制度的發展,封建制度才逐漸成型,至於秦統一中國後,被不斷髮揚光大的“郡縣制”是否還屬於“封建制”,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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