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桃花運”還是“仙人跳”? 檢察官提醒:網絡交友須謹慎

  “仙人跳”是一種利用獵豔心理給人設計圈套,騙人錢財的行為,自古有之,如今更多是以賣淫嫖娼為幌子,敲詐、偷搶嫖客錢財。下面一個案例就是典型的“仙人跳”伎倆,先由年輕女子通過網絡聊天工具假裝相約男性被害人至酒店見面,後女子同夥進入房間劫取被害人錢財。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3日18時許,李某鵬、馬某奇、李某洪與同案人翁某武、厙某鳳(均另案處理)商議,利用同案人厙某鳳手機上“陌陌”聊天工具將被害人李某偉約至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浩溪村“鴻瑞住宿”,並由同案人厙某鳳先行到住宿跟被害人李某偉見面。後李某鵬、馬某奇、李某洪等人到場,以被害人李某偉強姦了同案人厙某鳳為由,持電棍擊打被害人李某偉,並恐嚇被害人李某偉說要報警,在被害人李某偉提出要私了後,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方式,取走被害人李某偉人民幣7500元。經鑑定,被害人李某偉損傷程度為輕微傷。201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22日,李某洪、馬某奇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2018年1月10日,李某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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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


  2018年2月9日,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李某鵬、馬某奇、李某洪涉嫌敲詐勒索罪向潮南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6月13日,潮南區檢察院以李某鵬、馬某奇、李某洪涉嫌搶劫罪向潮南區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9月3日,潮南區法院依法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鵬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依法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某奇、李某洪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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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分析

  李某鵬等人為了取得被害人李某偉財物,以被害人李某偉強姦了同案人厙某鳳為由,使用電棍擊打被害人李某偉,並稱要報警,使被害人李某偉產生恐懼心理,進而當場取走被害人李某偉財物。3名行為人既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屬想象競合,依法應當擇一重罪判處,故本案依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3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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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寄語

  檢察官提醒大家,網絡是把雙刃劍,異性網友的相約見面可能是“桃花運”也可能是“桃花劫”,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慎添加網絡好友,不要輕易和陌生人網友單獨見面。一旦遇到此類案件,切記保持冷靜,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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